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人来说,“诚实守信”既是一种道德品质和道德信念,也是每个公民的道德责任,更是一种崇高的“人格力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诚信政治小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网络时代诚信研究
摘要: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网络的发展已经是人人都知道的,触及的。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涉及互联网的诚信问题不断出现,诚信是网络社会必须坚持的道德之一。在网络社会中道德舆论的对象变得模糊不清,失去了良心的生活从而造成网络欺频繁产生。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中的诚信问题尤为必要。网络诚信要求相互交易中必须坚持诚信,使诚信成为网络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行为规范,只有这样,整个网络社会才能有序、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诚信;商业诚信;网络诚信
一、诚信的本质
诚信就是一个诚实,一个信任。是一根线两边连,商家和买家相互信任就是实质。诚信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一种有利于人们相互利益的重要基石,着实来说,必须要有一定的道德条件为基础。在这些条件的基础上,为了使诚信以一种朴实而易见的形态融入到社会中去,必须将诚信这种道德意识,逐渐让人们让社会群众知道它是这个社会所共有的支持的品质和心理规范。诚信完成了对个人角色的认识,就算不了解不认识只有拥有诚信,彼此之间就不再拥有隔阂,因为诚信它能帮助相互双方在这个虚拟的社会中不再顾忌伤害的存在。它是一种比意识道德更为具体,更为系统的规范。当诚信一旦在商客之间流转,客体关系的互动中形成了有利于自己和他人和社会的大好局面时,就是说明诚信已经成为一种被社会认可的,作用于人的行为规范。在当今网络社会中,诚信的存在无非就像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空气,没有空气人们就容易生病,容易发生不能正常生活的力气,网络中没有了诚信,网络的存在就是对社会的唯一的危害。所以,诚信是人们生活在这个社会的唯一动力。
二、诚信的意义
(1)诚信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重要基石
诚信是市场进行交易的唯一依据。只有相互之间拥有诚实信任,才可以建立完美的和谐的法制社会。然而市场是进行交易的场所,它遵循法制制度的管束,再混乱的市场也拥有着自己的制度。它不仅需要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同时还需要诚信的维护,只有制度没有诚信的市场将是一片混乱的菜市场,人们不再信任任何人任何商品,同时也是一个冠名堂皇的欺场所。市场秩序就会陷入混乱之中。
(2)诚信是建立和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
一个社会想要正常的运转是需要很多东西的,诚信就是必不可少的,不论是在日常的生活之中,还是网络的虚拟生活之中。社会中拥有诚信,生活中人们之间才会拥有信任,才能建立起相互的友谊。要维系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就需要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不同的群体,阶层和个人构成了社会的基本框架。她们之间的诚信是否同时也制约着社会的发展?严惩当前社会中依然严重的各类失信行为,化解由此产生的诸多社会冲突,我们仍然要加快社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诚信的整合作用。建立一个安全的,信任的生活环境。
(3)诚信是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和确保政府行政的重要支柱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商务活动的心模式,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务活动。自然而然诚信也是国家政权的支柱。国家政权是建立在民众支持的基础上的。要获得民众的支持,就要让大众拥有一个自己满意的生活环境,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维护自己的国家,自己国家的政权。这就是从另一个侧面证明,诚信对于国家政权的稳定和政府行政起到的重要作用。
三、网络上产生诚信问题的原因
当今网络虚拟的社会中,网络、商品到货后质量不好、假冒商品、盗版商品等一系列问题屡屡出现。预防网络、提高消费者收益、提高网络诚信。不仅需要个人的努力,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网络生存的虚拟性为诚信缺失行为提供了场所。在这样的空间里,人们不必以自己的真实面目出现,这样容易使人们的认知和行为出现偏差,使他们做出在现实生活中不敢也不可能做的事情。人们可以扮演各种角色也不用担心自己的真实面目被揭穿。因此,虚拟的网络生活让各个社会的人士充分展示自我的舞台,而真实的人一旦进入这个世界就或多或少地显示了人性的阴暗面。道德底线也就不复存在了。网络变成一个大字典的同时,也是一个信息的垃圾场,各种不良信息与欺手段充斥其中。
四、网络社会中的诚信
网络的越来越普及,其安全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如何建立一个安全的,便捷的网络生活环境,对信息提供足够的保护,已经成为商家和客户之间都十分关心的话题。在当前网络社会中存在的诚信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网络社会中的个人信息安全的隐私保护
关于互联网曾有过这样一句有趣味的话: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话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而网络正好是利用互联网来进行不见面的交易。网络上的生意交易给用户无穷商机的同时也会给用户带来风险。
其次,在当前的网络社会交往中,随着互联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中的隐私侵权问题不断出现,个人隐私不再简单的只是一种对他人无害的信息,而成为各种媒体,企业可以利用的资源。信息时代的个人隐私具有了“价值”的特点,使一部分人通过利用别人的隐私牟取利益,从而出现的网络安全的的诚信法则。
(2)信息欺诈与信用危机
网上交易罪容易出现的买家与商家的假报信息,信息的欺就是不诚信的表现。网上交易就靠一个真字,相互之间的不真诚就是犯罪的起源。信息欺诈是网络欺诈行为中,网络诚信缺失最为严重的表现。假信息的出现自然引起相互之间的信用危机,在传统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是面对面的,因此很容易建立相互的信任关系,并能够保证交易的过程的安全。但是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交易有可能是远隔千山万水的,因而建立交易参与各方的安全性和信任关系相当困难。一旦遭遇黑客的袭击就可能给消费者,商家中的任何一方带来损失。
五、网络社会下的商业诚信
信息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与发展,给全球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增长点,就在这时,不断涌现的企业也逐渐步入网络交易的社会之中。企业如果不恪守诚信,就会萌发以次充好。价格欺诈、商业犯罪、售后服务一纸空文等机会主义动机。一个以次充好、大搞价格欺诈的企业是不可能有可信竞争力可言的。
(1)诚信是树立企业品牌的基础
品牌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已成为有目共睹的事实。恪守商业诚信。诚信使企业行为就会一切从消费者利益出发。从大众利用出发,是建立企业品牌的基础。
(2)诚信是提升顾客忠诚度的基本手段
现代商业社会的广告无处不在,不断推陈出新的广告设计和广告词席卷了世界的所有角落,在商品的选择上,消费者所面临的诱惑与日俱增。如果企业不以诚信为基础,培养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消费忠诚度,培养消费者忠诚度的根本措施就是恪守商业诚信。诚信经营才是长期获益的基础和核心。
(3)企业失信行为信息的传播日益加剧
信息网络的扩大,企业诚信行为影响的群体范围,商业失信行为影响的群体范围可能不会很大。但是商业失信的信息就将会不断扩大,利益不会涉及的人群都将会知道企业的失信,商业失信行为影响的潜在群体范围并不大。信息手段的落使得商业失信行为的信息在群体间的传递不会呈现出指数增长的态势。
六、网络诚信问题的对策
加大网络道德教育力度,培养网民自律精神。加强网络信息制度建设,为治理网络失信行为提供制度保障。大力发展网络安全技术,为治理网络失信行为提供技术支撑。积极营造诚信社会氛围,为治理网络失信行为创造有利环境。
七、结论
预防网络、提高消费者收益、提高网络诚信。不仅需要个人的努力,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信用立法、建立完善的信用发展体系,保护网上的知识产权。需加强互联网站对信息的管理,严厉打击网络制造和传播不良的信息、虚假信息的行为。
加强网络建设,提高网络诚信。商家和有关部门及个人的努力,一起建设网络诚信。
网络生活相对于传统生活更需要人们遵守诚信,良好的诚信意识需要长期的努力才能够培养出来,这就需要社会各方面的诚信支持,为网络生活诚信健康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刘建秋.会计诚信解读:基于契约理论的分析[J].2005.
[2]探索教育.大学生诚信问题研究及教育论文[M].2009.
[3]王陶靖.网络购物诚信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2013.
[4]晁婧.网络社会中诚信问题研究[J].2012.
[5]信息网络时代商业诚信恪守与监管[J].2012.
[6]高莲盛.会计诚信缺失原因探析[J].2007.
关于社会诚信缺失的理性思考
论文摘要:当前,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诚信缺失严重危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着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损害着人际关系的和谐。鏊于此,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掀起诚信革命。首先在诚信教育中树立榜样,率先垂范其次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体系的主要内容;再次完善和强化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加快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力争在全社会共同打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
论文关键词:诚信;缺失;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由于种种因素的相互形响和挑战,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它同环境问题、腐败问题成为中国社会的三大污染源.古人云:诚五行之本,百行之源。诚实的核心是信誉、信用.良好的信誉是一种无形资产,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尤其在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加人WTO的历史背景下,加强诚信教育和建设,振奋民族精神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城信缺失的危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就业岗位与就业形式多样化日趋明显,这些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然而商品经济的负面影响,使一些人一切以“利”为目的。为谋取一己私利而放弃诚实的做人根本,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各个领域大量充斥着背信弃义的现实案例:经济领域的假冒伪劣;文化市场中的盗版侵权、伪科学、伪技术乘机泛滥;人际交往中的相互不信任;更可怕的是在社会政治领域中,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以权代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使得人们己经开始习惯不诚信现象在社会中的普遍存在,造成人际关系的危机、冷摸。曾几何时,诚信变得如此的陌生,这些都强烈的预示着社会诚信意识的弱化和丧失。具体表现为:
1.经济领域中的不诚信严重危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是商业信用危机。在经济领域中,尤为使人痛恨的是制假贩假,我们几乎每个人都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199。年以前的合同履约率是8000-90%,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但履约率只有50环多一点。如今在一些地方,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从最初的造假,发展到前些年的走私,再发展到近几年的税,出现所谓的“税经济”。一位曾经声名显赫的“亿万富商”就这么赤裸裸地说过:“务农的不如做工的,做工的不如经商的,经商的不如借钱的,借钱的不如不还的.”
缺乏信用对整个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专家估计,我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至少为10纬一20%。新加坡300万人口,每年去新加坡旅游的外国人口达60。万。外国人在新加坡旅游的消费70%用于购物。新加坡的物价比香港一般贵5%-10肠,为什么人们爱在新加坡买东西?重要的原因在于那里不准卖假货,没有伪劣商品。每一件金首饰都出具品质保证书。人们在新加坡买东西放心,即使物价贵一点也能卖的比别处多。新加坡的事例说明,在市场经济中,道德和诚信是真正值钱的。又如德国的庞巴迪公司为格守合同不惜代价,将为广州制造的地铁车厢由水路改空运按时运抵目的地,这种“空运地铁车厢”是世界首创,使该公司支付了高于水运10倍的运费.而且空运的那12节车厢,其价值本身能否抵300万美元运费还是一个问题。但这些似乎都不是人家首要考虑的,而是想到要“保证广州该线路地铁在2002年12月底开始试运行。”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困扰我们的还有.‘三角债”,有的根本就不是无钱还债,而是谁遵行还债之天经地义的信条谁就吃亏。“毁约如废纸”,一本正经签订的合同、备忘录、协议书,什么时候觉得吃亏了,就什么时候把它撕个稀巴烂,好像从未有过这回事。
其次是金融信用危机.现在大量资金不能与产业迅速有效结合,根本原因在于没有金融信用,使金融企业放贷投资如临大敌、寸步难行,使担保者提心吊胆,如履薄冰。对企业没有信用纪录,对银行没有信用考评,对担保者没有信用评估系统,对政府没有失信惩罚措施,使得银企合作大都停留在空谈和良好的愿望上。
再次是产品信用危机.虚假的广告宣传、宜传人员的信口雌黄、产品的说明介绍、质量保证的承诺都让人眼花缭乱,屡屡上当。假货、劣货、水货很多,不法厂家、商家总是拿消费者、合作方当阿斗,能则,能哄则哄,能宰则宰,或者来一个“解释权归本公司”,自家里永远供奉着“有理的菩萨”.中国企业联合会的最新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假冒产品所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亿元。由于诚信缺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惊人。
2.政治生活中的不诚信严重影响了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
我国政府在国际事务中一向说话算数,在国内各种重大问题上也是言必信,行必果。然而近年来,一些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却在有惫无意的损害着政府的信用,侵蚀着政府的权威。主要表现为:政策反复、浮夸造假、官员违法、政令不畅、政府不作为、与民争利等.从一定意义上说,当前社会生活中不讲信用行为的泛滥,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诚信失范、无所作为乃至推波助澜不无关系.
政府信誉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关系中。政府的每一项政策,官员的一言一行,都在展示着政府形象,关系着政府信用。在市场经济浪潮冲击下,一些干部不讲诚信,讲排场,对工作马马虎虎,敷衍塞责,对普通百姓的疾苦安危和呼声漠然处之,不闻不问,而热衷于自己“先富起来”,整天夹着公文包赶会场,热心于庆典、表彰、剪彩等活动,沉浸于迎来送往、握手言欢的哈哈声中;喜欢搞“文体搭台,经贸唱戏”的花架子,追求轰轰烈烈、忙忙碌碌的表面文章。孜孜以求于“电视上有影,报纸上有名,电台上有声,”捞取政治资本,扩大个人影响。对人民群众的冷暖麻木不仁。当谎言和虚伪在一些时候总是被真实诚信更适合某种环境并具有更大的生存优势时,老实人就必然吃亏,这样就必然导致更多的人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了不诚信。信用仿佛一条细丝线,一旦断了,想要再接起来,难上加难。
3.个人交往中的不诚信损害了人际关系的和谐
孔子说:“民无信无以立”。韩非子说:“巧诈不如拙诚”.管子说:“诚信者,天下之洁也。”可见诚和信是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其实也是整个人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然而,许多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迷失了自己,急功近利,言而无信,客观上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相互不信任,相互欺,扭曲了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关系,使人们陷人怀疑一切的境地。
素有社会精英荟萃之地的大学校园,同样可以看到那一处处虚伪失信的“风景线”,考试作弊、抄袭论文、枪手替考、拖欠学费、欠贷不还、随意违约等严重缺乏诚信的现象大量存在。都是大学生不讲诚信的基本表现。
已发表法学论文百余篇,其中CSSCI论文(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八篇)三十多篇。主要论文如下(按时间顺序,主要列举1997年以来发表的论文):*1.《论我国刑法中的聚众犯罪》,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5期(与人合作),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法)1998年第2期收载。2.《论惩治黑社会犯罪的刑事立法》,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6期。*3.《论转化犯的构成及立法例分析》,载《山东法学》1998年第4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法)1998年第10期收载。4、《论印度反腐败的法制历程及其启迪》,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5.《若干个罪的罪过性质问题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年第6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法)1999年第3期收载。6.《城市化进程中的家庭与青少年犯罪》,载《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1期。7.《对犯罪目的与目的犯的探讨》,载《山东法学》1999年第2期。8.《法定刑的立法原则与新刑法中法定刑的立法缺陷探微》,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该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998年第3期部分转载。*9.《结果犯的概念及其既遂形态研究》,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3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法)1999年第7期收载。*10.《行为犯的概念及其既遂形态研究》,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法)2000年第1期收载。11.《论我国刑法中的情节和情节犯》,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6期。12.《沉默权的限制与限制的沉默权》,载《诉讼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13.《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法)2000年第5期收载。14.《对沉默权的理性呼唤》,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1期(第二作者)。15.《对贪污罪的比较研究》,载《犯罪研究》2000年第1期。16.《利用色相取得建筑项目是否属于商业贿赂》,载《经济与法》2000年第2期。17.《包更生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没收假币案》,载《判例与研究》2000年第3期。18.《城市化进程中的网络犯罪及其防治》,载《犯罪研究》2000年第4期。该文在2000年第九届中国犯罪学年会上获得较高评价。19.《抢劫杀人案的定性问题》,载《法律适用》2000年第9期。20.《犯罪既遂的构成要件齐备说及其评述》,载《当代法学研究》2000年第2·3期。21.《论死刑缓期执行的司法适用》,载《犯罪研究》2000年第6期。22.《发回重审案件是否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载《法学》2001年第1期。23.《关于惩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立法建议》,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1期。24.《行政案件之法律审与事实审辨析》,载《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1期。25.《张烨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2001年第9辑,法律出版社出版;26.《陆某某、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2002年第5辑,法律出版社出版;27.《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28.《结果加重犯的结构及其未遂形态问题》,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2期 。29.《共同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案评析》,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2期。30.《网络犯罪及其防治对策前瞻》,载《犯罪研究》2002年第2期。31.《法院变更指控罪名观念误区与合理选择》,载2002年8月26日《人民法院报》(时代特稿)。32.《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及法律责任》,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33.《内幕交易的经济分析与法律规制》,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4期(第二作者);34.《罪刑法定原则适用的基本问题》,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35.《对未遂犯处罚范围的新思考》,载赵秉志主编的《刑事法实务疑难问题探索》,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内月出版;36.《刑法中“委派从事公务”的学理分析与司法认定》,载《法学》2002年第9期;37.《一起利用伪造观光券实施的职务侵占案》,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10期;38.《应对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与防治对策思考》,载《法治论丛》2002年第4期;39.《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三个观念问题》,载《法学》2003年第1期(合作);40.《发回重审与上诉不加刑原则关系论》,载《法律科学》2003年第3 期;41.《试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1期。*42.《打击证券犯罪的价值选择和现实思考》,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四期,并被人大报刊资料中心(刑学)2004年第12期转载;43.《日本行政犯性质的学说及其评析》,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6期;44.《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其关系新论》,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45.《死罪原因与死刑限制——死刑案件给我们的一点启示》,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46.《补诉·补判·补刑——从诉讼期限制度看刑事法的谦抑精神》,载《法学》2005年第7期;47.《有关卖淫犯罪的疑难问题新探》,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48.《行政犯立法构想新论》,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6期。49.《论共犯关系之脱离》,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 New Probe into the Criminal Liabilities for the Intentional Spread of AIDS ,CHINAN LEGAL SCIENCE,2005.(《中国法学》2005年海外版)。51.《沉默权与如实回答义务的冲突与选择》,载《华东刑事司法评论》第5期;52.《司法权威:从理想到现实的回归》,载上海市法学会编《专家学者谈司法权威》,文汇出版社2004年出版;53.《死缓制度的中外渊源及历史发展》,载《中西法律传统》(第四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54.《让地方执法的暴力冲动远离和谐社会——法治视域下的“当场击毙”》,《法学》2007年第7期55.《对“纸箱馅包子”事件的刑法考量》,载《上海法学研究》2007年第5期。56.《教师侵害未成年学生性犯罪案件的犯罪学思考》,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57.《贪污房产案件的定罪问题与思考》,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1期。58.《也谈检察监督制度为什么受质疑》,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59.《西丰事件还需法律亮剑》,载《检察风云》2008年第3期“专家视点栏目”;60.《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心理和人格因素辨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年第3期。61.《论仇富引发犯罪的原因及对策思考》,载《东方法学》2008年第5期。62.《艾滋病人犯罪与相关法律制度之完善》,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4期;63.《贫困与犯罪问题——以农民工犯罪为视角》,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5期;64.《媒体诽谤与权力造罪》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2期。65.《公司高管犯罪的现状、成因与对策思考——以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犯罪为例》,载《社会科学》2009年第9期。66.《“尊龙名社”案之忧思——关注网络网罗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年第2期;67.《上市公司高管犯罪问题研究》,载张育军等主编:《证券法苑》(第2卷),2010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68.《以刑制罪的学理阐释》,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7期。69.《从国外立法看我国破产犯罪的修改完善》,载《经济刑法》第9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年10月出版。70.《对刑讯逼供原因的再认识——兼论办案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刑讯逼供的命题》,载《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71.《商业贿赂犯罪的特征、成因与防治对策新探》,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5期。72.《网络游戏与青少年犯罪问题》,载《青少年犯罪研究》2010年第6期。73.《警察防卫新论》,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74.《为何同案不同判》,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载2011年第2期。75.《酒驾犯罪的立法背景和构成要件分析》,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76.《论刑法中的多次犯罪》,载《湖北社会科学》2011年第7期(合作)。77《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几个问题》,载《审判研究》2011年第2辑,法律出版社2011年9月出版。78-80.《法制日报》(北京)三篇(法制日报思想部落):(1)《用法律破解“达芬奇之谜”》(2011年8月3日)(2600字);(2)《对“牛”案的法律追问》(2011年11月2日)(2200字);(3)《用法律温暖“社会冷漠症”》(2011年11月16日)(2500字)81.《民间网络反腐现象的法律思考》,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
参考文献:① 袁定波:《修正刑法解决对虚假诉讼制裁问题》,《法制日报》2009年5月9日。② 魏新璋等:《对虚假诉讼有关问题的调查与思考》,《法律适用》2009年第1期。③ 王博:《论虚假诉讼与程序法规制》,《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0期。④ 王永亮等:《情节严重的诉讼欺诈行为能否认定为罪》,《中国审判》2008年第12期。⑤ 范跃红等:《浙江打击“虚假诉讼” 查办虚假诉讼案60件》,《检察日报》2009年2月19日。⑥ 余建华等:《虚假诉讼为还债机关算尽落法网》,《人民法院报》2009年4月21日。⑦ 吕霞:《移花接木转嫁债务》,《中国律师报》1999年1月11日。⑧ 杨玉秋:《虚假诉讼行为定性及其相关问题研究》,《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7期。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条。⑩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编《典型疑难案件评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第48页。{11} 王作富:《恶意诉讼侵财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特征》,《检察日报》2003年2月10日。{12} 于改之:《诉讼行为的定性及相关问题探究》,《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13} 潘晓甫:《伪造民事证据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日报》2002年10月10日。{14} 徐清宇等:《当今我国司法权威的缺失反省及重塑思考》,《法律适用》2009年第4期。{15} 刘远等:《诉讼欺诈罪立法构想》,《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年第2期。{16}{17} 柴春元:《诉讼打假:刑法手段不能缺位》,《检察日报》2009年5月17日。{18}{22} 张明楷:《论三角》,《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19} 《新加坡共和国刑法典》,柯良栋等译,群众出版社1996年版,第57页。{20} 《意大利刑法典》,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2页。{21} 《西班牙刑法典》,潘灯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4页。{23} 张明楷:《自己所有但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构成罪》,《人民检察》2004年第10期。{24} [日]平野龙一:《刑法概论》,东京大学出版会1977年版,第217页。{25} 张明楷:《论妨害作证罪》,《人民检察》2007年第8期。 可以使用 NoteFirst 协助写论文,找文献。好使。
243 浏览 5 回答
306 浏览 4 回答
219 浏览 5 回答
336 浏览 2 回答
206 浏览 3 回答
195 浏览 3 回答
351 浏览 4 回答
95 浏览 3 回答
86 浏览 3 回答
353 浏览 3 回答
242 浏览 3 回答
328 浏览 4 回答
128 浏览 3 回答
164 浏览 3 回答
171 浏览 4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