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的意义:
促使涉毒人员尽快脱离毒 品,恢复健康。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在实践中要不断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制度有合法性、科学性。
一是管理制度具有合法性。要根据《禁毒法》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使管理行为有法可依。
二是管理制度具有科学性。康复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全面系统,要覆盖戒 毒康复工作的吸收接纳、戒 毒治疗、管理教育、考核奖惩、心理矫治、技能培训、康复回归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另一方面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科学,体现细节管理,如在一日生活规范、考核奖惩、自我管理等制度上,要直一步完善,使之更具有激励性的可操作性。
强制隔 离戒 毒工作是一项崭新事业,要充分发挥强制隔离戒毒所职能作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戒毒程序:
一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后,经诊断评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根据戒毒人员实际戒毒情况,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原决定机关批准。
二是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必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6个月以上;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转到戒毒康复中心继续戒毒康复,再回归社会。
三是各分、县(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接收并审核强制隔离戒毒所呈报的审批材料,报分管戒毒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由法制部门及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所。各分、县(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呈报的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材料应当包括:《提前解除/延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呈批表》(一式三份)、《诊断评估表》、《康复戒毒协议书》(复印件)。
五是《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由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按一式五份填写,其中提供给强制隔离戒毒所三份、本局法制部门存档一份、送本局禁毒部门备案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隔离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