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小说达到了怎样的表达效果,所叙述的是否是事实,是否在事实上给相关人员和机构带来了不良影响。 如果没有就不算。
这个问题我早已回答过了,如果只是姓名相同绝对不是侵权,现在那么多的小说,书里面人物的名字,现实中就没有么?关键是名字可以用,但是你不能写人家的事,比如,你写张三,然后你还就写现实中张三的事,这就构成侵权了。楼上的,你告诉我怎么算侵权,我的真实的名字在海巖的小说里出现了,我就能去告海巖侵权么?那本书来着?忘了?
“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具体情况如果你小说里仅仅是名字相同,就不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如果小说里的角色不仅名字相同,周围发生的事情一样或针对性的对映,就触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但实际上现在有好多网路小说都触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但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或认为不值当去起诉。
绝对不算!这只是巧合而已!再说了,有些名字全国几千个同名的,难道有人起了,就不让别人起了? 如果这能算侵权,那游戏公司做游戏是岂不每个NPC,角色都得查全国有无相同名字?游戏玩家注册角色名字岂非也得一定取别人没用过的名字?而且小说,电影,电视全部角色都得取不存在的名字,这有可能么? 所以游戏里面的名字相同不是侵权,楼主你想多了~
小说人物名字恰巧与现实人物名字雷同,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是要看小说作者的主客观意识的~ 如果文学作品和涉及实现人物姓名相同且地域性远,人为干扰因素小,无主观意识命名的情况下是不够成侵权的~
著作权分为人身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人身性权利典型的为署名权,保护不受期限限制,财产性权利保护期限为作者死后50年。据您描述,山歌很可能作者不可考或作者年代久远,作品财产性权利已不受保护。但明知是张三的作品是不能说成李四的,否则就是即为侵犯署名权。另外,少量引用不认定为侵权。
不算侵权,因为一是游戏是个开放的东西,既然开发出来就肯定让你借用…还有,你在玩游戏之前肯定点选游戏协议了,你去看看吧,如果那里没写,应该问题不大了…
不算,最多也就是采纳。并且用小说中的名字会更加的吸引别人的好奇感。 望楼主采纳。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法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 所以不属于侵权。 望采纳谢谢
我认为这并不算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因此,我国定义作品必须首先明确独创性的定义,创作是作品的源泉,是以作品为载体的著作权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它规定了著作权理论中其他范畴的实质内容和相互关系。而对作品独创性之界定,必须与作品创作活动相联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揭示作品独创性的本质内涵。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统一、清晰的观点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独立创作、非窃取他人并具有适度创作高度的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