前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大学生的 个性化 与 社会化 不能保持应有的平衡,是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实质,社会学的视角提供了大学心理健康 教育 工作开展的全新框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心理健康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些年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有所增加,体质状况有所下降,该文通过查阅 总结 近几年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大学生体质关系的 文章 ,研究发现:大多是单方面研究大学生体质状况或者是心理健康现状,表明大学生体质下降和心理健康存在问题;有关体质的研究,基本上以体质测试成绩来决定体质状况;研究体质与心理健康状况的关系文章,研究多数是先研究体质状况,再研究每个体质等级里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表明学生体质状况与心理健康联系密切。针对不足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心理健康体质研究综述
1背景分析
自20世纪80、90年代,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使得一些学生在上学期间休学、退学、走上犯罪道路甚至自杀等[1];最近几年,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贫富差距加大,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高校不断的扩招。当代大学生处在大变革的社会环境中,他们通过网络等其他途径参入到社会中,致使心理健康受到社会各种消极的因素影响。有一项对全国万名大学生的心理调查 报告 ,其中的人显示有一定的心理障碍。偏执、抑郁、焦虑、孤僻、冲动、嫉妒、猜疑、自卑等现象已使得大学生们的心灵受到伤害,也影响到他们的生活习惯、生活乐趣、学习效率、身体健康等[2]。由于学习因素、宿舍矛盾、恋爱问题、经济状况、人际沟通、就业压力等各方面影响产生心理问题甚至精神问题,现在是日益增多。所以说,全国各个高校要重视并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心智健全的建设性人才。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在2002年6月共同颁布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于2004年新学年开始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广实施,并自2005年起,在全国逐步开始实施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的工作。通过近几年上报的数据统计来看,高校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分数下降,有多项不合格,整体状况有下降的趋势。而高校大学生是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主体,高校大学生体质状况的变化会影响到未来社会发展的动力。客观的分析高校大学生体质下降的原因及影响因素,提出科学的改进 措施 与建议,让大学生拥有“健康第一位”的思想意识,养成天天参加锻炼的好习惯,带动身边的家人朋友共同提高国民身体素质。每位学生的体质状况与心理状况两者之间是否有关联,体质良好的学生是否有健全的心理,两者是否是正相关的;另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影响因素。通过查阅以往的研究资料,观察这几年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和体质状况的研究,提出笔者的建议。
2研究现状
(1)在心理健康研究方面,国外有关学生心理健康的研究集中在焦虑、抑郁等大量心理问题上,仅是揭示学生心理问题的主要表现和流行率,以及心理健康的标准和评价工具。国内的研究大部分是对大学生思想动态、心情、性格、学习成绩、人间交往等发现心理健康问题,指出高校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是有必要的。还有部分是研究 体育运动 锻炼对心理健康的积极意义,提出建议与对策。2000年,段军钢运用心理症状自评量表SCL-90和维尔维克指数来测量青海省部分高校大学生的心理与身体形态及素质状况,研究心理健康与身体素质之间的关系,不同的心理健康状况对身体素质的影响。建议在体育教学中采用一些娱乐性的 教学 方法 ,对学生要区别对待,引导学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等。2005年,__刚,王向晨用体质健康标准和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问卷来衡量评估部分大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的状况,研究指出:研究对象大一、大二学生体质测试的成绩与心理健康水平呈正相关,体测成绩高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要好于体测成绩低的。2005年,王虹采用专家访谈法、心理与体质测量法等研究方法,来调查分析河南理工大学2003级不同体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探讨大学生体质与心理健康的相关关系。建议:高校要重视对体质成绩差的大学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并指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指标体系应进一步完善,以更好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2006年孙立海采用体质测试法和心理SCL-90量表来研究不同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与体质状况的相互关系,得出:学生的体质好坏与心理障碍程度有一定的关系。2007年,韩晔运用《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和青少年主观幸福感问卷、简易应对方式问卷以及自尊量表,对433名大学生做了体质和心理状况的测试并进行相关分析。结果表明:大学生的身体速度灵敏性与个人的自尊水平正相关,身体柔韧和力量性与学业满意度呈正相关关系,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高能预测心理健康状况好。2007年,郑小真、夏菲菲运用心理问卷测试、体质指标测试等研究方法,抽取一部分丽水学院的大学生做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来研究学生体质与心理健康相关状况,寻找影响他们体质与心理健康的相关因素,针对增强学生体质与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提出参考建议。2009年,蔡灿龙、陈秋斌通过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对闽南地区高校部分学生进行SCL-90的测量与因子分析来了解闽南地区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现状。在掌握与分析数据、材料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策与建议。2010年,张伟,陈华卫运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对江苏地区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心理症状发展的现状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随年龄递增,身体素质水平、体育锻炼程度呈先增后减趋势;苏中、苏南、苏北地区间学生体质水平有较大差异;并且不同年级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程度也有差异。2011年,刘根平采用UPI诊断量表和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问卷对江西省部分高校大学生的心理特征进行调查并研究分析,并根据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来评定研究对象的体质状况,综合分析江西省大学生心理健康与体质状况之间的关联,发挥高校体育课及活动特点来改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完善体育教学的功能。
(2)根据查阅的文献资料发现,国内近些年对大学生体质状况的研究不少,主要是围绕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得出体质下降,分析研究体育课和体育锻炼状况,提供一些建议。1999年,张传义、刘兆厚、吕琦采用数据统计法、资料分析对比法,对国内高等农业院校一年级学生的形态机能、身体素质及运动能力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把这些大学生们各项数据分别与全国同年龄组、日本东京农大学生的平均值进行了比较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国内农业院校一年级学生的身高、体重高于国内同年龄组大学生;与日本京农大学生相比,国内农大学生体质各项指标互有高低优势等。建议加强国内农大学生体育理论的学习与实践等。2004年,路静通过对河南省4所高校大学生体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把河南省当代大学生体质状与全国同龄学生的指标进行比较研究,以便于为新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方面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能有效的为教学与科研服务。2006—2009年,蔡陵江对厦门理工大学本科不同专业的部分女生的体格、体能测试成绩进行追踪分析研究,结果表明:除个别体质健康指标有所提高外,其他内容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均呈下降趋势,此校女生的体质发展水平不容乐观,反映出目前厦门理工大学体育教学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增强学生体质提出对策。2008—2009年,孟庆光抽取内陆与港澳台男、女生各200名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依据《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与评分办法,采用文献资料法和数理统计法,经测试统计后发现:港澳台籍学生正常体重人数比例优于内陆生,同时肥胖比例略高;内陆学生的总成绩与耐力项目成绩要高于港澳台籍学生,并且差异显著。2010年,田常军针对陕西省6所民办高校阳光体育开展的现状,运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心理量表测验法和数理统计法,分析这几所民办学校的大学生参与阳光体育行为方式,得出了大学生心理健康与体质的相关关系,为民办高校如何开展阳光体育来提高心理水平和增强体质提出建议依据。
3研究的不足
(1)观察以往的有关研究,大多是单方面研究大学生体质状况或者是心理健康现状,发现大学生体质下降和心理健康存在问题。还有一部分是从体育锻炼对心理健康的积极影响方面研究,缺少体质状况分析。
(2)有关体质的研究,基本上以体质测试成绩来决定体质状况,没有从学生的遗传因素、营养健康现状、健康认知及健康行为现状、休闲活动现状等方面综合考虑研究。(3)研究体质与心理健康状况的关系文章,研究多数是先研究体质状况,再研究每个体质等级里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找出两者的联系,学生体质状况与心理健康联系密切,体质优良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4建议
(1)在研究大学生体质水平时,首先要考虑学生遗产因素的影响,有的学生有天生性疾病,参加体育活动少,体质水平肯定差。其次还应该研究学生的营养条件、健康认知及健康行为现状、课外体育锻炼现状、休闲活动现状以及生活环境等来综合研究体质状况,研究效果会更好。(2)在研究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与体质两者密切关系之后,要从健康认知及健康行为、课外体育锻炼、休闲活动等方面为高校大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教育提出对策与建议,使体育教学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提高大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真正的培养出身心健康的大学生,为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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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研究课题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1多元价值观下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不成熟性与可塑性
现代的大学生理论知识比较丰富,但 社会实践 知识比较匮乏,对社会的复杂与生活的艰辛估计不足,其心理承受能力不强,对社会适应性差,常常表现出情绪化、极端化、人格障碍等不成熟的心理健康现象,这表现出大学生心理不成熟现象。但是大学生比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具有一定的可塑性,在校期间我们高调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大学生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人生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思想,能使大学生更好的适应社会,在工作岗位上游刃有余,当面对挫折,能用一个正确的姿态去解决问题,表现其非常成熟的一面。
多样性和复杂性
大学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但也有很多问题,比如对生活的适应性,情感问题, 人际交往 问题、就业问题,每个问题处理不好,都会对大学生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现在很多大学生 毕业 就失业,尤其对一些985高校的一些大学生,心理根本承受不了,必须加强正确的心理疏导,情感问题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由此可见,大学生心理健康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矛盾性与困惑性
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和网络、视频等现代传媒而产生现代功利性的价值观和网络价值观,必将对大学生原有的价值观念产生较大的冲击,这就要求大学生有较深刻的辨析能力,否则大学生在心理抉择的过程中很可能迷失方向,产生矛盾和困惑的心理。是‘见义勇为’还是‘见死不救’,社会上道德价值观这种格外引人关注而又无休止的争论,存在于当代大学生中。”
不稳定性和易变性
大学生的年龄是一个不成熟的年龄,这个年龄段的人具有很高的心气,一旦受到挫折,心理会产生很大影响,不能正确解决会影响这个人的一生。其心理健康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性,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指导思想,会很快解决其问题,心理会更加阳光。
2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互动
国家与社会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和宣传
(1)加强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文艺作品等大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每个大学生都要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树立正面典型。对一些社会雷锋精神等要积极宣传,树立一批正面典型,比如最美女教师张丽莉等等。对这些正面典型案例,有条件让其宣讲团到学校给学生宣讲,在心灵深处理解。
高校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心理健康教育的互动
(1)转变观念,高度重视两者的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中就包含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今后高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把大学生心理健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共同教育学生。(2)创新两者结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大,传播媒体及互联网等为我们更新两者结合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以及提高教育效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3)注重培养两者结合的高素质教育人才。在培养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同时,要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让二者同等重要,培养出社会认可的高素质人才。
3总结
大学生的价值观多元化,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当代大学生价值观取向指明了方向,同时阐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使二者同等重要地位,现在社会也需要二者结合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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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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