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看守所里有一名在押大学生,因为他在大四期间触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关进了看守所,但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这名学生并不符合开除学籍的情形,考虑到学生未来的人生道路,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官会商最终确定,这名大学生可以在看守所内完成毕业论文答辩,顺利毕业。
看守所的管教民警说,这名学生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而且认罪态度诚恳,再加上他未来还有很长的人生道路要走,为了让他不失去立足于社会的基础,将会尽可能为他提供复习环境,鼓励他积极备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帮助这名学生完成学校的视频答辩。
这名大学生在提到自己的毕业答辩时,先是表示面对教授的提问很紧张,但考虑到管教民警对他的鼓励和加油打气,还是重新鼓起了勇气顺利完成了答辩。回想之前犯的错误自己也很后悔,在剩余的刑期里一定会好好改造,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有用青年。
这件事真切的体现了“法不容情”和“法亦容情”这两句话。无论是谁,面临怎样的阶段,都要因触犯法律接受法律的审判,不会出现任何侥幸。然而法律也会在范围内给予劳改人员尽可能的关怀,帮助他们更快的改过自新,顺利走上社会道路,并依靠自己为社会做出一份力所能及的贡献。
近年来盐城看守所对人文管理不断加强,真正讲述了法律效果和人文效果从来都不冲突的事实,尤其面对未成年人、青少年、青年,做出实际引导也同样关键,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鼓励他们改造、进步,为自己重新规划未来,成为社会的有用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