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召开医学学术会议,首先你要知道如何书写医学学术会议 邀请函 、医学学术会议的会议记录等工作,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医学学术会议 范文 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学学术会议范文一
由中华医学会航空航天医学分会暨空军飞行人员健康鉴定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全国首届飞行人员健康鉴定学术会议暨空军飞行人员健康鉴定研讨会定于2003年10月16日至18日在贵阳市召开。会议期间,将举办全国飞行人员健康鉴定研讨班(国家级继续医学 教育 项目,编号:2003-16-01 012)。中华医学会航空航天医学分会委员会和《中华航空航天医学杂志》编辑委员会委员工作会议也将同期举行。来自总后勤部、总装备部、陆海空三军、民航总局及各航空公司的科研院所、大学、医院、基层航医室的从事飞行人员/航天员选拔体检与健康鉴定的航空航天临床医学工作者和医学管理者的代表将参加这次全国性的临床航空航天医学界的学术盛会。会议特邀 作为协办单位参会。会议的主办单位将向与会的单位和代表推介国内外有关医药企业,促进科技学术界与企业界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为发展我国载人航天和航空事业贡献力量。本次会议诚征医药企业参会交流并作为协办单位提供资助经费,将为企业提供产品推介宣传合作项目如下:
一、合作项目
1. 为挂名协办企业代表提供开幕式或闭幕式10分钟发言。
2. 会议宾馆门前或宴会厅悬挂祝贺布标。
3. 会议优秀论文及专题 报告 奖1项冠名。
4. 会 议论文 摘要集刊登企业及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宣传资料印刷成本费由企业承担)。
5. 企业派1名代表免费参会(会议提供食宿费)。
6. 本次会议将向资助企业颁发资助证书。
二、资助经费额度及相应项目
1. 资助3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获得合作项目1~6的推介宣传商机。
2. 资助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获得合作项目3~6的推介宣传商机。
3. 资助5000元的企业可获得合作项目4的推介宣传商机。
欢迎广大医药企业参会,加盟到发展我国航空医学、载人航天医学与医学工程的跨世纪的辉煌事业的行列,科技学术界与企业界携手并进,共创新的奇迹。
联系人:
医学学术会议范文二
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代表:
中国工程院2021年医学科学前沿论坛、第十四次全国临床药理学术会议暨第六届国际药物警戒与药物安全学术会议即将闭幕了,大家都依依不舍,不舍得离开这场学术盛宴!
在周院士的带领和组织下,本次学术大会十分成功,参会人数多(600多人),学术氛围浓厚,学术质量高,内容丰富,发表了不同的学术观点,讨论热烈。大会学术报告30场,壁报展示48个,论文摘要100多篇,涉及到临床药理学研究与应用的多个方面,包括合理用药、个体化治疗、药物临床研究、新药研究的转化、药物安全性评价、药物相互作用、新 方法 新技术的应用等,将载入我国临床药理学学术交流的史册!尽管我国临床药理学的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差距,但我们欣喜的看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临床药理学研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在学术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培养了大批从事临床药理学研究的人才,在国际上有声音,有地位,周院士及其团队的药物基因组学研究工作就是国际上有学术影响的很好实例。更重要的是我国在学术研究和解决患者病痛上有创造,令人敬仰!从哲学层面讲,创造包括隐性创造和显性创造,也就是学术研究的创造(隐性创造)和技术应用(显性创造),在给学生们上课时,经常举两个例子:一个是我的导师徐叔云教授,开拓性开展抗炎免疫药理学的学术理论研究(隐性创造),从中发现问题,针对临床需要创制新药(白芍总苷)治疗RA(显性创造),产生了重大效益。再就是周宏灏院士,长期进行遗传药理学和药物基因组学研究(隐性创造),发现问题,针对临床需要开发出基因检测技术、芯片、试剂盒,指导临床个体化用药(显性创造),产生了重大效益。具有隐性创造力和显性创造力的专家才是全面创造力的专家,如此的学术探索,理论与应用结合,有力地推动了临床药理学的学术研究与临床安全有效用药和新药创制,是临床药理学丰富内涵的体现!
周宏灏院士在开幕时讲到,这一次大会是学术交流、相互学习的盛会,更是老朋友相聚、新朋友相识的机会。大家再依依不舍,还是要话别,离开 文化 底蕴深厚、现代气息浓厚、美丽而充满生机的长沙。衷心的感谢周宏灏院士,感谢中南大学、中南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的所有领导、老师、同学、志愿者们的精心组织,周到安排,温馨服务,感谢各位专家的精彩报告、主持、各位代表积极参会提问。
衷心祝福周宏灏院士青春永驻,学术常青,歌声更美妙!祝愿各位专家、各位代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祝愿我国临床药理学事业蓬勃发展,祝愿我们的祖国繁荣富强!
全国临床药理学学术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两年后(2021年秋)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二医院申请承办第十五次全国临床药理学学术大会,欢迎大家带着研究的硕果,从橘子洲头来到杭州西子湖畔参加会议。
祝各位回程一路平安!
医学学术会议范文三
中华医学会第23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__年4月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钟南山会长主持。33名常务理事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中华医学会20__ 年 工作 总结 及20__ 年 工作计划 》、《20__ 年财务决算简报》以及聘任办事机构部门负责人情况及部门职责的汇报;审议了《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讨论了《中华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和《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 财务管理 办法》;通过了关于学会副秘书长的任免事项。
一、关于中华医学会20__年工作总结及20__ 年工作计划
会议听取了吴明江副会长兼秘书长所作的《中华医学会20__年工作总结及20__ 年工作计划》的汇报。
会议认为,20__年的工作在两届领导班子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中国科协、卫生部、民政部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会改革发展全局,坚持办会宗旨,搞好学术活动,着力于体制机制的创新,加强办事机构建设;努力推进医学科技创新,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1.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完成本届理事会工作规划的制订;
2.完善相关规定,着力加强学会的组织建设和会员管理工作;
3.实施《期刊管理改革方案》,理顺期刊管理结构,推动学会主办期刊的发展;4.整合学术会议资源,强化办事机构服务功能;创办有影响、有规模、有水平的品牌会议;
5.积极推进各专科分会临床科研资金项目的实施;
6.完成相关政府转移职能及交办任务;
7.依靠专科分会和地方医学会支持,加强大型系列科普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完成20__ 年的医学科普项目;
8.加强对外联络工作,扩大中华医学会在国际及地区间的影响;
9.按照加强领导、统一管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学会网站建设;
10.深化学会办事机构改革;推进学会机关自身建设。
会议特别指出;面对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的客观形势;学会要树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为才能有位的竞争意识,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承担更多的政府转移职能和拓展新的工作领域;以推进学会改革与发展。
二、审议了《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审议稿)
会议听取了由韩晓明副秘书长对修订《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所作的说明;对适应学会发展所作的修订内容给予了肯定。会议围绕专科分会建设与管理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对《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审议稿)提出了积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如,建议明确专科会员与专科医师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专科会员的标准及入会程序;积极试行前任主委、现任王委、候任主委的组织构架Z关于青年委员的条件及青年委员会的领导构架等等。
会议认为,重视和加快学会及专科分会的组织建设是学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制度是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根据常务理事会提出的宝贵建议,再次修改后报送常务理事书面审议。
三、讨论了《中华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祁国明副会长对《中华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作了修改说明。
与会常务理事对修改后的《中华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基本子以肯定,认为应主要依靠专科分会举办学术会议,适度控制会议数量,注重会议质量;倡导和支持专科分会发挥整体优势举办学术年会或多学科联合办会;积极创办水平高、规模大、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品牌会议;同意将学术会议分为三类管理,赞成采用竞争方式选择学术会议的承办单位,建议制定学术会议质量评价办法,建议参照会展公司的运营思路,学会应提升会务服务水平。
会后将根据常务理事会的意见修改后,以书面形式再次报送常务理事审议。
四、讨论了《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办法》
会议听取了罗玲副秘书长所作的关于《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办法》的说明。
与会常务理事结合提交本次常务理事会审议的《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和《中华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对该办法展开了讨论。会议认为,学术会议结余分配应体现出鼓励专科分会举办大型学术活动的政策导向,并希望学会办事机构应重在改进工作作风,为学术会议提供高质量的管理与会务服务。
会后将相关意见吸纳修改后,以书面形式再次报送常务理事审议。
五、通报了《20__年财务决算简报》
罗玲副秘书长代表学会通报了《20__ 年财务决算简报》20__ 年学会总体收支相抵,略有结余。20__ 年收入增长低于支出的增长速度,学会正逐步推行财务预算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以保证学会财务稳健运行。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学会副秘书长的任免事项
根据卫生部党组通知和工作变动的实际情况;聘任张耀华同志为中华医学会副秘书长,免去赵书贵同志中华医学会副秘书长职务。
七、汇报了学会聘任办事机构职能部门负责人情况及部门职责范围
吴明江副会长兼秘书长汇报了学会聘任办事机构职能部门负责人情况及部门职责范围。第一批聘任的中层干部20名已经到位。
出席(33人,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卫平王天瑞王正国王字王海燕王德炳
白书忠龙济瀛刘俊祁国明何明吴明江
李兰娟杜如昱邱贵兴陆召麟陆道培宗淑杰
屈婉莹屈谦郎景和金连弘赵书贵赵玉沛
郝希山钟南山徐光炜高润霖曹泽毅黄光英
强伯勤曾毅戴建平
请假(22人,以姓氏笔划为序)
巴德年买买提明牙生刘全喜刘家望刘晓程
刘德培张肇达张震康李俊峰李鸿光杨秉辉
沈倍奋沈晓明陈觉民陈可冀金大鹏胡大一
赵达生唐维新顾玉东黄庆道魏于全
列席
学会副秘书长:张耀华韩晓明罗玲
学会办事机构各部门负责人
(中华医学会办公室整理)
主题词: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23-03)
报:卫生部领导,中国科协领导,民政部领导,卫生部
人事司,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分送:第23届理事会全体理事、名誉理事
抄送:各专科分会主任委员、秘书,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医学会,各副省级城市医学会,学会办事机构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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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周东,男,1970年11月出生,广东省人民医院脑外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周东多年来一直在广东省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的临床、科研、教学第一线,取得突出成绩。2004年底,作为中国(广东)赴印度洋海啸泰国灾区卫生救援队副领队,他在艰苦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下,冒着生命危险谱写了一曲救死扶伤的国际人道主义英雄赞歌。其事迹先后被中央电视台、南方日报等国内主流媒体报道,得到了卫生部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先后荣获广东省人民医院优秀医生、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和优秀青年医师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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