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受制度理念的制约,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缺陷。社会保障的本质在于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设计应当突出“为人性”的理念。以反贫困和风险控制为基本任务,以促进公平为价值追求,以提升人的发展能力为核心要务,在此基础上加快解决城乡二元分治的社会保障结构问题,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保障机制 一、引言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而进行的一项制度设计与安排。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全体社会成员能够享受全面普适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当前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进行了深入研究:郑功成(2005)指出要尽快弥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漏,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完备化。袁泽春(2006)分析了社会保障制度选择的重要性,认为尽量让制度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要求,不要出现制度碎片化。陈怀远(2007)认为应实行普遍的福利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必须以实现社会公平为前提。杜江峰,王继新(2007)提出要以人为本,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进程,实现社会保障的法制化。赵冰(2007)提出要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城乡并重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实解决三农问题。上述研究为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可贵的借鉴。进一步从深层次的理念层面剖析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设立初衷,可以更好的理解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弊端,明确完善的对策与方向。从宏观上说,社会保障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从微观上讲,社会保障是对个人生存能力的恢复和维系,对发展能力的重建与扩展,这是社会保障的本质所在。本文尝试从人的生存与发展视角,重新审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和构架,探讨建立符合人的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缺陷 社会保障在本质上是为实现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服务的,“为人性”是它的根本特性,所谓“为人性”指的就是社会保障体系设计应当突出以人的生存和发展为本。以人的生存与发展为基点,审视现行社会保障体系的产生与发展,可以发现其在诸多方面还有待完善。 1、制度理念没有完全体现“为人性”的本质要求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它是被视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配套政策措施而存在。这种背景和理念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从一开始就背离了社会保障“为人性”的本质。客观地说,当初的社会保障改革对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对于非国有部门职员以及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的适应性却很差。应当承认,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初衷并不是为了解决大多数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它是为国有企业脱贫减负服务的。这种设计理念的偏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一种缺陷。可以认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其他方面的不完善,都是根源于这一理念的错位。 2、以往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些内容影响了我国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建立伊始就呈现城乡二元分治的特征。从社会保障的内容看,城市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保障内容已经涵盖了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广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最终确立起来,许多地方的基本保障仍然处于起步或者空白状态。从社会保障的水平看,我国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远远高于农村。此外,不同性质的单位之间社会保障待遇悬殊。社会保障待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其他劳动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别,这种差异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表现最为突出。以养老保障为例,整体而言国家机关以及享受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职工的退休工资要远远高于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而在广大的农村,农民的养老基本上还处在家庭养老阶段。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不同性质单位间社会保障待遇的巨大反差,是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和普适性的最重要因素。 3、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成效不高 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是保障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由于制度缺陷,许多身居农村处于边缘境地的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无法享受到低保,生存处境依然艰难。除贫困地区和边远农村外,我国中西部城市中也存在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游离于社会救助之外。如何做到社会保障的广覆盖,特别是把农民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这是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制度功能的关键。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覆盖率有待提高,而且由于社会保障待遇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的差异,反而加大了原本存在的贫富不均。我国社会保障政策多是立足于缓解贫困,并没有将缩小收入差距作为制度的目标,这在客观上弱化了其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绩效。 4、社会保障的可流动性不强 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适应性、流动性和可持续性,是十二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总体目标。公平性就是要解决社会保障的差异性问题,实现社会保障的广覆盖和缩小水平差距。社会保障只有达到了基本的公平,它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障碍也就基本解除了。当前社会保障的适应性差,主要表现就是它不能适应流动人口的需求,不能协调不同地区社会保障存在的差异。适应性要解决的就是社会保障的开放性,一个开放的社会保障体系必然是可以流动的,能够促使社会保障关系在各地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