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由村、居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购买自建房的视为租房,未实际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一套房产只能作为一户适龄儿童入学依据。批次划分:(一)第一批次。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任意一方户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口簿(2021年4月1日以前纳入中心城区户籍管理),且户口簿住址与适龄儿童父母或者父母任意一方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地址一致,在购房(或自建房)实际居住地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二)第二批次。适龄儿童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2021年4月1日以前纳入中心城区户籍管理),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共同居住的,可在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自建房)所对应片区学校入学。(三)第三批次。符合第三批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家档卡”登记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若划片范围学校学位不足时,必须服从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