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 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标准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条理》第三条 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学 和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讲学费或项目评审 费(含各类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 第四条 校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税后):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 天最高不超过 1000 元;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2000 元;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3000 元。 其他人员讲学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类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税后)见附件 1。 第五条 校内人员讲学和项目评审费,按照相同级别标准的 50%发 放。 第六条 除职称评审、科研项目评审与结题验收评审、学生答辩及 学位论文评审等学校常规工作外,其余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实行备案 审批制度, 由主办部门填写 《各类专家讲学与项目评审备案申请表》 (以 下简称《申请表》 ,见附件 2),报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后,并报分管校领 导批准。 具体备案部门如下: (一)教学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教务处或研究生 院等职能部门备案;(二)学术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备 案;(三)形势政策等其他讲学、讲座或评审向宣传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 门备案;(四)学生科技竞赛等向团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泰安和济 南校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参照上述备 案程序向校区相关部门备案,并报校区分管校领导或校区分管领导批 准。 要求备案审批但未备案审批的,不发放讲学费、评审费。 第七条 校内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经费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 列支,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列支讲学费、评审费。 第八条 校内外专家讲学费和各类项目评审费,使用学校统一的 《劳务费(酬金、奖金、实物)发放明细表》 ,学校在编人员一律通过银 行卡随 工资 发放,校外人员一般也通过银行卡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