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物品在寄出时有保价,则按照保价价值赔偿。若无保价,则通常按《邮政法》规定,赔偿三倍运费。若对该赔偿不满意,可向法院起诉快递公司。
该问题目前没有统一定论。有的法院根据《民法通则》采用填平式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有的法院根据《邮政法》采取有限赔偿原则,在国务院规定的赔偿标准内进行赔偿,最多不超过邮费的三倍。
扩展资料:
对于快递丢失赔偿问题,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
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
但也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不是格式条款,其理由是,《契约条款》中已经提供了交寄货物“保价”这一方式,客户如果觉得货物重要,完全可以通过保价的方式来消除风险,因此,邮件丢失后,没有保价的货物,只能按照约定的赔偿最高额200元来赔。
参考文献:快递丢失赔偿标准-华律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