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示范作用,表彰毕业研究生中品学兼优者,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勉进取、发奋成才,学校决定在2017届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下面,我为大家提供武汉大学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品行修养。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过校纪处分,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与学术科技活动且科研能力突出。
4.勤俭自强,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且社会工作能力突出或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
5.在校学习期间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研究生由所在党支部或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议推荐,推荐参评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见附件1),各培养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对参评研究生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培养单位将最终确定的《武汉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和《武汉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及培养单位签字盖章的获评研究生审批表(纸质版原件)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学校批准。
四、评选要求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各培养单位要坚持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宁缺毋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7年4月28日前将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汇总表及优秀毕业生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11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研究生工作部邮箱:),并及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附件:
1.武汉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
2.武汉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3.武汉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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