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一:一该企业的这一促销措施应缴的消费税(841+19)*30%*1=258(万元)二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以上成套销售方法的问题是需多缴纳消费税,因为乳液、日霜、晚霜、美白精华等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与唇膏、亮甲、眉彩等应缴消费税的产品打包成套销售,按规定应从高一并缴纳消费税,这样会给企业带来纳税损失。(三)为了避免多缴纳消费税,可做到以下筹划:方法一:由于化妆品(包括成套化妆品)消费税率30%,而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所以应分开销售、分开核算,由公司将产品分开售给客户,并由客户包装(将礼盒包装物提供给客户)。成套化妆品是指由各种用途的化妆品配套盒装而成的系列产品。一般采用精制的金属或塑料盒包装,盒内常备有镜子、梳子等化妆工具,具有多功能性和使用方便的特点。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方法二:成套化妆品征收消费税时以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出厂销售销售时纳税,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因此,也可专门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分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打包对外销售。纳税人可以改变包装地点,因为消费税是单环节纳税,比如改在零售环节包装,或者是成立单独的包装公司,由甲公司销售给包装公司,当然是单件销售各一万支,这样非应税化妆品可以不纳税。由于天然植物洗发护发膏、洗面乳液、日霜、修护晚霜、美白精华素可免征消费税,通过以上方法该公司的应缴纳消费税(140+50+90)*30%*1=84(万元)。一万套产品共节约消费税258-84=1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