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刑法理论,这个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中的“事前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误以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处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发生(既遂)综合判断,两阶层判断,客观上所实施的捅刀子和抛尸行为造成了故意杀人的既遂结果(相当的因果关系),主观上甲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实际上是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例如,甲准备使乙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绞死,但未待甲实施绞杀行为时,乙由于吃安眠药过量而死亡。
要认定这种行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第一行为时,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能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否认故意犯罪既遂。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实质上是犯罪结果的提前发生。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已构成犯罪但未必一定是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