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研丢失诚信的处理办法是:对其开展研究科学研究的完整性的约谈警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失信行为进行批评;停止财政性基金的科研项目和暂停科研活动;在限定的时间内要求失信人改正;停止对其科研方面的资助、收回资金,按原渠道追回经费,取消擅自科研行为取得的学术奖励和荣誉称号。
科研完备性是指《规则》中提到的科研一致性的情况。是指根据调查或者其他有关线索,查处涉嫌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案件。
研究不诚实行为包括: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盗用项目申请、创造研究过程、更改研究数据、结论、试验报告或用户反馈报告;为他人撰写复制品的交易、文件。同行评议:以利益、科技规划项目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专家意见,提供未经授权的信息或者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利害关系,或者收受审批科研活动所必需的贿赂,取得科研经费、荣誉等;这些全部都违反了科研伦理标准。
《规则》指出,调查科研失信行为应包括行政研究和学术评价。组织行政调查,调查案件事实,包括相关原始数据、协议、票据等证明材料的核实。学术评审由单位委托本单位学位委员会进行,或者根据现状组成专家组对调查对象涉及的学术问题进行评审。专家组必须有五个以上资深专家构成。
最后专家组评定后的处置结果是:一段时间内,取消失信人员所能够申请的科技计划、所获得的科技奖励、根据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况收回科技人员职称。被调查出有相关情节如有欺诈、隐瞒、妨害他人证据确凿的,阻碍或者干扰科学研究验证的,那么当事人的研究生招生将中止或暂停,直至终止研究生导师资格,终止研究生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