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周课时量标准:
1、小学教师周课时量:
(1)数学任教两个班,英语任教多个班或任教语文、数学、英语并兼任其他学科,周课时不少于17节;
(2)音乐、美术、微机、科学或其他学科周课时不少于18节;
(3)体育周课时不少于16节;
(4)担任班主任并任教语文、数学或英语,周课时不少于16节;其他学科担任班主任,周课时不少于17节;
2、中学教师周课时量:
(1)数学、语文、英语任教两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3节;物理、化学任教3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2节;政治、历史任教7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4节;
(2)地理、生物任教7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4节,音乐任教8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6节,体育任教7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4节,美术、计算机周课时不少于18节。
(3)担任班主任周课时不少于12节。
扩展资料:
学生到校时间、课时、作业量化标准:
1、合理确定学生到校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小学生早上最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初中学生到校时间为7:00-7:2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小学生早上最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20,初中学生到校时间为7:20-7:40。
2、科学安排上午上课时间。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初中不得早于8:00。
3、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一二年级26个标准课时、三至六年级30个标准课时、七至九年级34个标准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严禁设置阴阳课表,严禁占用音体美课时,增加学生负担。
4、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5、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完成书面作业的总时间最多不超过1小时,初中学生每天作业时间控制在2小时之内。
每门学科只允许配备一本与教学进度相配套的课后作业本。不得布置超越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学校须按年级做好各学科课后作业量的平衡工作,建立作业总量控制和作业检查制度。
教师工作量制度: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约 2/3。试行办法及暂行规定对各级职务教师担任各种教学工作,进行教材和教学法资料编写工作,专职和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生产、实验室工作,兼任党政工作等的工作量计算方法均有详细规定。
1985 年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提出:改革上述试行办法,由各高等学校参照该办法自行决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及其定额,教育部不作统一规定。
其他国家多无统一标准。有的由学校自订标准;有的由学校在聘约中与教师个别约定;有的无成文规定,学校按一般惯例安排。
20 世纪 60—70 年代西方一些国家的研究表明:高等学校教师一般每周至少应工作 40 小时,实际每周平均工作时间约为 55 小时;多数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 40%~70%。
对 50 个国家 80 所大学的调研表明,教师每周的平均教学工作量为 小时~ 小时;澳大利亚、亚洲和拉丁美洲的教师工作量最重,非洲次之,北美及欧洲最轻;发展中国家的教师工作量一般较发达国家为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义务教育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课时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工作量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西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