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是重要的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律理论的焦点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篇一 《论法律与道德》 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 谚语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 言行举止 ,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可见,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他们应该有各自单独调整的领域。它们自律的领域是不可以相互干涉和侵蚀的。例如,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规则,司法审判程序等只能由法律调整,而不随地吐痰和不讲粗言秽语之类只能由道德来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上升为法律,由国家使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遵守和履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基础的社会关系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道德调整的对象;对这类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受法律的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在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常常看到道德的影子,比方说,在行政法中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民法中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某个角度看,道德是法律的上位概念,道德的外延要宽于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到道德范畴中来。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提到“刑法不应调整的,交给行政法和民商法;而那些法律不该调整的,就交给当事人的良心和他们的牧师吧!” 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2]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3]中西方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的立法过程。周公制礼,就是将夏商的礼进行整理补充,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尊尊”、“亲亲”是周礼的基本原则,这种道德性要求成为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在汉朝,道德法律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深受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汉朝的法律中将符合儒家的原则均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唐朝是礼法结合的鼎盛时期,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一准乎礼”是对唐律的评价,礼不仅指导法律制定,而且直接入律。因为我国长期处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所以我们向来重视发挥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总会看到一些人明知道德的要求,但其行为却偏与道德相背。一个丧失良知、不知廉耻的人是不会考虑自己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这就需要将道德法律化,使人们的“所知”和“所做”一致起来。法律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而道德偏重于义务,将道德法律化能保障履行了道德义务的人得到相应的权力,当然,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为人可以做出主动放弃权利的抉择。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来履行道德义务。“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4]有利于法律的实施。“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非对抗性的行为。”[5]对于人们之间对抗性强、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必须由法律来调整。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道德社会的维护,不仅需要很多人都有道德感,而且还需要所有的人都无条件地这样做。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只要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人不道德,它就可以摧毁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配置制度。”[5]道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谴责而没有惩处功能,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罪之类的行为需要严厉制裁。正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不够完美之处,所以我们要“道德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是一味地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法律范畴。法律应该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兼容。事实上,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缺憾和局限性,这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激发了人们不断完善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一书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的缺憾:“法律权力的渊源在于国家,一次过度迷信法治主义,便迷信国家权力,结果是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子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的‘民免而无耻’,此其三。”将道德都并入法律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最终目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并且有被经常违反的风险,就有可能吸纳到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法律化是将部分道德赋予法律效力,而哪些道德需归入到法律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认可程度。道德法律化的这个“度”,可以看成是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接受和需要的程度,法律对社会成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品质高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低,对于道德品质低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高,所以法律要取一个“折中值”。一个人可以忽视道德,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就准确地反映了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普遍的、道德的、合法的。我们现代社会以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道德要求,现行的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将重婚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规定了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法较大程度地吸收现代社会的道德因素,加大了对重婚的惩罚力度,但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把所有的婚外恋的情况都囊括在调整的范围内。婚姻家庭归根到底属于私人领域,还是要感情和亲情维系,法律不宜规定得过于苛刻。又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中的“杀人罪”的不作为犯罪。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每个人都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是,我们不能不给一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救别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换,那么我们起码要有权决定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去“救别人”,就是强行用一条性命去换另一条性命,造成了两个生命权实质上的不对等。因而还是将是否“救别人”的问题留给道德来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来促使人们做出积极的回应。过分强调道德的法律化很可能导致道德的弱化,而且“国家的财力也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的执行成本。”[7]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道德。 在道德法律化的同时,我们还要使得法律道德化。法律道德化并非指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吸收到道德范围内,而是说法律规范中的倡导性的规定和禁止性条文能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对象,而非迫于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不得已而为之。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律规范必须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失去伦理道德这个基础,法律规范势必蜕变成立法者的专横意志。解决法律中现存的一些尴尬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注入道德的血液,灵活地运用法律,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换言之,道德化的法律要借助于道德的职能。何况人的思想、信仰、私人生活领域等都是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法律道德化不仅有助于公民道德的提高,也是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也都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都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亮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迎合法治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 方法 .华夏出版社,1987,P386. [2]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年第一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二期. [4]刘云林.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二期. [5]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P72. [6]王建国.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经济学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P75. [7]郝铁川.道德法律化.检察日报,1999-11-24.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
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的现状、基本矛盾及其引导途径【摘要】文章通过对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现状的分析,揭示了制约和影响大学生价值观形成的基本矛盾,提出了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为大学生价值观教育提供了参考与借鉴。【关键词】大学生;价值观;教育;基本矛盾大学生是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更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和长远发展。在大学生价值观研究领域,前辈们已作了大量的工作,并获得了比较多的科研成果。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袁贵礼,刑建辉等(2006)[1]对大学生价值观的研究,王易(2008)[1] 对大学生价值观的报告。尽管科研成果比较多,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学生的价值观发展又呈现出新的问题,部分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充满矛盾,所以本文从大学生价值观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与方法,以此为大学生价值观教育提供一些帮助。基本的研究思路是:以塔里木大学的学生为代表,用访谈的形式来了解当代学生的价值观。一、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的现状(一)政治倾向思想政治倾向是大学生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当代大学生亲眼目睹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亲身感受了我国20多年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对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是肯定的。中国加入WTO后,他们多数认为“新世纪的中国更加强大”。他们高度认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充分信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充满信心。与此同时,他们也发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很少有非此即彼的简单判断,充分体现了当代大学生认识的成熟和善于用发展的眼光评价社会问题的理性态度,是当代大学生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二)民族观念、集体观念当代大学生在主体上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有献身于祖国的责任感和坚强意志,希望祖国强大,希望人民生活安定幸福,具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但也有部分大学生的爱国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现实利益的限制,少数人显示出媚外心态。多数大学生集体观念强,关心集体,热爱集体,但也有少数人对集体持中性态度甚至对立态度。(三)学习观、职业观市场经济对人才需求的转变,特别是就业的压力,使得许多大学生开始摆脱传统教育的束缚,开始由单纯的知识积累转向自身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知识技能、提高综合素质,面向新世纪,把自己塑造成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成为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目标。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当代大学生自主选择职业的意识增强,不同利益关系的出现给当代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的追求提供了众多的选择方向,追求职业所带来的实际利益成为求职大学生的首要目标。(四)交际观、消费观当代大学生的交际环境变为虚拟与真实交错的二维空间。以计算机通讯和信息技术为支持的网络打破了传统的人际交往的生活方式,使他们走向了跨时空、跨地域的网络沟通时代,这一方面促进了当代大学生交往的便捷性,有利于新型代际关系的形成,但这又使人际交往变得虚拟化,一部分大学生成了“数字化”人;在现实中,当代大学生在交往过程中热情、诚实、开朗、大方,开创了现代交际新风尚。但部分大学生人际交往注重经济利益,趋向功利化和世俗化。当代大学生追求消费时尚,消费行为往往强调个性和象征性,求新求美求变求异。他们炫耀消费、超前消费、攀比消费和冲动消费,注重身份,讲究情调,从而导致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蔓延。二、制约和影响大学生价值观形成的基本矛盾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尽管当代大学生价值观总体上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倾向,但当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巨大变革,多元价值观相互碰撞的矛盾与冲突必然会影响到大学生价值观的形成,使大学生价值观表现出不和谐的矛盾状态。其中,理想与现实、个体价值观与社会价值的矛盾,是制约和影响大学生价值观形成的最基本的矛盾。(一)现实与理想的矛盾冲突现实与理想的矛盾是大学生价值观中的基本矛盾之一。人首先活在现实中,可人总是不满足于现实,总是要使现实变成对人来说是更为理想的现实,这是人类存在的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理想是处于自觉状态的,人基于改变现实的愿望而对美好生活的设计,是人超越现实的一种价值努力和追求。人只有作为一种理想性的存在,才能不断超越自我,不断进步,使人的生活真正符合于人的本性。大学生群体本应是富有理想又脚踏实地的社会群体,大学生价值观应该是理想与现实的有机统一体。但是当前的问题是,一部分大学生淡漠理想、过度追逐功利,他们的价值观带有明显的实用主义色彩,在人际交往中讲究实惠、重利轻义。由于他们对金钱、权利的过度追求,使他们对理想信念表现出淡漠态度。还有的大学生处于“耻言理想,拒绝崇高,怎么都行”的理想虚无主义境地。大学生价值观中实用化的倾向使其价值观中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呈现出排斥的状态。(二)社会主导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之间的矛盾这对矛盾实质上是在社会和个体关系中究竟是偏重个人价值取向还是偏重社会的价值取向的问题。社会主导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与个体之间的现实矛盾在观念中的反映,即“大我”与“小我”、社会与个体的矛盾关系的反映。社会主导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之间的矛盾,本质上是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与大学生个体的多样化价值取向的矛盾。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由于个体意识较为薄弱,所以,社会的价值观就是个体的价值观,不存在明显的矛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的自我意识得到强化,他们有明确的自我观念、独立的意向性及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张扬个性,追求自由、重视个人权利,甚至拒绝一切约束,我行我素,社会主导价值观与他们个体价值观之间的矛盾也就变得有些尖锐起来。在这种矛盾冲突中,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价值观向个人主义倾斜。他们不能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相互关系,以“自我”为中心,崇尚“唯我主义”,淡忘了社会责任和义务,对前途的关注远远高于对社会发展的关注。显然,对大学生价值观中的负面表项不加以克服,就会使大学生价值观偏离社会主导核心价值体系。因此,只有正确引导其价值观向健康方向发展,才能促进当代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三、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一)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大学生价值观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武装当代大学生,使当代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营造具有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加强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通过军政训练、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加强校园网建设,使网络成为弘扬主旋律的、开展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引导大学生进行科学的消费。(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宣传、理论、新闻、文艺、出版等方面要坚决弘扬主旋律,以正面宣传为主,树立先进典型,抓好示范教育,为大学生价值观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类网站要把握好正确的导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教育活动;依法加强对高校周围的文化、娱乐、商业活动的管理,坚决打击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事件,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侵蚀和影响。(三)优化家庭教育,提供良好的家庭氛围家庭是学生的第一课堂,家庭对学生的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长期、深刻的影响。家庭教育有着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无法比拟的优势。父母与子女朝夕相伴,对子女的情况最熟悉,教育也最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同时家庭教育增加了情感教育,可以更好的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为此父母要注意加强对子女的品德、人格教育,使家庭教育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四)加强法制建设,规范价值观的形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体系,就必须把价值观体系的建设与法制建设结合起来,使一些基本的社会价值观法制化,通过法律手段来弘扬某些价值精神,使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途径。四、结语大学生是思想最活跃、最容易接受新观念的群体,随着他们主体意识的觉醒,在市场的大潮冲击下,其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出现“唯我”和“功利”等不好现象。所以我们必需引导他们形成与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相吻合的、积极进取的价值观。【参考文献】[1]乐锋.理性与躁动—关于青年价值观的思考[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2]袁贵礼,刑建辉.透视灵魂—世纪之初中国大学生价值观研究 [M].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6.[3]王易.当代大学生价值观调查报告 [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本文来源于思想政治教育论文网
写作思路及要点:以思修论文为题,围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展开描写,接着表达自己的想法以及观点。
正文:
时间无情的在我们年轻的脸上留下岁月的痕迹,不知不觉间,来到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将近一个学期了。在这段时间里面,伴随着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的变化,使我们对自己的人生道路充满了迷茫,显现出一种无所适从的`状态。
就在我们处在迷茫的时候,它走进了我们的身旁,更走进了我们的心间。它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它就像我们的父母一样的疼爱我们;像老师一样的关心我们;像朋友一样的帮助我们。在它那盏明灯的指引下,我们走出了人生的迷茫期,大步的迈向幸福的阳光大道。
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使我们形成了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了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为逐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合格者和接班人,打下了扎实的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意义重大而深远。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连接社会的桥梁。我们应该追求远大的理想,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意识具有能动性,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而理想属于意识范畴,科学的理想信念是当代大学生乘风破浪,搏击沧海的灯塔和动力之源。是健康成长,成功就业和开创未来的精神支柱。
科学的理想信念引导大学生做什么样的人做什么样的人,指引大学生什么样的道路,激发大学生为什么而学。大学生追求崇高的理想信念,在为实现社会理想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理想,是自身成才的需要,是国家和人民的殷切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要求。
我们生在和平的年代,我们应该感到庆幸,但我们也不能忘记历史。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继续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做生生不息,自立于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是对当代大学生的基本要求。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不能忽略一个问题,它就是价值观问题。价值观是指关于价值的特殊观念系统。进一步说,它是人们在处理价值问题,特别是那些普遍性价值问题所持的立场、观点、态度的总和。
价值观特有的形式,是人们头脑中有关的信念、信仰和理想系统。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社会的经济、政治、道德和文化领域,还是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普遍地存在着价值问题。人们如何理解和对待这些问题,内心深处究竟相信什么、需要什么、坚持和追求什么,都是价值观所特有的思想内容。
社会意识归根到底反映社会存在。人们有什么样的价值观,是同他们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生活方式和条件相联系的,是基于自身利益和需要的产物。正因为如此,作为人的有意识的选择和追求,价值观就有了自觉与盲目、真实与虚幻、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等性质和程度上的差别。
一种价值观是否科学、合理、先进,归根到底要看它如何反映和反映了什么样的主体利益、条件和需要,是否同事物发展的规律和人类历史进步的趋势相一致。
价值观对主体的行为有着深层的导向作用。人的信念、信仰、理想总是像心目中的“坐标”、“天平”和“尺子”一样,随时都在起着价值判断的作用,以确定自己行为的方向、态度和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尽可能地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去生活,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精神面貌和行为取向。因此,我们要重视价值观问题。
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法律层面,使我们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况,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运行机抽,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
增强国家安全的义务;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古语云:“欲治其国者,必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必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平天下”。"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我们要通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来“修身”,并进而通过“修身”来“齐家、治国、平天下”。 目前大学校园里的“人逢喜事、请客连连”、当选学生干部搞“贿选”、考试作弊、论文作假等现象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玷污了大学这块人生路上的最后一块净土。小不洁致大腐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社会道义,是大学生廉洁修身的重要课题。但是,有些大学生却不在意自身修养,自我行为失当——背离社会道德准则和正确价值观念的现象时有发生,表明廉洁修身尚未成为大学生的普遍的自觉行为。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社会价值意识的不健全对大学生廉洁修身的误导,造成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上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廉洁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甚至道德人格分裂等问题。 第二、社会各方面的差距对大学生廉洁修身的阻碍。社会转型、金融危机带来的就业压力、生存压力、贫富差距的压力、父母望子成龙的压力困扰着大学生,很多大学生刚步入社会,就想有所作为。但又恰恰由于急功心切,他们往往被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迅速同化,对一些丑恶腐败现象缺乏抵抗力和免疫力,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有时甚至还会不知不觉地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第三、消费主义倾向对大学生廉洁修身的阻滞。大学生作为当代最敏感、最活跃的消费群体,其价值观念也在消费过程中发生变化。许多学生对父母辛苦挣来的血汗钱并不珍惜,无节制地放大自己的生活消费,无计划消费,消费结构不合理、攀比消费、奢侈消费恋爱支出过度等问题普遍存在与当今大学生的生活。 第四、金钱放大效应对大学生廉洁修身的侵蚀。有的以为金钱代表这享受和幸福;有的将金钱理解为一种个人能力,代表这个人的形象;有的甚至认为金钱是智慧、美德的象征。 大学应该是社会的良心,应该成为道德的灯塔。我们应该要做到: 第一、树立科学的消费观、金钱观。个人消费应该符合实际,而不是和别人的攀比,也不是为了自己的一时的贪欲而无顾自己的实际情况,也不是“用过即扔”、“追求高消费”、“超前消费”。闲暇时,积极参加一些社会实践,做些兼职,自己去了解,钱财来之不易,以此来引导自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并要敢于同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纸醉金迷等一切丑恶腐败现象做斗争。并引以为戒,敬洁崇廉,树立正确的德财观,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养,全面提高我们大学生的道德修养,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过好权力关、美色关、亲情关打下坚实的道的德基础。 第二、保持诚信、节俭的优良传统。谎言再美丽,总是害人害己,终究也被人识破;诚实是做人的根本,这种美德好比盛开的鲜花,只会越开越灿烂。奢侈,只是美在一时,而不是一生,何必为了一时而让自己一生悔恨呢。 第三、同时,学校也应加强诚信教育,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作用,促进理论的实践。 奥斯特洛夫斯基在《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中说道:“一个人的生命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忆往事的时候,他不致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至于碌碌无为而羞愧。在临死的时候,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献给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觉得上面的这句话最能概括整本书所展现的精神,也觉得非常适合作为当代大学生的座右铭,虽然现在不必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但处在大浪淘沙,经济高度发展,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社会,我们面临人类社会从没有的严峻问题。在此,我们是否开始迷茫,开始怀疑人类是什么生物。 人类终究是贪婪的。谚语讲:“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当然这只是自私自利者为自己辩护的托词,但也不无反映当今社会存在严重的公权私用问题。成克杰案、肖作新案让我们震惊,也让我们深思,每个人都会对腐败深恶痛绝,随便举个例子就会让人咬牙切齿,这说明我们对腐败没有麻木,我们都崇尚廉洁,那我们又何以什么来阻止腐败的诞生呢?办法是有的,那就是修身。 修身,就是指个人对自己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进行主动的、自觉的锻炼和修正,按照社会道德标准的要求,不断的消除、克制自己内心的各种非道德欲望,努力将自己的品德修养提高到一个尽善尽美的境界。 修身要从小时做起,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要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抱负,那么他的人生将是美丽的,他也将得到人们尊重。 “如果眼泪是一种财富,徐本禹就是一个富有的人,在过去的一年里,他让我们泪流满面。从繁华的城市,他走进大山深处,用一个刚刚毕业大学生稚嫩的肩膀,扛住了倾颓的教室,扛住了贫穷和孤独,扛起了本来不属于他的责任。也许一个人力量还不能让孩子眼睛铺满阳光,爱,被期待着。徐本禹点亮了火把,刺痛了我们的眼睛。”这是2004年感动中国十大杰出人物徐本禹的颁奖词,也是对他本身的真实写照。徐本禹出身于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他1999年考入华中农业大学农业经济专业,作为一个特困生,他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2003年他顺利考取了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然而他却放弃了深造的机会,毅然去到条件艰苦的贵州省大方县大水乡大石小学支教,他用他的行为告诉我们,生命也可以这样的有意义。 贪婪是人类的本性,而奉献也是人类的本性,廉洁修身不是空话也不是高不可攀,在奉献中修身,在奉献中陶冶情操,每个人都应当“日三省自身,为人某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而不习乎”,那么离“圣人”的距离就不远了。 所以,大学生不仅应该是高级的“知识人”、高级的“技能人”,更应该是比普通人水准更高的“道德人”,走一条益己、益民、益国的“廉洁人生路”。作为国家未来高素质人才的后备力量,不能辜负多年来党和国家对我们的培养和教育。在大学中,我们既要掌握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丰富知识和扎实的本领,又要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指导自己的一言一行。培养自律自强的廉政意识,绝不互相攀援,绝不自甘堕落,绝不为自己的私利追求不当的利益,自我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道德修养的境界,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最后一言以敝之:淡泊名利,清风拂袖身自正;曲直分明,正气在胸威自生。 追问: 没3000字诶 回答: 没有其他的
思修课的作业吗,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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