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建设安全是生产、经营、居住、学习、娱乐活动安全的基木保证。如果对安全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1.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反规程,操作锗误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等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套、护目镜及面罩、防护服等)缺乏或有缺陷。环境的不利因素:施工现场照明光线不足,视线不畅;通风不良、粉尘飞扬;作业场所狭窄、杂乱,沟渠纵横;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杂乱无序;噪声刺耳。管理上的缺陷:对职工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没有对各工种进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没有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少;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有按“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对发生事故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等。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与对策以法治人: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扩展资料】随着近年工程技术水平的进步,高架桥、高层建筑不断涌现,高空作业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高空作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占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建筑行业事故中高空作业安全事故超过60%,因此加强高空作业安全事故的预防已刻不容缓。本文通过对施工单位高空作业施工中普遍存在的安全治理和安全技术方面题目进行系统分析,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1强化安全治理健全安全治理机构现在各施工单位均设有安全机构,但普遍存在层次不全、人数不足、专职职员少且素质低的题目,往往出现治理机构只挂在墙上看并起不到真正治理监视职能作用的现象,因此建议针对不同规模的工地,明确相应的安全治理网络、安全治理人数和专(兼)职安全职员比例,同时进步专(兼)职安全职员素质,要求不但要有实践经验而且要有相当的专业理论知识,以确保机构健全、职员到位并运行有效。强化安全教育目前施工单位建筑工地一线工人(大部分为劳务用工)素质相对较差,文化程度偏低,且不少是初次涉足建筑业,因此安全教育尤为重要,国家明文规定:从事建筑施工职员均应通过三级教育,特殊工种还必须持证上岗。建议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队长、工班长到其内部职工学校集中进行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