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交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你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10天内对对方一同向交通队书面申请调解,如有一方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应该向法院起诉,为了保证判决胜诉后拿到钱你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起诉时可以将司机、车主、雇主、保险公司一同列为被告(后三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有的不见得有,或都是一人)。 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具体数额的标准请到当地统计部门查询,和你有关的赔偿条文主要是: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发展ITS技术,完善公路交通事故预防体系作者:LunWen 来源:中华论文网-免费论文下载 加入时间:2005-9-20发展ITS技术,完善公路交通事故预防体系姜华平1 唐勇1 李磊21. 山东交通学院 (济南 250023)2. 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 250002)内容提要: 智能交通运输系统(ITS)是近十年发展较快的高新技术领域,ITS的应用使传统的交通运输方式大为改善。本文在简述了ITS应用的概况、基本功能以及理论研究内容的基础上,以ITS作为技术支持依据,阐明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体系及其功效,同时也说明了我国发展ITS对交通安全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 智能交通 交通事故 预防体系 Traffic Accident Preventing System Based on ITS Jiang Hua-ping1 Tang Yong1 Li Lei 21. Shandong Jiaotong University (Jinan 250023)2. Shandong Provincial Expressway Co., LTD (Jinan 250002)Abstract: 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s(ITS) is quick developed in high technology area near ten years, the application of ITS improved traditional transportation greatly. This paper presents ITS application general situation, basic function and theory research. Based on ITS technology, road traffic accident preventing system and effect are clarified, therefore, it is important to develop ITS technology for improving traffic safety in : ITS; traffic accident; preventing system 0 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道路交通的日趋繁忙,因交通事故而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近十年来,智能交通运输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交通事故预防与安全管理带来了广阔的前景。智能交通运输系统是当前国际道路交通和运输科技发展的前沿,是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向,也是高新技术的最大民用市场之一。从具体功能上讲,ITS系统将汽车、驾驶者、道路以及相关的服务部门相互连接起来,并使道路与汽车的运行功能智能化,从而使公众能够高效地使用公路交通设施和能源。其具体的运作方式是:该系统采集到的各种道路交通及各种服务信息,经过交通管理中心集中处理后,传送到公路交通系统的各个用户,出行者可以进行实时的交通方式和交通路线的选择;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自动进行交通疏导、控制和事故处理;运输部门可以随时掌握所属车辆的动态情况,进行运力合理调度。这样,路网上的交通经常处于最佳状态,能够改善交通拥挤,最大限度地提高路网的通行能力、机动性及安全性[1]。80年代后,各国旨在将先进的信息技术、数据通讯技术、电子控制技术及计算机处理技术等有效地综合应用于公路交通管理体系,从而建立起一种大范围、全方位发挥作用的,实时、准确、高效的智能交通系统的概念便产生了。1995年3月美国运输部正式提出了“国家智能交通系统项目规划(National ITS Program Plan)”,明确智能交通系统的7大领域和29个服务用户及服务功能,并确定到2005年的年度开发计划。其7大领域包括:出行和交通管理系统、出行需求管理系统、公共交通运营系统、商用车辆运营系统、电子收费系统、应急管理系统、先进的车辆控制和安全系统。1 ITS技术将使交通安全管理状况大为改观传统的交通运输方法存在众多问题,比如交通设施的有效利用率问题、交通安全问题以及交通信息交流问题、交通堵塞与疏导问题等,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通过以现代信息与通信以及自动化控制为主导技术的ITS得到解决[3]。据美国运输部估计,如果美国大约50个中心城市都使用智能交通系统中的交通管理系统,智能交通系统使现有道路及其它物理基础结构能够承担比过去多8%~52%的交通流,在线车辆的行驶速度提高16%~62%,从而有效地缓解交通拥塞,提高运输效益;交通事故管理系统能够降低因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塞或延误50%~60%。国内外不少学者认为在今后20年内ITS技术可使交通堵塞减少约60%,使现有道路网的通行能力得到较大提高,降低交通事故约为8%,每年由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下降30%~70%,这对我国社会环境的健康发展与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资助项目:山东省交通厅资助项目作者简介:姜华平(1965—),男,山东海阳人, 副教授,吉林大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交通运输与安全2 车辆交通事故预防系统车辆交通事故预防系统主要包括车辆安全智能技术、ITS交通控制中心、事故识别与管理系统、紧急援助系统等方面, 先进的车辆安全智能系统这项技术主要是通过避免车辆撞击和预警系统而改善车辆的安全状况,提高车辆运行的主动安全性。比如,采用扩大视野的设备、快速恢复安全状态的设备、防撞装置等。另一方面,自动公路系统(AHS)是ITS的长期目标,它可以提供一种完全自动的车辆运营安全环境。为了改善铁路与公路交叉口以及轻轨与人行横道的交叉口的交通安全,美国洛杉矶市实施了交叉口监视系统和交叉口横穿识别系统,同时,系统还在公共汽车或者在运载危险货物的卡车上装备了报警设备,这些设备可以向驾驶员发出警告信息,以备紧急处理。智能化汽车装置与ITS的结合形成车辆运行的主动安全系统,这将会使汽车安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和提高驾驶员的应对能力,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目前市场上提供的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多半是靠雷达探测牵扯位置和相对速度,以自动采取防撞措施。一种更有效的巡航控制系统是不仅探测前一车辆的位置和速度,还能靠车与车间的通讯,构成“电子挂钩”系统。进行整个车流的综合统一控制,以最有效地提高车速和减少安全车距,提高道路容量、运输效率和交通安全水平。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估计,如果所有商业车辆都使用智能交通系统的防撞避撞、车尾碰撞警告系统、道路偏离警告系统以及变换车道安全避撞系统等,将使商业车辆的碰撞交通事故减少17%以上,这意味着每年能节约260亿美元的交通事故损失。 交通事故识别管理系统及紧急援助通过ITS技术来提高交通警察、火警、救护车对突发事故的反应速度。这项服务通过中心控制系统的求救信息系统来帮助驾驶员排除险情。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可立即通知交通警察或者别的部门事故的发生地点和危险状态。例如智能交通系统存储着城市电子地图,其中包括每一个路面状况的详细信息、消防栓的位置以及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等信息,并在救援助车队上配备有自动定位系统(GPS),由中央计算机指定距离发生事故地点最近的救援车赶到事故现场,并提供给救援车到达事故发生地最佳的路线。系统同时可以连接到一个数据库上,这个数据库能显示请求帮助的人的身体状况信息,以便于与有关的救援人员取得联系。智能交通系统的交通管理系统能够实时疏导交通,从而减少交通事故;商用车辆运行优化系统能够帮助商业车队在提高运输效率的同时,强化安全检查,并建立危险物资安全运输的信息跟踪处理、快速反映系统。高速公路是各国最为繁忙的公路主干线,应用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4],即交通管理、驾驶员信息、事故处理、先进的通讯装置。对于交通管理,运用专家系统软件来监视、采集各种渠道的交通流信息,及时发送给交通管理中心。交通管理中心充分利用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中采集的信息,及时通知驾驶员关于道路交通状况信息。更新信息的方式常采用公路信息广播和电子信息招牌。任何意外的事件都会触动警报,并显示在交通管理中心的屏幕上,管理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交通管理策略,如通知高速公路巡逻卡车快速赶到事故发生地点。为了及时清理交通事故现场,巡逻卡车要不停的在公路上巡逻,车上装有特殊的通讯设备、摄像机和监视器,可以实时的将事故现场的图象信息传输给交通管理中心,这样的设备可以使交通管理中心快速作出决策。同时,交通管理系统应用一种特殊的无线网络传播,可以保证交通管理中心和高速公路上各种电子设备及巡逻卡车之间的信息交流。3 利用智能交通系统预防事故的研发内容实施智能交通系统的宗旨是保障安全、提高效率、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先进交通信息(ATIS)和先进交通管理系统(ATMS)对预防交通事故和进行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建立和评价它们,必须改善现存的交通运输模型或者提出适于ITS应用的新模型。新的模型和传统的交通运输模型相比,应该具有信息化、实时化和网络化的特点。近年来,这方面的研究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研究的主要内容有:建立支持和评估先进的交通信息系统(ATIS)和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ATMS)的模型[2],并建立有关交通安全、环保问题和节能问题等的模型。开发的主要方面包括:(1)自动控制道路—车辆系统; (2)高速公路或特殊路段的紧急事件和交通事故识别与管理;(3)交通动态预测和控制;(4)创建先进的交通信息或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5)使用者行为模型的研究;(6)交通运输安全、能源、环保以及综合运输智能化等方面的开发;4 结语目前世界各国对ITS进行大量研究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国从战略上要实现交通安全目标,可以通过政府、企业、大学以及科研机构的共同努力,在ITS领域各个方面有步骤地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效率和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参考文献[1] 黄卫,陈里得 编著. 智能运输系统(ITS)概述[M].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2] 杨佩昆 编著. 智能交通运输系统体系结构[M].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1[3] 张智文,魏风,侯福深. 中国智能运输系统(ITS)的发展[J].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2001(1)[4] Developing Freeway and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s Using the National ITS Architecture[R], U. 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