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是指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
其中,本科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独立学院)的大一学生,研究生是指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
大学专科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一考试招生计划,按程序录取的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等其他类型的高等学校。
一、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颁发普通高校毕业证书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届毕业生。
毕业证书的内容包括: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包括思想品德)、毕业设计(论文)和其它学习成绩。
毕业证书的有效期为:第一、二学年的学习年限。
普通高校毕业生完成学业后,达到国家学士学位规定标准和要求者(含同等学力考生),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并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报考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等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本、专科),或毕业学年经认定具备硕士研究生基本培养要求和条件的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且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
四、获得国家教育部门主办的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收非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03〕4号)要求的,可以报考研究生。
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且申请学位者,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博士生学士和硕士学位条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03〕2号、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资格。
六、申请并获得硕士或者博士学位人员,其在国内完成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习并且获得该学科或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荣誉证书(包括高等学校教学水平评估结果、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等)不少于一年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提交学生本人已获得基本学分和在读证明(如学生证、成绩单和在读期间完成论文答辩情况等),以及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的成绩证明,经所在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
四、报考硕士生需具备学士学位方可报考,非本科专业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1、报考人员应在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到底)或自取得本科毕业学历之日起满5年(从高到低)或2年(从高究竟)内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从事专业工作或教学工作满3年(从高到底)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从高到低)以上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须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研究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由招生单位在录取时确定。
3、被录取为硕士生,未经校验印本不得擅自入学和脱产学习。
五、考生在取得国家承认硕士学位前提下,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要求的人员,或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基本培养要求和条件,或已取得博士学位者除外。
1、本科毕业或专科及以上学历在申请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受到限制,如成绩、论文等,一般情况下需要提前一年半左右时间准备。
2、硕士研究生报名前,学校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没有通过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一般要求在本专业前10%左右的排名;如果没有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或者奖学金等,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若考生未参加过考研或报考其他院校本科未考上研究生,可以参加研招初试或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