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是做人的基本规格,是人的灵魂的支撑点。人格的升华和完善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行政人格是国家公职人员在长期的公共行政道德活动中,依据公共行政道德价值、准则、规范的要求,逐步形成的公共行政道德认识、情感、信念、意志、习惯等在公职人员身上长期稳定的体现和升华。它是国家公职人员尊严、价值和品质的总和。在实际表现中,行政人格是以行政人员的素质的形式存在的。行政人格是公职人员实现自律的前提,没有真正完善的公共行政道德人格,就不会有道德主体的自律行为。在复杂的行政体系运行过程中,行政人员的行政人格是行政体制公平和效率得以发挥的核心前提和必要保障。具备了健全的行政人格,行政人员就会关心人民、爱护人民、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扶困济危、帮贫救难,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最高要求。不仅行政人员自己获得了人民的信任,而且国家与政府也通过这些行政行为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得到人民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从而促进公共政策的贯彻执行和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如果行政人员缺乏高尚的行政人格,就会对人民的利益漠然置之,对群众的疾苦冷眼旁观,在工作上官气十足,拍马逢迎、上下勾结、左右串通、贪贿贱民、以权谋私、计较于个人的得失。这种人被放在行政岗位上,败坏的是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会使人民丧失对国家和政府的信任,最终造成对公共利益的破坏。伴随着市场经济成长起来的现代公共管理都非常重视行政人格在公共行政中的意义,特别是在欧美国家中,历来重视行政人员是否在其行政行为中贯穿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的信念和原则,是否有着对公共事务的热情和献身精神,对国家和选民能否做到诚实、守信。比如德国《联邦公务员法》则要求行政人员必须为国民全体服务,必须公平正直地执行职务,执行职务时必须顾及全国国民的福利。法国政府规定,各级行政人员必须服务行为规范化,特别是在道德行为上要审慎、廉洁,具备“完整”的人品。总之,这些国家既重视行政人员的行政能力,更重视行政人员的行政人格。而在讲求吏治的古代中国,对行政人格的研究,更是有着悠久的历史。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曾经说过:“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这是要求统治者要具备正直无私的行政人格。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国家行政体系建设也非常注重对行政人格的要求,注意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社会主义理想和共产主义信念、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来培养和塑造社会主义行政人格,表现行政行为上就是要求行政人员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公心”。但是近年来伴随着整个社会的转型和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体制性摩擦和振荡,再加上历史传统上封建行政文化的某些元素对人们思维方式的长期渗透,给新时期行政人格的调控和塑造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使得当前社会的行政人格受到严重破坏,行政人格甚至在一些行政人员那里变得扭曲,出现了官僚人格、依附人格、权谋人格、经济人格、腐败人格、双面人格等等不健康人格,这些病态人格出现在掌握和执行公共权力的行政人员身上,无疑对国家和社会的健康长远发展、对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巨大的损害。因为行政人员不仅是行政管理职能的担负者,而且是社会伦理文化的承担者和公共道德指令的践履者,一个社会的伦理文化的良性运行首先需要行政人员的支持、维护和践履,需要他们发挥表率作用。如果领导干部的人格出现了缺损甚至沉沦,那么它对整个国家和民族的道德状况带来的伤害将是灾难性的。目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推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极度需要对公共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有坚定信仰、对公共权力的性质有自觉把握、对为公奉献的价值要求有执著追求的行政人员,他们的人格任何时候都是社会健全的支撑点。在中华民族这样一个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期,作为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和行使者,他们应该表现为独立人格,破除依附,保持坚定的道德信仰,磨炼坚强的道德意志,在面临恶劣的道德环境和复杂的道德困境时,可以理性地作出自主选择,而不是随波逐流;宽博人格,具有开放精神、思想活跃、胸襟宽广,善于吸纳一切优秀的思想和文化,而不是锱铢必较、心浮气躁;责任人格,具有强烈责任感、社会正义感和良好的人际关系,敢冒风险、勇担责任,而不是圆滑怯懦、势利狭隘、畏首畏尾、怨天尤人;创新人格,具有求新意识和创造欲望,敢于开拓进取,而不是囿于传统、盲从权威、哗众取宠;高尚人格,具有为公共利益做出不懈奋斗和勇于牺牲的精神、在具体行为中贯彻克已利人原则的修养,而不是损公肥私、以权谋私;健康人格,不仅思想健康、心理健康,而且情趣健康、操行健康。实践证明,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以及行政人员对自身解放和自由的追寻,离不开行政人员在行政实践中主体人格的完善。这些人格才是我们社会发展进步所需要的行政人格特征,树立了这样的行政人格,行政道德建设也就具备了坚实的人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