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是一个神圣和崇高职业,他们为了保卫祖国,保卫“大家”,从而牺牲“小家”。我认为提高他们待遇是理所当然,只有待遇提高了,他们才能更加后顾无忧,更好保家卫国。逐月领取退役金,作为职业化之后一种非常重要退役安置方式,目的在于辅助军人就业,重点在于保障军人在再就业之前期间基本生活水平。
《退役军人保障法》中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是根据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对士官所做出妥善安置一种方式。当前退役士官一般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安置,“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是想让服役时间较长、贡献较大退役军人多一种退役安置选择,退役金数额只能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用于缴纳灵活就业期间的社保、医疗保险以及日常基本生活开销等等,目的在于辅助其再就业。
个人认为“逐月领取退役金”需要一定年限作为起始标准。因为士兵服役满12年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和政府安置工作。”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一方式最基本年限应该在12年以上,而且逐月领取退役金数额,会与服役期间资历、表现以及立功都有关系。
《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明确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是根据我国当前经济蓬勃发展,人们不再满足于“铁饭碗”,择业需求也是更加务实和多元化所实施利民政策。领取标准也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军队性质以及服役制度等。这是一个比较复杂过程,关乎军人切身利益,应该需经过科学论证、合理设计,确保方案科学合理,标准符合大多数军人要求。这是一项利国利民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