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去杠杆监管措施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发生了一些变化:
一是银行业扩张增速放缓。截至2017年4月末,银行业资产同比增速由2016年末的16%降至13%。2017年上半年,约4家全国性大中型商业银行总资产出现下降,多数银行二季度总资产增幅低于一季度。从不同类型的银行来看,今年以来中小银行扩张速度快于大银行的局面已经扭转,中小银行去杠杆逐步落实。今年一季度季报显示,五大行总资产较去年末增长,而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仅增长,4家上市城商行资产增长。
二是去杠杆推高同业负债价格,增加商业银行负债成本。受去杠杆政策影响,市场流动性相对紧张。虽然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MLF维持适度流动性,但同业负债成本持续高位运行,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
三是去杠杆,压缩同业资产。去杠杆导致商业银行利差空间收窄,同时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同业资产操作。因此,商业银行的同业资产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如果用银行对金融机构债权规模来近似同业规模,同比增速将从去年四季度的20%以上下降到2017年6月末的11%。
第四,去杠杆挤压“影子银行”,商业银行表外理财逐渐萎缩。商业银行去杠杆集中压缩了部分表外业务,导致表外融资进一步压缩,部分表外业务转回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
去杠杆化的影响如下:
三是流动性管理压力加大。目前流动性覆盖率仍处于达标过渡期,达标要求将逐年提高。但同业负债主要受外部因素影响,波动性较大,不利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因此,去杠杆会进一步加大流动性管理的压力。
(二)同业业务去杠杆化及其影响分析。
金融去杠杆以来,同业业务受到抑制,增速下滑。3、4月份,同业存单净融资额也明显下降。股份制银行净融资额收缩最为显著,连续两个月下降超过80%。近期银行发行同业存单主要以滚动发行维持资产为主,新增发行增速得到控制。
从去杠杆对同业业务的影响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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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接造成部分业务暂停。出于审慎考虑,银行经与监管机构和同业沟通,考虑到目前监管政策中存在尚未明确或自身把握不透的相关政策要求,已经暂停了部分同业业务的开展,具体包括:停止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暂停同业资金对接银行授信审批资产业务;暂不投资新的直贴票据的资管业务等。
第二,导致同业业务规模压缩。在资产方面,由于投资理财、同业资金对接等业务的暂停,存量业务到期难以续接,资产规模不得不压缩。在负债方面,随着各机构同业业务规模的压缩,同业资金融出量将有所下降,从而影响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令银行被动下降规模。
第三,业务创新基本停滞。目前同业机构对于监管尚未明确的业务都比较谨慎,市场缺乏创新环境,交易对手之间创新合作阻碍较大,创新业务模式难以形成。
(三)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去杠杆情况及影响分析
自2014年开始,由于实体部门融资需求持续下滑,此前蓬勃发展的“非标”业务大幅萎缩。为维持必要的收益和规模扩张,影子银行体系转而通过委外加杠杆方式,将资金大量配置到债券、股票、私募股权等资产市场,本质上是利用了从央行获得资金成本较低、市场上存在相对高收益投资标的之间的套利机会。
委外业务基本来自银行资金,委外管理人大多为券商、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此轮连发多道指令要求降低杠杆,引发了银行委外资金的赎回抛售风,对债市形成了压力。特别是一些小城商行被强制去杠杆,相应的资管公司或基金公司就必须以亏损为代价卖债,资产加速贬值。今年前三个月委外基金的规模缩量显著。统计显示,截至一季度末,有916只基金的资产净值在2亿元以下,其中有222只小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占基金总数的%。
对资管行业而言,本轮去杠杆除了带来各类资管产品自身杠杆水平的下降之外,一个重要影响就是对委外管理人的洗牌。简单通道业务失去存在的基础,机构间的合作由此升级为优势互补;委外投资出现分化,在委外管理人的选择上,更加注重投资能力;市场将完善委外投资的管理机制,建立白名单机制,加强定期汇报和沟通,实行末位淘汰制度,规定委外管理人跟投比例等。这些都将对资管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引导行业回归资产管理的本质。
(四)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去杠杆情况及影响分析
银行金融市场业务自营投资以债券投资为主,其中又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重。债券市场加杠杆的通常方式是通过债券回购来进行融资,通过进行多次质押回购循环操作,让投资者购入数倍于自有本金的债券量,提高杠杆率。
2014年至2016年10月我国债市出现持续近三年的牛市行情,中债银行间债券总指数累计上涨%。银行债券投资的比重整体上升,2014年至2016年债券投资占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的比重由%提高到%。2014年至2016年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余额增速分别为%、%和%。银行通过发行同业存单和理财产品主动负债所筹措的资金大量投资债市。截至2016年底,银行理财产品资金配置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为%。
在2016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提出要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金融市场去杠杆的一系列措施主要依赖货币政策调控以及产品层面监管政策的落地。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央行频繁使用创新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市场,逐步抬升资金成本,迫使金融机构去杠杆并鼓励资本脱虚向实。二是调整场内质押式回购规则。2016年12月《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出台,2017年4月《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出台,从杠杆率限制、入库债券标准从严等方面修订了回购交易的业务规则。三是监管协同升级,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指引限制产品层面的杠杆率。自2016年起,“一行三会”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对于产品杠杆明确提出监管要求。
一系列去杠杆政策对金融市场产生的影响有:
第一,银行间债市出现较为剧烈的调整。2016年11月份以来,随着货币政策由前期的稳健偏宽松逐渐转向稳健中性,监管推动金融去杠杆,银行间债市出现较为剧烈的调整,中债综合指数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初累计下跌%,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上行至%。
第二,债券市场成交量明显缩减。今年一季度银行间债市现券日均成交量同比下降19%;4月份同比下降25%,环比下降22%,5月份同比下降21%,整个二季度同比下降19%。
第四,市场利率走升并逐步向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传导。在货币政策中性叠加金融去杠杆政策影响下,去年四季度以来货币市场利率中枢有所抬升。今年5月份,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分别比去年12月份和去年同期高和个百分点;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分别比去年12月份和去年同期高和个百分点。
一般来看,货币市场利率向债券市场走势的传导总体较为顺畅,两者走势较为一致。去年四季度以来,债券收益率跟随货币市场利率上升而上升。1年和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由2016年10月末的%和%升至今年5月末的%和%。
同理,货币市场利率走高也对银行贷款利率形成一定传导。今年3 月份,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比去年12 月和去年同期分别上升 和 个百分点。在一般贷款中,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占比为%,比去年12 月上升 个百分点。
第五,银行流动性管理难度相应加大。近年来,随着货币供应方式变化,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要采用逆回购和 MLF,目的是“削峰填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基本稳定。调控方式的转变意味着央行的货币投放要紧盯市场需求,在缓慢抬升资金成本的同时,还要确保不出现流动性危机。如此一来,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操作频率加大,流动性投放的波动性增加导致银行流动性管理难度相应加大。
金融去杠杆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难度加大
近年来,监管明确商业银行同业负债不超过全部负债的三分之一,而去杠杆加大了同业负债价格的波动率;同时,市场资金价格长期高位运行降低了部分企业的融资需求,宏观经济中M2增速出现明显下降,从而导致全社会存款增长难度加大,导致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有待拓宽
结合国际监管经验,2015年银监会正式印发《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从2016年开始,央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也将宏观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纳入管理范畴,重点对商业银行的资本数量和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加上近期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措施,表外业务可能存在回流表内的趋势,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也存在管理压力。若商业银行未来要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杠杆水平,就需要拓宽外部资本补充渠道,紧跟监管形势变化,积极通过各类资本工具的创新研究,增强资本外部补充能力。
(三)监管政策细节亟待明确
目前对于部分问题,监管部门与市场机构之间还存在分歧,沟通协调需要时间,同时考虑部分政策还需进一步明确标准,预计监管层从完成全部检查到监管政策执行细则出台仍需相当一段时间,这将对下半年受监管影响较大的同业业务开展产生影响。
(四)业务判定标准有待明确
从目前检查反馈来看,各地监管机构在具体业务问题上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需要银监会进行标准统一。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各地银监分支机构的监管力度也有所差别。多数分支机构仅对可以明确判断存在违反现行监管规定的业务提出整改要求,主要还是监管指标套利或者违规放贷等方面问题。对于一些涉及“同业空转”的判定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也有少数分支机构并未直接提出整改要求。
政策建议
(一)加强监管政策协调配合、稳妥有序推进去杠杆
一方面要加强“一行三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统筹货币政策措施和金融监管措施的出台,避免政策叠加共振触发无序去杠杆风险。另一方面,要合理把握去杠杆的政策节奏和力度,避免引发银行过快压缩信贷和表外融资损害短期经济增长。
金融监管方面,特别注意绝不为处置风险而引发新的风险。一是监管政策实行新老划断,新增部分按照新的监管标准进行,对存量业务允许存续到期后进行自然消化。二是合理安排过渡。自查督查和规范整改工作之间安排4至6个月的缓冲期,为银行实现合规达标预留时间。
(二)加强风险提示和舆论引导
银监会表示,立法工作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要针对突出风险,及时弥补监管短板,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规制。银监会公布了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称今年将加快对银行股东代持、资管业务、理财业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
金融去杠杆更多着眼于通过化解金融风险以实现经济长久、平稳、持续增长。在此过程中,需把握好节奏,防止急于求成引发市场激烈动荡,因此应加强舆论引导,帮助市场形成稳定、有效的金融监管预期,实现制度协调、金融稳步去杠杆。同时,监管层应将监管重心前移,由注重事后控制转换为注重事前、事中控制。
(三)加强监管合作、完善穿透式监管
在现有分业情况下,需统筹金融信息统计工作,对风险摸底防控,重点排查,加强监管合作,实现穿透式监管,进一步提高风险信息披露标准和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水平,切实防止监管套利。长期来看,需要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针对资产管理业务构建和设计统一的整体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的全覆盖。
(四)建议明确政策细则、统一政策执行标准
对于风险资本计提、同业资金投资的嵌套穿透等相关问题,建议在充分调研和考虑业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尽快明确相关政策,以免由于政策不明确而导致业务暂停。另一方面,建议统一各地监管分支机构的执行尺度。
(五)协调推进经济领域和金融领域的各项改革
金融去杠杆旨在为实体经济的长效发展营造一个健康的金融环境,但是经济持续、平稳增长的关键仍依赖于实体经济领域的改革。“脱实向虚”问题的症结在于实体经济的效率低下,其中快速攀升的企业债务杠杆、房地产泡沫、大量“僵尸”国企对金融资源的长期占用都是影响经济改革和提升效率的重要障碍,这些问题不解决,“脱实向虚”问题仍会卷土重来。
显然,金融加杠杆是在实体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产生的。长期来看,唯有协调推进经济领域和金融领域的各项改革,才能使金融回到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而实体经济效率的提高也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进而实现经济和金融的良性循环,让商业银行积极回归本源,有效服务客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六)积极创新外部资本工具、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在维护金融稳定,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下,商业银行不论是从监管还是从自身经营的角度,都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资本的质量和数量,目前商业银行外部资本补充主要包括股权融资、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工具债几种方式,后续应进一步在监管机构的引领下,加强资本工具创新,为商业银行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本文源自《债券》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