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会计监督;责任主体;社会审计监督论文摘要:加强会计监督,对维护财经纪律和社会经济秩序,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单位要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做好会计监督工作。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依法查处可能存在的舞弊造假,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加强会计监督,不仅可以维护财经纪律和社会经济秩序,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也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由于会计监督弱化,致使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损害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进行。因此各单位要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作好会计监督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加强会计监督必须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财政经济法律、法规是进行经济工作的规范,是经济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如《经济法》、《证券法》等,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的会计人员片面理解厂长经理负责制,认为领导说怎么办自己就怎么办;有些单位领导人认为自己对单位的一切工作负责,会计监督也是“我怎么说,你们就怎么办”,等等。这些认识在当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是导致会计监督普遍弱化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在广泛宣传《会计法》关于会计监督规定的同时,对不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干扰、阻挠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责任,扭转会计监督弱化的不正常现象。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强化会计监督我国企业会计监督不力,问题还在于我国企业还未意识到内部监督的重要性,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单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应当“遵循利益至上原则”,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各单位的“经济活动中心”,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职能可以弱化,甚至放弃。这种认识显然是不正确的,是与《会计法》、《规范》的要求相违背的。各单位追求其自身的经济利益是应当的,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必须置于合法这一大前提之下。合法的经济活动是产生经济利益的前提。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但不能削弱会计监督,而且要加强包括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会计监督。三、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在我国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领导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包括会计工作在内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负有责任。单位领导人要对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负有责任。要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监督工作能否按规定进行。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四、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建设和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他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的输出结果。所以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首先是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有一定的行为规范来自我约束,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良好的信誉。会计监督是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重要责任,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更加复杂多样,会计监督变得异常艰巨。会计人员要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就要认真掌握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以便准确地判断出各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的界限,不断提高会计监督水平。五、加强外部监督即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作用,构筑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也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是提高会计监督力度的外部基础之一。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我国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共同构成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三者缺一不可。由于国家监督是依法对各单位进行强制性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所进行的监督,上述两种监督形式及其结果得到法律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公正性,因此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开展,可以有效地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并可弥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种种不足,或者说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一种再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加强,可以推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充分开展;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进行,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进行提供了重要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理财权力越大,就更需要会计监督。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同时,它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参考文献[1]周丽君.浅议会计监督及其运作要求[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7).[2]霍卫红.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挥会计监督职能[J].财务会计,2001,(5).[3]肖广英.浅析“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J].财务会计,2001,(3).[4]白岚.新“会计法”对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意义[J].财务会计,2001,(4).[5]李军.从“不做假帐”谈会计监督[J].财会研究,2001,(10).[6]王尚礼.完善财务制度加强监督职能[J].财会研究,2001,(4).[7]顾建平.试论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J].财会研究,2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