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管理的最终目的主要是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公共事业管理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近些年来,我国民间群众在党的号召下创立了具有多种形式的公共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已经积极的参与到公共事业的管理和实施当中,其为有效的弥补了当代政府能力的不足,充分承担起为人民服务的公共管理职能。但是由于起步晚、发展快造就了当代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并完善,其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迫切解决。
1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和特点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是由国家政府主导,通过利用国家政府的公共服务机制吸引非政府部门、社会公益机关、个人团体等广泛参与、共同合作的一种具有层次多样性、范围广泛性、参与密切性特点,并将管理环节同实施环节相互结合的一种具有综合管理性质的庞大系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教育 问题、居民生活质量问题等一系列有关民生、民策的以人为本思想逐渐根植人心,并被我国有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在党十八会议当中,也不断强调要将改善公共设置、道路交通、居民生活环境等问题的改善作为新时代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目标。这些单位的创立和有效管理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公共管理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增添了强大的推动力。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特点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是一种属于我国所规定的行政管理范畴的,其是行政管理的分支体系。虽然最终都是为了让我国行政管理更好的达到其目标,但是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也有属于其真身的特点,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公共事业管理体制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所肩负的责任、职责不同。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是隶属于、仅次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的。国家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指由国家政府机关、权力机构所制定的有关管理国家整体事务、社会整体公共事务以及机关单位内部事务等等与建立行政管理机制、行政管理规范准则等有关内容的集合。而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实则是隶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是其发挥作用的重要一环。可以说,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是上层建筑,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是经济基础,其发挥的作用是为了更好的帮助上层建筑的构建,通过整合民间非政府部门、机关力量而帮助我国政府机关更好的实现其职责,通过有效借助第三方公益机构、非盈利机构、具有高社会道德素质企业的功能充分将这种管理根植于广泛的社会和人民群众当中。
第二,公共事业管理体制与企业所具备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同。根据亚当斯密的《财富论》当中所引述的观点可以看出企业存在的理由就是为了给其所有者创造更多的价值。企业所具备的行政管理体制就是为了控制人、控制政府帮助其完成利润计划,提高盈利额度。而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是一种偏向非盈利、社会化的体制,其更加强调对消费者、供应商等一系列社会利益相关者的道德责任。与企业相反,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是为了让广大群众的投资、消费、捐赠更好的进行二次分配,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好循环。
2 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存在的现状及问题
国家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构建更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良好风尚 文化 的塑造、以人为本大众道德素质的提高。
民间公共事业管理的薄弱
我国政府政策环境和资源背景为当代民间的公共管理事业管理体制构建提供良好的保障。最近几年来,随着以个人、集体名义开办的学校、医院、养老院、救济所等社会福利机构不断涌现,其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也不断扩大。从而,让我国民间创立和组建的公共事业管理格局更加明朗。这些优秀的以社会福利导向为准则的企事业单位也已经成为了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不断走向完善的核心力量。虽然近年来发展速度过快,范围扩展很广,但是却并没有赶上人民对物质文化、精神道德改善的事实需求,这些事实的背后出现一些隐形问题。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在民间的准入标准过高、聚集行为严重,让更多的二线城市、三线城市和偏远地区并没有充分的享受公共事业成长的硕果。
公共事业网络化进度缓慢
传统的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影响下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的方式大多局限于医院、学校、救济单位等形式建筑基础设施的建造,而忽略了社会公益宣传、公益影响力、人民收益程度的问题。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居民生活状况日益改善,让我国人民对政府设施、交通出行、空气质量改善等有关人民生活的根本问题愈发重视。那么,一些传统管理制度所构建的设施由于技术落后、修缮缺失,让人民群众的使用效率大大折扣,而丧失了这些公益事业设置建立的初始目的。而优秀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势在必行,网上挂号、网上搭车、网上预订健身器材等由于公众健康、身心发展的良好项目应当成为今后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构建的重点。通过利用先进的技术,弥补中国人口快速增长而造成公共事业成功均摊的劣势将是今后的研究方向。
公共事业规范化程度偏低
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由于起步较晚,在其规范化程度较低。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互联网监控的问题。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让整个世界都步入了网络时代,中国居民每天上网时间也达到了4个小时,网络、网络不真实行为也成为了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构建的拦路虎,而缺少对网络合理监控的规范化制度、没有对公众日常防范欺诈行为进行良好教育是主要原因所在。另一方面,是我国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的自控能力不足。除了网络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规范之外,对于我国政府当中频繁出现的道德败坏、贪污状况也应当引起重视。很多号称慈善机构的公共事业单位假借 儿童 、妇女等弱势群体利益在网络上为自身勾揽钱财行为频繁发生。
3 构建我国公共事业创新 管理体制的对策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结构创新
我国公共事业单位非常多,但是受到我国 经济体制的固有限制,大多数都是由国家政府投资打造,其内部被注入大量国有资金和资产。与国外相比,我国公共事业单位内部结构层次单一,集权程度较高,对决策战略传递速度偏慢,单位内部官僚制度、徇私舞弊现象严重。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整体结构是整个体系的框架,所以要改变现状就必须改变这种局面实行 组织结构创新。扁平式的组织结构能够使组织结构信息传递更有效率,与此同时也大大减少了组织运行的风险,能够帮助基层服务人员免去开展活动层层签字的困境,非常有利于公共事业管理单位与基层民众交流,让其发挥真正的效用。创新式的组织结构还有更加有利于公共事业单位的管理,能够将国家赋予其职能发挥到最大,在充分整合 社会、国家资源情况下让公共事业体系构建更加科学。我国可以采用这样的做法,例如:对于公共管理事业单位组织结构的设置可以采用多项事业部合一的形式,将之前复杂的组织分支进行优化,完善现有服务形式、宣传形式,让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与此同时也能够让公众享受到公共事业管理的多元化服务。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制度创新
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制度创新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领导决策制度创新。政府部门是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核心,领导是每一项公共事业项目实施的关键。科学的领导决策制度要求领导在对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要敢于下放职权、为才适用;第二,人才制度的创新。优秀的准则、规定需要人来实行,而我国现有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当中 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性格多样。要想更好的为人服务,从事非公益性事业,就需要拥有具有管理、经济、服务、公关等各个方面的人才;第三,财务制度的创新。非公益事业 发展、民间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特别是民众对互联网高效办公需求与日俱增的状况下,拥有高度监管的财务制度将能够将从社会募集、政府划拨的资金用到实处,从而为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构建注入发展的动力。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 方法 创新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需要创新的方法。在构建公共事业管理体制中不仅需要引入科学的方法,还需要完善多元化的管理手段。科学的多元化管理方法能够促进组织结构运行效率,并且能够通过创新方法进行动态预算、动态决策,从而让公共事业管理体制与时俱进,不断与时代和世界接轨。科学的多元化管理方法需要相应软件和系统的支持,我国政府和民间非公益事业团体单位应当做好投资、筹资、融资决策和规划,充分改善现有互联 网络建设现状。公共事业管理的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要改善现有方法,用创新的方法解决问题就应当更多的关注人民的需要,从大众生活中、工作中寻找公共事业管理体制问题,从公众的切身感受中了解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构建的效果。
4 结语
在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动下,我国又相继出台了“小政府与大社会”等一系列改革方针、实施政策,政府职能也发生了转变。在这种背景下,作者相信我国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将会越来越完善。
一、引言
世界各国都把培养优秀的创新型高素质人才作为教育改革的方向和突破口,本科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主体和基础,强化本科生的创新能力是当今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培养和提升本科生的创新能力也是我国高校持续在探索的重要课题之一,虽然国内众多高校对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视程度在加强,也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提高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方案和 措施 ,但是还没有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路径,尤其是人才培养没有很好地与专业建设有效的对接。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教育部1998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新设立的本科专业,但是发展非常迅速,到2012年,全国开办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高校已经突破了500所。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成立的背景不同,在专业面广而综合的目标定位下,大多数高校在该专业的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专业特色,使得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定位与社会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偏差。面对迅速变化的知识环境和社会现实,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高效地掌握日新月异的各类知识和技能是前提,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创新机会则是确立其事业发展的基础。这就要求每位大学生既要拥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同样要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因此,在本文在介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该专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完善模式,以实现创新型、实践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对促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强化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融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二、专业设置目的与现状
(一)专业设置的目的。教育部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定位是“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 保险 等公共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开设的目的在于顺应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满足社会对公共事务管理人才需求。
(二)专业设置现状。从全国范围来看,设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广泛涉及到医学类、体育类、师范类、农林类及 财经 类等各种高校。大多数的高校都是依托本校原有的学科基础来举办该专业的,所以各个学校在专业方向的设定上各有侧重,形成了文化教育、艺术、卫生、环保、农业、社会保障等专业方向,授予的学位也涉及到文学、法学、医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等。但是,以“事业单位”和以培养进入“公务员队伍”为就业目标的课程设置,在凡进必考的政策体系下,限制了学生的就业区间;加之,传统的事业单位正处于不断的改革之中,对相关人才需求的数量较小。在双重的就业压力之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面临极其严峻的困难,地方高校尤为突出。目前,国内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相对较好的大都是依托原有优势专业的相关院校,而那些既无专业依托又无学校名气支撑的地方院校,正经历着培养目标模糊、毕业学生就业困难、招生难以保障等系列尴尬处境。
三、专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定位宽泛,就业竞争激烈。培养目标的定位是人才培养的“灵魂”,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规格和类型。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借鉴国外“第三管理部门”,而移植到国内的新型专业,所以不仅社会大众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不甚了解,甚至个别办学者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的定位也不够科学,在“准公务员”培养路径受阻的背景之下,逐渐向“泛管理人才论”的培养方向转变。
在培养目标模糊的情况之下,加之专业深度有限,造成学生在管理领域与行政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领域存在竞争,尤其困惑的是在该专业所涉及的领域都有相应专业培养专门学生的背景下,使得专业的目标定位与就业方向存在较大偏差,“通”而不“专”的培养模式使该专业学生始终处于竞争的劣势。
随着用人单位学历门槛的不断提高,加之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不确定因素增加,该专业本科生选择继续深造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硕士学位点,加之深造对口不明,也为跨专业报考带来不小的难度。
(二)培养模式单一,缺乏专业特色。高校的专业是根据社会分工的需要而设置的学业门类,专业与专业之间应该有较为明显的分工与区别,这是高校专业特色培养课程设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逻辑。
虽然开办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广泛涉及到多种类型的院校,但各相关院校并没有根据自身优势在办学模式上体现出特色。雷同的目标定位,造成培养模式单一,办学理念不明,学科优势不明显,且与市场需求不紧密。该专业的设置大都依托于原有专业,或与传统行政管理专业相似,受师资、学时的限制,沿袭了传统教学中大而宽的课程设置,导致多数院校多偏向于理论教学,轻实践技能的培养,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对应用性人才的需要。
(三)实践环节薄弱,教学方式单一。作为偏重管理的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教师基本上都是根据该专业的理论知识,对学生按部就班地进行授业,单一化的教学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往往是继承了过时的观点,缺乏知识的创新。
另外,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设立时间较短,在实习基地建设方面,缺乏整体的规划和系统的设计。专业学生大多是为了完成实践任务,各自分散联系实践单位,这其中又以企业居多,而且实践内容和该专业要求相差甚远,严重影响了实践效果,不能与公共管理学科特点紧密结合,限制了公共事业管理本科生专业特长的发挥。
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发展方向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既是人才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才竞争的重要因素。但目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办学实践来看,却与这一理念相去甚远。为此,要深化教育模式改革,鼓励学生实践与创新,有针对性发掘每一位学生的潜能,才能进一步提高该专业学生的培养质量。为此,需要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基础上,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革新,以实现创新型、实践型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
(一)重组教学模式,提升 教育质量。大学本科教育是通识教育,应以基础理论教学和全面素质培养为主,所以公共事业 管理专业的培养模式既要反映出“宽口径、厚基础、强 实践、重创新”的教育特点,也要体现出因材施教,尊重个性的素质型教育方式。为此,需要构建“两段式”的培养模式:即在基础段按照专业大类,打通基础课,同一专业类的各专业设置同样的基础课;在专业段主要进行专业理论课与实践课教学,并以实践课教学为主线,强调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2003年起我国各高校陆续实行“按大类招生和培养”,所谓“按类招生”是指学生在入学时按专业大类学习基础性课程,通过对大类学科内各专业的了解,结合学生自己的兴趣、 爱好 和特长,充分发挥主动性和自觉性,自主选择专业的过程。
通过大类招生,可以在一、二年级阶段安排有一定通用性基础课的同时,仍为不同专业方向的学生提供可选择的管理类、 经济类等基础课。在对各专业有初步了解的基础上,通过选专业、强化专业课程、参加创新实践等多种教育形势,促进学生的个性 发展与全面素质的提升。推行这种先宽后窄的教育模式有利于形成适合学生自己特点的知识结构,为学生的个性养成和创新能力的提升造就了合适的土壤。
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需要拓宽知识面,但同时要注重专业技能的培养。为满足不同基础、不同发展意向学生的需求,可充分考虑学生的成才倾向,在三、四年级阶段设置不同“模块”的专业方向课程,提升某一领域知识的深度,为特定方向的发展奠定基础,供不同需求( 考研 、专业就业、跨专业就业等)的学生选修。从优化 社会管理出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本科生同样需要加强社会调查、分析技术和规划技能的培养,学生还应具备熟练 应用信息管理技术的能力。
(二)创新 教学方法 ,建立创新导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一个新兴专业,更突出灵活性和时代性,按照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目标定位,去适应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形势。因此,该专业的本科生教育,不应该只限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应该更注重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为此,需要掌握公共事业 组织的运作模式,并能够结合中国改革进程现状,科学预测本组织的发展趋势,从而为创造性地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提供技术基础。
因此,鼓励和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推动学生课外学术活动的开展,既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要途径,也是锻炼学生的 创新思维 、培育科学精神,促进科技后备人才成长的有效方式。目前,多所高校开展了本科生科研训练的实践与探索,如中国 农业大学启动的“URP” 计划(Undergraduate Research Program),福州大学开展的“SRTP”计划(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科研计划的执行改变了过去教师有效指导的状态缺位,既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也系统地培养了本科生科研能力,对本科生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
在此,可采取多样式的途径和方法给予科学培训的机会,增强对专业技能的锻炼,最大限度地提升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 经验 。学生在专业定位以后,根据自己的爱好遴选专业导师,并进入导师的课题组,在导师、研究生的帮助下开展学习和研究 工作,并将毕业 论文的(设计)选题结合科研项目、社会经济与生产实际,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这种创新性人才的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助于学生在实践中去确立和拓展自己的知识视域,发现并建构自己独有的知识、经验体系和认知框架,通过科研训练不仅是把知识局限在书本和专业理论之中,还给学生提供持续学习和探究的动力与勇气。
(三)突出专业特色,强化自身优势。各相关专业院校应充分依托原有学科,结合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寻找与社会经济 联系的切入点,制定具有学校特色的专业培养目标,突出不同院校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自身的特色和优势。
不同院校要依据区域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专业建设与城乡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既体现出专业特色,也避免了专业的同质化竞争。例如,综合性院校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一般都放在公共管 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或政 法学院等院系,这些院校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可以充分依托所在院系的学科优势来设置特色培养方向,在课程设置上可以在经济管理、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强化;地方院校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具有其他高校所不具备的地域优势,从而其可以基于地域优势形成一定的学科优势,可将专业的建设与城市产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紧密结合,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以及自身特有的学科优势来设置特色培养方向。
五、结语
要实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必须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培养模式要根据培养目标、培养条件的改变而改变,以实现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的目标。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个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学科背景、师资力量、学科优势、教学设备与设施条件,特别是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置不同的具有本校特色的专业方向,以及相应的专业模块,办出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具有明显特色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此,在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借助于其他学科的师资力量,加快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及国家对管理工作的重视,也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方向的凝练,提供了良好的历史机遇。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研究「内容提要」本文运用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代表人物科尔曼的信任理论,对中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文章认为,由于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非营利组织帮助其解决社会问题,参与公共管理,它有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的需要。但如果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超出了政府的预期范围,政府将蒙受损失。政府对于是否应该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存在着矛盾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建立某种社会结构、创立严格的进人制度、惩罚和奖励机制,来监督和约束非营利组织的运行。这两套维持信任的机制的实施,大大提高了非营利组织值得政府信任的概率。这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在短期内得以迅速成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关键词」非营利组织/信任/理性选择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一直是非营利部门研究的重要主题。有的学者试图通过国际比较,从宏观层面提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类型模式。[1]有的学者深入分析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优缺点,进而指出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关系的内在逻辑。[2]这些研究分别涉及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动过程中的政策模式、法律框架、经济过程、管制方式等,却没有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给予足够重视。事实上,相对于政府有关非营利组织成立条件和运行规则的制定、财政和税收政策等具体内容来讲,二者的信任关系处于一个更基本、但却更为重要的层次。因为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程度,往往决定了政府在政策层面赋予非营利组织行动权利的大小,在制度层面上决定了非营利组织从社会中获取资源的数量。从这个层面来看,政府关于非营利组织政策的制定,在某种程度上只是这种信任关系的一种反映。正如巴伯(Bernard Barber)所说,“虽然信任只是社会控制中的一个工具,但它是一切社会系统中无所不在和重要的一种,在社会控制中权力若要充分或甚至最大程度的有效,就必须有信任在其中。”[3](P31)中国是由一个权力中心决定制度安排的基本框架、并遵循自上而下制度变迁原则的国家,在政府与非营利部门的互动过程中,二者处于明显的权力不对等地位。“在社会所有制度安排中,政府是最重要的一个。作为一个合法使用强制力的垄断者,虽然国家不能决定一个制度如何工作,但它却有权力决定什么样的制度将存在。”[4](P377)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程度,从根本上决定了二者的关系模式,进而直接影响到非营利组织生存的制度环境和行动权利,因此,对该主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图运用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 )有关信任问题的研究作为分析框架,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作出分析,从而使该研究进一步走向深入。一、委托人与受托人:科尔曼的信任理论1.包含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信任关系信任(trust )是社会科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社会学、心理学和经济学都对这个问题表示了关注。学者们对于信任的定义纷繁芜杂。社会学对于信任问题的关注可以上溯到古典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对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 )的分析[5]以及韦伯(Max Weber )对“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的区分。[6]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社会学才开始把信任作为社会学的一个专门课题来进行研究。作为理性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科尔曼把信任视为两个理性行动者之间的博弈与互动过程,并依据行动者的主动与被动,把互动双方分为委托人和受托人。[7](P99-125)他认为,最简单的信任关系包括两个行动者:委托人和受托人。他所假定的前提是,这两个人都是有目的的行动者,其目的是使个人利益得到满足。委托人始终面临着是否信任受托人的问题,同时受托人也面临着是守信用还是不守信用的选择。在某些情况下,受托人违背诺言可以获利。因此,信任行为是使委托人处于劣势的一种行动。由于信任受托人,在特定条件下,委托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动,如果受托人利用这一劣势,委托人的利益将有所损失。同时,科尔曼认为信任行为意味着风险。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构成社会行动的各种交易(注:科尔曼在这里所说的“交易”,不仅是指市场中的交换行为,也泛指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社会交换行为。)往往不是即时完成的,在某些情况下,参与交易的一方提供劳务或交付货物(注:科尔曼在这里所说的“劳务”和“货物”,也要从更加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实际上指的是与行动相关的一切资源。)以后,另一方才能做出相应的反应。由于信任给予中包含了时间滞后,受托人是在未来某一刻,才采取预先约定的行动,这就给委托人的提前行为造成了风险。作为理性行动者,人们会采取种种手段来缓解时间滞后带来的风险。(注:科尔曼认为,这些手段包括:第一,利用中介入,甲把货币交给中介人,在乙交出应提供的货物以后,中介人再把甲的货币转给乙。第二,在商品交易中,作为买方的受托人通常向卖方提供由他人提供保证的支票。第三,签合同。它的特点是有明确的承诺,而且受法律保护,对违约一方有所制裁。参见(美)詹姆斯·科尔曼著,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07页。)科尔曼的这些分析表明,委托人决定是否给予信任的过程适用于决策理论中风险条件下的决策模式。由于他假定行动者都是理性的,因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行动可以从博弈的角度加以思考。委托人必须决定是否信任受托人,在受托人靠不住的情况下,委托人的信任将导致损失;如果受托人可靠,而委托人拒绝信任他,也将造成损失。受托人也面临着遵守还是违背诺言之间的选择。下面分别进行分析。2.对委托人行为的分析科尔曼发展出了一个公式来描述是否给予信任的条件。他认为,委托人为了在风险条件下最大限度获得个人利益,必须在拒绝信任或给予信任之间做出选择。委托人预期获得的利益等于可能所得(G )与成功概率(P )的乘积减去可能所失(L )与失败概率(1-P )的乘积。如果被减数大于减数,即成功概率与失败概率的比例大于可能所失与可能所得的比例,即P/(1-P )>L/G ,一个理性的行动者便应该给予信任。科尔曼认为,在这个公式中,最关键的是受托人确实可靠的概率P 、可能所失L 和可能所得G 的值。这三个值的大小是与委托人关于它们的信息密切相关的。在有些情况下,委托人对于可能的损失是清楚的,在有些情况下则不甚清楚。通过给予信任可能获得的利益有时为人们所了解,有时则不然。这三个影响因素中,受托人值得信任的概率是最难弄清的。委托人主观上对概率的估计越接近于客观概率,做出错误决定的可能性就越小。为了做出正确决定,委托人必须充分利用信息,并尽可能多地收集信息。科尔曼认为,可能损失与可获利益的大小,也影响着委托人寻求信息的范围和努力程度。给予信任可能导致的损失或获得的利益越大,委托人越会努力去寻求信息以判断受托人的可信任程度。3.对受托人行为的分析科尔曼认为,在信任关系中,受托人的行为至关重要,他可以在遵守诺言与违背诺言之间做出选择,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受托人的行为做出约束。科尔曼列举了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利用无形的道德观念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这种力量比较弱。第二种方法,对受托人的违约行为进行惩罚。社会内部必须要有规范、法律以及惩罚手段。委托人在决定是否信任受托人时,不仅应考虑受托人的可信任程度,而且还要注意惩罚性手段的效果。第三种方法,使恪守诺言的受托人从委托人或其他有关人的信任中得到好处,即存在对遵守诺言行为的正面激励。科尔曼认为,在包含社会信任或政治信任的行动中,由于不存在直接的赔偿责任,这种正面激励非常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创造某种社会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受托人只有恪守诺言才能获得好处。这种社会结构的主要形式有紧密联系的组织(比如同业团体、行业协会等)、法律合同及其他法律规定等。当意识到遵守诺言的好处之后,受托人会精心策划某些行动以博取委托人的信任。此外,科尔曼还关注到交易次数对受托人行为的影响。他认为,在一次性交易中,受托人违背诺言的损失较小,从而更容易做出违约行为,而在重复的、持续进行的交易中,受托人违背诺言的损失较大,受托人更容易遵守诺言。简言之,可以把持续进行的信任过程简单描述为:委托人首先决定是否要给予信任,在这个过程中他会大量收集关于受托人的信息,如果委托人认为受托人是否可信对自己的利益影响重大,他还将试图建立某些提高受托人信任程度的社会规范及制度。当搜寻信息工作结束之后,委托人就应决定是否把信任给予受托人。如果委托人决定给予信任,那么受托人面临的问题是,决定自己是否要保持信用。如果受托人受到道德约束或担心违约后的惩罚,将会恪守诺言。促使受托人遵守诺言的另一条重要途径是,委托人让受托人意识到遵守诺言的好处。当受托人意识到取得委托人的信任将给他带来好处之后,他将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信息,促使委托人相信自己。在第一轮信任行为发生之后,委托人将根据受托人的表现,修正自己对受托人可信任程度的估计,进而决定下一步的行为,长期的博弈行为就这样持续下去。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理性选择理论的运用科尔曼对于信任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概念工具和分析框架,可以让我们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信任关系的分析更为深入,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现状描述或缺乏分析过程的归纳上。在科尔曼的理论中,他更多地把发生信任行为的双方——委托人和受托人,看作一种自愿的谈判和交易,而没有对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对信任的影响表示关注。(注:这是和科尔曼受到的新制度经济学影响密切相关的。制度如何产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不同的理论。在一个极端,可以认为制度是在决策者自利基础上“自发”产生的。在另一个极端上,制度可能完全是由一个中央机构组织的。总体来说,新制度经济学的支持者倾向于制度结构自发产生这一假说(进化论理性主义)。参见Eirik 和RudolfRicher《新制度经济学:一个评价》,载于菲吕博顿和瑞切特编:《新制度经济学》,孙经纬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页。)我们在分析中国社会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时,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中国,作为信任委托人的政府是单方面拥有强制性权力的。正如韦伯指出的,国家的重要特征在于,它是一个“作为垄断合法暴力和强制机构的统治团体”,是合法的使用暴力的组织,是运用暴力“权利”的唯一的源泉。[8](P730)同时,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博弈的基本规则。[9]强制性权力以及制定规则的特殊地位,使得政府在政治力量对比和资源配置权力上均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由于几千年中央集权的历史传统,中国的非营利部门发育很不充分。1949年以后,国家更是通过一系列政策把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资源集中在自己手里,确立了在社会生活中的绝对支配地位。甚至可以说,到50年代中后期,一个相对独立的、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的社会领域已经不复存在。[10](P242)1990年以来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生成与发展,是在政府职能转换和权利让度的前提下发生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把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分别视为科尔曼分析框架中信任关系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把政府允许、鼓励非营利组织存在和发展,看作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了信任。(注:当然,在不同社会的政治结构中,政府所拥有的决定非营利组织生存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比如在美国,由于宪法赋予了非营利组织较大自主权,非营利组织的很多活动政府是没有权利介入的。但在中国的情形不一样。由于权力集中在政府手里,我认为在研究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时是可以把政府视为委托人的。)而且,这种信任关系是重复的、持续性的。科尔曼的信任理论有助于我们理解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的内在逻辑。具体来说,这种信任关系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特点:首先,在作为委托人的政府预期当中,发展非营利组织可能获得的利益(也就是科尔曼计算公式中的G )是很大的。因此,政府有较强的给予信任的需要。科尔曼在研究信任行为时观察到,对于有着不同信任需要的行动者来说,信任行为所包含的可能利益或损失是不一样的。有些行动者迫切需要信任他人。比如,处在绝望状态下的某些人对信任有着极其强烈的需要,因为没有外援他们就无法脱离困境。在这种情形下,可能获得的利益对行动者有很大的诱惑力。[11](P116)1990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结构的全面转型,中国的政府治理模式以及包括社会保障、教育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体系都面临着结构性调整。在政府治理模式上,开始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机构的规模日趋小型化,政府作用的范围逐步收缩。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中国最重要的特征是从国家中心主义模式向福利多元主义模式转换。[12]在原有体制下,国家垄断了绝大部分社会资源,在国民的福利提供中起着绝对支配性作用。然而,长久以来,在政府对国民的福利承诺与政府的实际供给能力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尤其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直接改变了原有福利模式依托的制度基础。在政府的财政能力已经远远不能实现对国民的福利承诺时,政府开始积极寻找改革的替代性策略。在这种制度背景下,非营利部门作为政府职能转换和公共服务的替代性提供者,其地位和作用开始受到政府部门的广泛重视。由于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期望非营利组织获取民间资源、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对非营利部门所掌握资源的依赖,因此,它有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的需要。其次,如果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超出了政府的预期范围,政府将蒙受损失。因此,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是一种具有风险的行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非营利组织的利益目标可能和政府之间存在差异,政府越把权力转移到非营利组织手中,非营利组织的利益和目标与政府相差越远,政府的项目实施就越困难。非营利组织的出现意味着在政府的控制领域之外出现了一个新的体制外力量。尽管这类组织是以公益的形式出现的,但如果没有足够的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政府可能很难准确判断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对于中国社会的影响。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说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是有风险的。因此,政府对于是否应该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存在着矛盾性:一方面,它依赖于非营利组织获取资源,来帮助其解决社会问题,缓解合法性危机;另一方面,又担心一种新的体制外力量的出现会不利于社会管理。政府的资源获得需求与社会控制需求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13]在科尔曼看来,受托人值得信任的概率P 在影响信任给予的三个因素中是最难弄清的。但它是决定是否应该给予信任的关键。由于政府的信任行为所涉及的可能利益或损失都非常大,为了做出准确判断,政府会竭尽全力去收集相关信息,以判断非营利组织的可信任程度。从中国关于非营利组织产生和运行的相关制度中可以看出,政府主要采用了两套机制来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可信任程度,即科尔曼信任公式中受托人值得信任的概率P 值:其一,政府直接通过垄断性权力,任命现任或退休政府官员担任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并保留根据他们在第一次信任行为之后的表现,随时收回信任(即撤换非营利组织负责人)的权力。这是建立在对政府官员个人信任基础上的。我们可以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运行中观察到,相当多的非营利组织是直接由政府官员担任负责人的。1994年政府考虑到,直接由政府官员担任非营利组织负责人,可能会影响到组织领域的参与者对于非营利组织合法性的判断,所以出台了相关法规(民社函〔1994〕123号),规定不能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社团负责人。鉴于这项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现在绝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尤其是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的非营利组织,是由退休的党政官员担任负责人的。我们可以设想,如果非营利组织是由真正的民间人士来担任负责人,那么政府就只能通过建立某种社会结构来约束、监督非营利组织的运行,并在实施第一次信任行为之后,通过反复的博弈过程,来判断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是否值得信任。尽管当意识到受托人不值得信任的时候,作为委托人的政府可以对非营利组织实施惩罚,或收回信任,但第一次的信任行为仍然存在着风险。如果非营利组织由现任官员或退休的党政干部来担任负责人,对政府来说就可以大大提高对受托人信任的概率。因为这些人多年来一直是党和政府的骨干力量,在以往多次的重复博弈过程中,这些人被证明在党性和忠诚方面是值得信任的,让他们来直接负责非营利组织的运行,可以尽可能减少故意隐藏、扭曲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可以大大提高科尔曼计算公式中的P 值,从而促使政府做出信任给予行为。同时,由于在权力结构中的垄断地位,政府几乎完全控制了对受托人——非营利组织的惩罚和奖励,这使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意识到,只有保持对委托人的忠诚、信守诺言,才能在重复的交易中获益。正面激励和惩罚机制的双重存在,进一步促使非营利组织负责人实施保持信用的行为。其二,建立某种社会结构、创立严格的惩罚和奖励制度,来监督和约束非营利组织的运行。这是建立在制度信任的基础之上的。由于政府是一个具有垄断性权力并可以单方面制定博弈规则的特殊组织,它会创建一种社会结构来对非营利组织的违约行为实施惩罚,并对其恪守信用的行为给予奖励。从1950年9月《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989年10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到1998年10月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以及2004年3月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非营利组织的成立登记、监督管理、奖励惩罚都予以了详细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确立了“双重分层管理体制”,规定社团的管理工作由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来共同负责。现阶段我国社团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是对社团的业务活动进行直接指导和日常管理的政府机关。民政部门承担依法登记管理和依法监督管理社团的职责,业务主管部门侧重于对社团的业务指导和具体的日常管理。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对社团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所谓分层管理,是指根据社团的成员分布和活动地域范围等实际情况,由不同级别的登记管理机关来分别管理不同层次的社团。通过双重分层管理体制,政府几乎把社团的所有日常活动都纳入到了政府的管理体制之内,并尽可能削弱了社会团体自身的决策权。由于业务主管部门对社团的情况更加熟悉和了解,政府通过委托这个对信息了解更为充分同时又值得信任的第三方来进行监督,可以得到尽可能多的有效信息。政府通过尽可能地把非营利组织的一切活动都掌握在管理部门手中,扩大了信息收集的范围。社团管理分为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三种形式,涉及到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法规制定、日常活动检查和指导、社团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内部人事管理等多方面内容。除了采用列举法规定了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的极大权力之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采用剩余法把没有穷尽的内容纳入到管理机关的管理范围之内,“总之,社团日常管理极为丰富,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包括对社团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党组织管理等诸方面的内容,随着社团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日常管理活动的内容将会不断的扩展”。[14](P45)在对社团业务活动管理方面,“要对社会团体的业务管理,进行细致、严格的管理和指导,以防出现疏漏和偏差”。[14](P88)政府还通过规定年检制度和经常的不定期检查制度,增加了信息收集的频率,减少了信息传递和反馈的时间差距。为了配合与完善监督制度,国家还赋予了社团管理部门根据随时发现的漏洞修订、补充制度的权力。条例规定,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社团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及时制定新的政策、规定,使公民结社和社团活动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和具体化。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在该领域内各项方针、政策、规定的直接制定者和执行者。所以,对这些方针、政策和规定最有解释权。另外,业务主管部门还是该领域或行业内的业务发展方向的规划者和计划的拟订者。[14](P44)由于同时实施了基于个人信任和制度信任这两套维持信任的机制,政府认为预期获得的利益将远远超过损失,所以可以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这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在短期内得以迅速成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政府不通过权力直接任用现任或退休官员来担任非营利组织负责人,那么政府对受托人的判断就只能是通过创立某种社会结构来实现。相对来说,受托人可靠的概率将会有所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可能做出不给予信任的决定。本文对于中国社会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分析,重点在于从理性选择的角度,分析当前中国呈现出来的二者信任关系在逻辑上的成因,而没有对这种信任关系的后果和正当性进行规范性说明。事实上,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国,政府对于非营利这种组织形态的信任程度较低,所以才会有如此繁杂的规则加以限制。这些社会结构的创建在提高了非营利组织可信任概率的同时,也对非营利组织的自主性及组织绩效产生了负面影响。限于篇幅,这些问题将在其他研究中得到进一步论述。(注:参见田凯:《非协调约束与组织运作——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个案研究》[M],商务印书馆,2004年。)「参考文献」[1]Gidron ,Benjamin,Kramer,Ralph ,Salamon , and The ThirdSector[M].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Publishers,1992.[2]Salamon, in Public Service :Government-Nonprofit Relationsin the Modern Welfare State [M].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5.[3]巴伯。信任,信任的逻辑与局限[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转引自郑也夫。信任与社会秩序[J].学术界,2001,(4)。[4]林毅夫。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5][法]涂尔干。渠东译。社会分工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0.[6][德]马克斯·韦伯。姚曾庳译。世界经济通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7][美]詹姆斯·科尔曼。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8][德]马克斯·韦伯。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9][美]道格拉斯·诺斯。陈郁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10]张曙光。张曙光经济学书评集[C].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11][美]詹姆斯·科尔曼。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12]田凯。机会与约束:中国福利制度转型中非营利部门发展的条件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3,(2)。[13]田凯。组织外形化:非协调约束下的组织运作——一个研究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理论框架[J].社会学研究,2004,(4)。[14]吴忠泽、陈金罗。社团管理工作[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1.论服务型政府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分析3.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动力4. 论公共管理创新的阻力5.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条件6.论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特点7.论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8.论我国公共管理面临的挑战9.论政府管理创新10. 论诚信政府建设11.论行政赔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2.试论行政诉讼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及作用13.试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及其途径14.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15.试论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与作用16.试论行政立法的民主原则及其理论意义17.建设学习型政府的动力分析18.建设学习型政府的障碍分析19.论政府危机管理20.论政府绩效管理21.论责任政府建设22.论行政决策的民主化23.论行政文化建设24.政府采购的问题与对策25.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向26.完善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思考27.论政府行政管理的民主化28.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机制的思考29.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与对策30.论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趋向31. 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32.论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33.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34.完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思考35.论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36.论公车改革的难点与途径37.论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协调机制38.论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39.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40.论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41.试论现代领导者的影响力42.论行政领导艺术43.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44.试析我国人力资源的现状及问题45.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46.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47.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廉政建设问题48.公共权力寻租行为分析49.健全完善公务员考评机制50.论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建设 51.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52.论构建诚信政府的途径53. 论公共管理中的听证制度54.论绩效考核的方法与应用55.论双因素理论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56.试析利益团体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57.中外利益集团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比较 58.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想59.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60.公民社会影响政策制定的利弊分析61.政策执行中的博弈现象分析62.论公共政策评估的困难与创新63.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利益分析64.政策变形的成因与对策65.论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66.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67.论公民社会的兴起对政策制定的影响68.当前我国政策执行的问题与对策69. 试析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70、试析我国养老保险政策71.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思考72. 信息不对称下大学生就业制度安排73.中国封建监察体制的特点及启示74.试论中国古代封建官僚制度75.试论《论语》中的管理原则76.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及启示77.试析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78.“无为而治”与现代行政管理79.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述论80.试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81. 杰佛逊人民民主思想分析82.洛克政治思想分析83.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分析84.多中心治理与和谐社会的构建85.提升政府执行力的路径86.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87. 行政问责制的对策研究88.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价值取向89.公务员能力建设的目标和路径90.网络反腐倡廉机制的思考91.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模式92.政府绩效评估的目标93.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政策选择94. 公共决策民主化问题95.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96.关于“省直管县”改革的思考97.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98.服务型政府与公务员能力的提升99.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分析100.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政府职能调整
广泛的公民参与可以充实公共管理的内容和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它是现代公共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促使公共部门实现其公共责任和良好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公共管理硕士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公共管理硕士毕业论文 范文 一:公共管理实验研究强化问题分析
实验研究作为较成熟的研究 方法 ,可以引入公共管理学科;实验研究作为一种知识创造的方法,其本身也需要结合所应用的学科特征被研究而发展。基于这两个层面的考虑,借助于本期的两篇公共管理实验研究 报告 ,这里对实验研究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概要性讨论,以图引起公共管理学者的深度关注。
一、公共管理学科应加强的实验研究
学术研究的基本任务是对自然、社会、人文、科学技术等现象进行描述、解释及其应用。其中,关键和困难的环节是对所研究对象的内在机制的解析,而这,在现代科学研究范式意义上,体现为对其因果关系及其机理的分析与验证。由于自然,尤其是社会现象的复杂性,自然情形下的观察是被动的、表面的。因此,如何主动地、深度地、操控性地进行因果关系机理研究,就成为现代科学研究的有效方法论的追求目的。基于西方____宗教信仰中的理性学派传统,萌芽于文艺复兴后期,成形于近代资本主义早期,完善于科学理性昌盛的20世纪中期的实验研究方法,目前已成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方法,其影响力如此之强,以致如哲学这样高度抽象的学科,也出现了如“实验哲学”这样的研究方式(Knobe,2012)。政治科学与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进展较为滞后。有人对《美国政治科学评论》(APSR)所发论文的研究方法进行了评估,发现该刊所发表的真正实验研究论文出现于1992年以后。1950—1992年,美国政治科学三大主流刊物《美国政治科学评论》(APSR)、《美国政治科学杂志》(AJPS)、《政治学杂志》(JOP)共发表实验方法类论文58篇,但之后的1993—1997年5年间,却发表了实验 文章 28篇,占到1950—1992年所发表的实验类论文的33%。21世纪头5年,政治学实验论文更是快速发展,三大刊物所发论文47篇,这还不包括14篇问卷实验(SurveyExperiments)论文。政治科学的实验研究已从偶尔为之,发展成为被普遍接受的和有影响力的研究范式。实验研究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也有不少应用(Hyde,2015)。政治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LinOstrom)之所以能够获得2009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与其实验方法的娴熟应用不无关联(Morton&Williams,2010)。至于公共管理学科,实验研究较为滞后,直到近期,才有意识地推进这方面的工作(Jilke,etal.,2014)。由此可见,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是值得大力推动的、有巨大学术潜力的研究方式和领域。基于实验研究的优势,《公共行政评论》本期推出以中国问题为研究对象,以实验方法为手段的专栏。之所以推出以实验研究方法为主题的专栏,旨在凸显本刊的学术意图———推进实验研究方法在公共管理研究中的应用,尤其是推动具有中国学术气息的公共管理实验研究。
二、实验研究方法的基本逻辑与问题
如今,实验研究方法已成为成熟的学科,全面介绍其状况、学理是本导语不能胜任的,然而,为推动这方面的研究,提纲挈领式的核心思想介绍又是必要的。实验研究方法的含义有诸多种界定,一般是指理论驱动(即理论判断验证为研究目标)下,在典型或人为特定的条件下,采用科学仪器、设备,主动干预和控制研究对象,获取因果关系科学事实,验证理论假设的研究方式(Webster&Sell,2007)。实验法的基本逻辑是:①确定研究问题,构建理论框架;②理论操作化,包括理论命题变量指标化,因果规律的自变量、因变量操作化,指标数据化,统计方法适应性选择等;③实验操作与监控;④分析、解释实验结果,形成理论结论。这是一个从理论意图到变量操作,因果关系解释,形成理论的多阶段过程。其不同阶段的具体方法、方式(如理论构建、实验设计和数据分析等),构成了实验研究的方法论知识体系。随着自然和社会科学实验研究的发展,如今已成为包括诸多实验方法和统计方法的庞大、复杂学科体系。实验法之所以被视为科学研究的经典方式,在于其人为性、随机性(Randomization)和操控性(Manipulation)的特征。人为性指实验研究往往是通过人为设定环境或条件,构造“纯”理想的事件环境,并在此环境下观察、测量被试的行为变量;操控性指对理论的变量关系进行呈现、控制、强化等,使所研究的因果关系得以重复展现,以发现其内在因果机制;随机性则是以随机原则控制被试、条件,保证因果关系不是偶然的、内生的或外在系统误差带来的,保证因果变量的普遍性。正是运用这些方式的综合应用,使科学研究最为关注的因果关系可以从复杂的社会 文化 背景下被抽离出来,以操控的方式进行验证,从而对不确定世界的内在机制给出确定的解释(Palfrey,2009)。实验研究最为人所诟病的问题是外部效度问题。外部效度指科学研究中的实验结果类推到真实社会情境中的其他母体或环境的有效性(Webster&Sell,2007)。用更通俗的话说,即人为实验条件下的研究发现推论到现实情境所产生的失效现象。对于实验研究的外部效度问题,学术界有不少争论或解释(Webster&Sell,2007)。
作者认为,应这样理解:一是,实验研究的优势是内部效度而非外部效度。应当承认,实验研究,尤其是社会科学的实验研究,外部效度困境确实存在,但不能因此而对实验研究的价值完全否定。实验研究的根本特质是以操控的方式对所研究的理论问题进行因果关系呈现、验证,从而对事物的规律进行理论解释。所罗门•阿希()的从众实验情境在真实生活几乎不会发生,但恰恰是实验室的从众研究给出了如此令人震惊的从众现象(Asch,1955)。二是,实验研究的结论有特定的逻辑界限。每一种研究方法的结论在推论上均有其逻辑依据,如果说问卷调查法的结果适合分布式推论,个案研究方法的结论适合结构式推论,实验研究方法的理论发现则只适合因果关系性推论。因此,实验方法做出的结论不应是分布式推论或结构式推论。而这一点,不要说刚刚从事实验研究的学者,甚至是有 经验 的学者,也可能无意识地把因果推论逻辑转变为分布式推论逻辑,从而带来外在效度的严重误差。此外,实验研究还有一个常常为人批评的问题,即研究结果发现往往是“不过如此”的常识验证。对此,人们可能会说:“我感觉就是如此,还需要做实验吗?”实验研究的确有这种现象,即通过细致、严格、大量的实验,证实了常识。对于这一似乎费时费力、似无必要的现象,学术的理解应这样:一是,生活常识的证实即是科学活动的一部分。人类是有智慧的动物,即使一个资质一般的人,通过对生活经验的深度 反思 ,对某一现象的分析、解释也可能是对的,但在科学的因果关系验证标准看来,这是不可靠的,对其检验乃是人类理解自身的学术任务;二是,对于生活常识的判断,学术的研究往往能够给出常识之外的新理解。如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都知道,人有服从性。这是对的。但斯坦利•米尔格兰姆(StanleyMilgram)经典服从实验不仅证实了这个生活经验判断,还给出了令人震惊的新发现。在进行实验之前,米尔格兰姆曾就被试的服从比例对其心理学家同事进行了调查,他的同事判断,只有少数几个人,甚至只有1%的被试会完全服从实验指令,直到使用最大伏特电力进行惩罚。但结果却是,在第一次实验中,就有65%(40人中超过27人)被试完全服从惩罚指令,直到450伏特的最大惩罚度。尽管被试在服从命令的过程中,都表现出不太舒服,甚至说想退回实验的报酬,但没有被试在到达使用300伏特电击之前拒绝服从指令(Milgram,1963)。该类实验的元分析(Meta-analysis)发现,被试愿意施加致命的伏特数的比例约在61%至66%之间(Blass,1999)。由此可见,实验研究能够对常识判断有深度的补充。
三、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应有自己的学科特征
如今,实验研究已成为成熟的研究方法,甚至不少学科已形成了有自己学科特色的实验方法体系。如心理学、经济学、社会性、政治科学等。公共管理科学开展实验研究,虽然存在汲取与追赶这些学科的任务,但也要注意形成自己的实验研究特色:首先,应依据公共管理的学科特征使用实验方法。实验研究虽然涉及大量的技术甚至技巧问题,但根本看,是以理论构建为驱动的,而理论构建,不同学科的逻辑基础是不同的。就公共管理而言,即使从最直接、简单的定义理解,公共管理的特征是政治—文化—社会性的。显然,这不同于个体性的心理学研究,也不同于效用最大化的经济学研究。由此,简单借用心理学或经济学的实验理论或方法就可能出现底层的的不契合问题。那么,该如何以公共管理的学科特征进行理论构建?不同学者会有自己不同的选择。如果要在这里给出具体的建议,笔者的建议是,采用“问题中心,公共管理 思维方式 ”的研究策略,即从公共管理的真实社会情境中,发现研究问题,以其总体性状态和内在逻辑为基础,以公共管理学科的思维方式来构建理论框架。现代学科有分别和界限,但“问题”总是在“那里”,“问题”是不分学科的,故而,若简单地以某一学科或某种理论为解释框架,有可能肢解“问题”,使研究“问题”失真。但是,现代学科毕竟有自己学科立场,而学科立场突出体现在学科的思维方式上。如心理学的思维方式突出表现在以还原分析的方式研究心理活动的因素及其机制。公共管理学科的思维方式虽然有不同理解,但大概可以理解为,以合法性和有效性检视公共管理活动与政策的恰当性,以此为内在依据,构成公共管理研究的“问题框架”。至于具体的构建方式,因素—结构—功能的此为策略是可资借鉴的方式(景怀斌,2011),即从公共管理的视野看,所研究对象的构成要素是什么?要素间的结构是什么?结构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其功能在合法性与有效性方面的表现如何?等等。进而,采用实验方法验证理论判断。其次,公共管理也应注意形成自己学科特有的实验方法。不少社会科学在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实验方法。如,心理学实验方法的成熟,与其早期心理物理学的实验研究历程分不开。而且,心理学不断汲取新的技术方法扩充实验方式,如心理学汲取了脑神经研究手段,形成了脑认知研究实验技术。类似地,公共管理能否结合自己的学科特征形成自己的实验方法?理论上是完全可能的。当然,这需要艰苦的学术努力才能实现。第三,同任何方法都有局限一样,实验研究有自己的适应范围。实验研究虽然需要大力推进,但它不是“包打天下”的唯一“法宝”,应根据研究任务与问题“采用”,而不是为显示“高大上”而不分青红皂白地“套用”。本期的两篇实验报告是这方面的尝试。其中,《观念形态激活对公共问题决策的影响与机制》即体现了“问题中心,公共管理思维方式”的研究策略。
所谓“问题中心”,既是以中国社会出现的观念形态争论为研究对象———试图回答“人们为何以掌握真理的感觉有偏见地认知”社会现象的理论机理,形成了观念形态如何扭曲公共问题决策的研究议题,“公共管理思维方式”即以把此问题置于合法性与有效性检视来设计具体研究问题,而不是借用已有的心理学理论来研究。在这一思维方式下,采用3(“左”“中”“右”观念形态)×2(激活、未激活)被试间实验设计,通过观念形态激活控制,验证了观念形态激活后对公共问题决策的扭曲现象,进而分析了其机制,为公共问题决策提供了若干建议。另一篇实验论文《如何有效征税:来自纳税遵从实验的启发》则从实验经济学的角度,考察税率对人们纳税遵从以及国家税收收入的影响。实验分析,在其他情况不变时,法定税率越高,纳税人逃税越多,但纳税额却越高的结论。作者针对A-S模型或者道德—契约模型的解释局限,以“前景理论”来解释这一发现,将纳税决策过程看成纳税者受到“逃税利益”和“心理机制”双重影响的结果,纳税人会以“法定税负”为其决策参考点,逃税可以带来额外心理收益,纳税人又对这部分收益表现出敏感递减的趋势。这就说明其为何在较高税率时,即便逃税更多、自愿纳税却也更多,从而为如何有效征税提供了实验理论依据。总之,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已成趋势,需要跟进,但公共管理又如何在此趋势中形成自己的方法论特征,更是学科任务之一。在这个意义上,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面临着引进与创新的双重挑战,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投入。
公共管理硕士毕业论文范文二:创新文化对公共管理的影响分析
1文化与公共管理的关系
在内容方面,文化必然会给公共管理活动带来一些作用,比如针对社会成员建立行动规范,将其观念限制在一定范围或是方向上,构建社会文化环境等,也就是说它让公共管理系统的思维和动作能够和文化环境匹配在一起,达到平衡的状态,否则就会失衡。拿行政活动来说,这种活动的最终效果,大大受到行政人员综合能力的影响,比如其知识技能、思想观念、做事态度等。也就是说,在公共管理活动这一领域,文化环境和行政系统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前者对后者的影响不仅仅限于管理主体方面,而且还会对其客体产生作用。考虑到管理主体的一切活动都处于文化环境下,所以,要确保主体所进行的公共管理工作在质量和效率方面有所保障,必须确保主体本身有一定的文化积累。也就是说要让主体和文化彼此间能够变换,让文化催生主体的改变。文化对客体所产生的作用力是通过社会传递给客体的。在社会环境下,文化倾向是决定物质转换关系的原因之一。在社会中占据主流优势的文化,会让其他文化朝着自身倾斜和发展。比如,市场经济理念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平和竞争,因此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公共管理活动越来越提倡民主、公正、服务。由此可见,文化观念确实会对公共系统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形式方面,由于文化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多样化,这一性质的存在使得公共管理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化。如果文化环境对公共管理系统提出了正面的要求的话,就会让系统的思维和动作逐渐向前者靠拢,公共管理系统要实现综合绩效的全面提升,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将文化所拥有的正面价值和要求纳入进来。文化之所以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和很多因素之间是密不可分的,比如历史、政治、民族等。比如,国内很多政府机构和部门作为一种实体参与到经济建设中去,政府部门人员在其中兼任某些职务。又或者是政府部门合法地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获取一些经济收入,比如售卖公共服务等。这些现象都是文化特征的具体体现。因此,如果要提升政府管理部门体系的效能,并使其拥有更高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必须在文化决定公共管理精神这一理念的指导下,重点塑造文化环境。纵观中华民族政治变迁历史,一些历史上的有识之士所提出的“洋为中用”、“托古改制”等改革理念,其本质就是以文化环境的革新为切入点,实现行政框架的改变。另外,在进行变革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不同的文化,它们彼此之间不断冲撞,结果或是继续排斥,或是融合在一起,因此会给公共管理系统造成多样化的影响。如今,我国正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各种符合时代特征的改革 措施 得到执行。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各种新思想不断涌现,无法避免地和历史遗留下的老思想、老观念产生冲突。比如勇于创新和墨守成规等,这些现象的存在就是我国文化具有多样化特征的最有力的佐证,它们揭示了文化和社会之间存在的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向民众传达了政府公共管理的特征受到文化影响的认识。文化对公共管理活动所产生的作用会一直存在,因此对文化的利用以及研究也必须得到重视,不能中断。
2创新文化对公共管理的影响
公共管理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将公共文化以及市场文化融合在一起。
公共管理理论行政文化创新的核心是市场理念与公共理念的融合:
根据公共管理理论可知,从本质上看,市场文化和公共文化融合即为对政府公共管理效率的要求,这是政府公共管理市场效率理念的重要基础。在以往的公共行政观念中,政府将过多的注意力放在公平、公正方面,以将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为追求,忽视了自身所制定的政策在市场的执行效率,忽视了资金的市场价值。公共管理理论没有否定公平、公正、预算的作用,而是将部分政府注意力转移到资金市场效率方面,也就是在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将成本控制在最低水平。所以,在进行公共管理革新时,政府会将更多的关注倾向于服务质量方面。
公共管理理论的行政价值观念创新:
公共管理对公共行政内部所包含的关系进行审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构建和更新自身对国家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人民等多种关系认识的过程,这是对以往公共行政理论所倡导的价值观的进一步延伸。公共管理认为,公共行政应该追求公共价值以及市场价值,而且努力将两种价值归于一个方向上。公共管理理论是由“公共理论”和“管理理论”所构成的。前者突出显示公共管理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认为公共行政的需要承担起对政治和公民的责任。后者的理论来源于现代经济学以及 企业管理 理论,它将企业这种经济主体的管理经验应用到公共部门中来。过去的行政学理论,往往都是在“公共”和“管理”二者中择其一,这种问题在公共管理理论中得到了有效的解决。把公共管理理论引入到行政学中来,有效地将“公共”和“管理”同时纳入到行政学范畴内。公共管理所追求的价值即为提升行政民主政治责任意识,它以议会和行政、政党和行政等多种关系为切入点,全面研究在既定的政治背景下,行政所表现出的适应性以及敏感性。以往的行政管理在寻找将行政和政治分隔开来的方法,该怎么样确保行政不受政治的影响;而公共管理理论却提倡让行政去主动适应政治,同时揭示了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公共管理理论十分重视政府外部的正式生态环境因素,对公共管理产生的复杂的作用。“公共理论”从管理人员面对的公共生态环境入手,强调公共管理者必须不断提高自身对环境的敏感性,特别是当政治中混有多元民主时,公共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意识到环境的变化并据此调整策略方向。“公共理论”一直在尝试寻找一条实现行政官僚体系和民主共存的途径。对于欧美国家所实施的民主体制而言,文官的选拔并没有采取选举制或任命制,不过他们被法律赋予了行政和政治权力,这是他们执行社会价值分配的必备基础。在实践中权力的度是很难把握的,这一问题长期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对政府的期望存在很多矛盾的地方,他们希望政府在社会经济建设方面有所作为的同时,又希望政府将重点精力放在革除弊病方面。因此才会构建很多程序来对政府进行约束。在民主政治体制背景下,官僚行政组织对民主的控制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第一种,赋予立法机构对行政部门的监控权;第二种为政务领导,也就是构建政务官和常任文官之间的上下级关系。
公共管理的行政组织文化创新:
利用公共管理理论作为行政组织体制改革的指导,具体措施为将决策权和执行权赋予不同的机关。成立在人事和财务方面能够自我管理的行政执行局,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行政执行管理。执行机构体制或执行局制作为一种行政执行体制,其主要的特征在于对决策和执行实施分权而治,具体来说,将位于现行科层制中的中下层组织单独抽离出来,让其实现独立经营,并将编制、人事、财务等权限赋予掌控经营大权的经理。也就是说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从上下级变成了合同关系。行政执行局的成立有法律作为依据和保障,其主要职能在于执行政府政策以及向公众提供服务,在技术、专业、监管等方面表现出自身的特性,业务之间的关联更小,不再具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和属性,但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执行机构不能制定政策。执行机构的正式成立,说明政府组织机构已经转向执行机构包裹核心政策司的形式,其中核心政策司的主要作用是制定政策,执行结构的职责为确保政策能够落实,并提供服务,这和以往作为下级单位直接听命于上级部门和领导来说是完全不同的。从行政角度来看,执行机构和政策核心司不是前者隶属于后者。后者对前者的领导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将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开来的思想,实际上是公共管理中公共文化和市场文化融合在一起后产生的。在进行这种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组织内部就的行政组织文化也会慢慢发生改变,主要特征在于让行政组织更加重视绩效、服务质量以及商业价值。绩效指的是在承担行政责任的前提下,行政管理必须追求更高的绩效,通过各种措施的实施,比如合同管理、组织结构简化等,促进行政组织理性和灵活性的全面提升,最终实现组织效率的大幅提高;服务指的是行政组织要转变对公民的看法,将公民当做顾客一样为其提供服务。只有服务质量得到了提高,公民满意度才会相应地提高;商业指的是要将公共服务当做一种商品,然后再推向市场。让更多的政府部门甚至是私人部门参与到公共服务建设中来,实现市场竞争目的。
公共管理的行政治理观念创新:
公共管理使得公共文化和市场文化有效地融合在一起,并将二者引入到行政改革建设领域,在政府内外部展开改革。内部改革即为执行局的成立和实施,外部改革即为号召公民参与进来,充分利用公民和社会的作用。后者体现了公共管理对行政治理的颠覆性认识。在公共管理领域,有两种思想是极力推崇这一点的,即“重塑政府理论”以及“治理与善治理理论”。最具有代表性的公共管理理论就是“重塑政府理论”。该理论认为,政府改革的主导者必须拥有企业家的精神,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和力量。具体来说:首先,在改革过程中对政府进行重新定位,政府不应该成为改革的执行方,而是应该把握改革方向。通过购买的方式,将改革执行任务交由其他组织,实际上这一过程就是公共服务产生和提供的过程。其次,对于改革中的资源来说,政府要做的事即为穿针引线,充分调动各种稀缺资源,完成改革。政府利用民主程序,为社会需要指定目标。同时,发挥私人部门的优势,不断进行商品和劳务的制造,引入非政府组织,提供更加全面的公共服务。这里提到的非政府组织指的是第三部门,即志愿或非营利性组织(不包括以往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这些组织的所有者或控制者往往都是个人,它们能够提供能够满足公众需求的服务或产品,但目的不在于赚取经济利润。最后,政府服务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呈现出来:传统形式,比如制定并实施的法律法规、税费收缴、发放经济补助等;创新形式,比如和民间组织构建合作关系等;先锋派形式:成立基金、市场重构、号召志愿者为公众利益服务等。公共管理理论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很多具体的理论成果。上世纪九十年代,治理与善治理论开始崭露头角。在该理论框架下,公共事务管理的措施有:合作、协商、整合目标等。从本质上看就是构建符合市场规律、满足公众利益的合作关系。它所构建的管理机制用合作网路的权威取代了政府的权威。该理论所倡导的观点为:第一,除了政府之外,其他公共和民间机构也扮演着公共管理主体的角色。它否定了国家权力中心即为政府的观点,如果公共和民间机构对合法权力的应用受到民众的肯定,那么它们也会因此成为权力中心,唯一的区别就在于所属层面的差异。第二,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国家开始和公民、社会共同承担责任,这就会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彼此间权力和责任慢慢混为一谈。第三,对于集体行为而言,其所包含的所有社会公共部门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为了促进彼此目标的实现,这些机构和部门往往都会进行资源的交换,并通过交流寻找目标的共性,这样所有的参与者就会和政府构建合作伙伴关系,帮助政府处理一部分行政事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善治模式实际上是非常理想的。善治指的是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不断促进公共利益的提升。从本质上看就是由政府和公民对公共生活进行共同管理。为了能够让公民肯定公共管理活动质量和成果,管理机构和活动必须尽最大努力解决公民和政府、公民内部的利益矛盾。要达到善治这一目标,政府和公民都必须进行奋斗并且开展合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权利,和政府构成公共权威并共同构建和维护公共秩序。
354 浏览 2 回答
184 浏览 3 回答
214 浏览 3 回答
179 浏览 3 回答
305 浏览 3 回答
233 浏览 3 回答
122 浏览 2 回答
284 浏览 2 回答
94 浏览 4 回答
115 浏览 3 回答
300 浏览 2 回答
115 浏览 3 回答
141 浏览 4 回答
268 浏览 3 回答
315 浏览 3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