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英国,作为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故乡,1853年爱丁堡会计师公会的成立,宣告英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始了行业自律的管理体制。这时候,注册会计师社会的责任的发展还很单一。从最初各职业团体的分散管理,到职业团体间密切合作,建立统一的协调机构,之后由政府部门与行业组织共建财务报告理事会,他们的责任就是将行业管理职责授予认可的职业团体,财务报告理事会本身保留行业调查和处理的职权。这一系列的改革,使得英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建立起了一种法律授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行业管理体制,实现了从传统行业自律到现代行业自律的转变。随着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社会责任也在不断改善与加强。国内: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正式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法制化轨道上大踏步向规范化方向迈进。对注册会计师社会责任也没有很大研究。1995年06月1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现联合,开创了统一法律规范、统一执业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行业发展新局面,为行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自1980年随着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初步建立了行业管理规范体系,注册会计师社会责任也不断加强。由于实行了人才选拔考试制度,开展了学历教育和后续教育,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责任随之逐步健全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