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传统的笔录、录音、录影等现代技术手段,记录历史事件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的回忆而保存的口述凭证。口述史并不是象有的人所理解的那样,就是一人说,一人记。而是一种将记录、发掘和认识历史相结合的史学形式。即通过调查访问,用录音设备收集当事人或知情者的口头资料,然后与文字档案核实,整理成文字稿。
口述史料与其他历史文献不一样的是,前期准备工作较长,划定历史时期,确定课题。选择口述人很讲究,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就某一阶段、某一课题寻找亲历者,对能找到的、有表达愿望的,进行口述调查记录。
其中对距现实远一些的时期,由于相关人群已不多,那么不管是重要不重要的人物,旁观者还是亲历者,统统都做口述记录。而对距现实比较近、相关人较多的情况,就要对人群进行筛选,选择有代表性的进行口述记录。
另一种方法是,历史事件发生在某一地区,见证人也集中在该地区,可以通过当地媒体或发布广告来征集口述人。在口述采访中往往会不断发现新的人选确定为口述对象。这种人选的记忆往往更中性,其价值更大。
扩展资料
口述文献的使用涉及被采访人、采访人、出资人三方利益。欧洲范围内采用《知识产权法》保护各方利益。口述采录前,省文献馆授权采录者与口述者签署一份合同,请口述者放弃其对口述材料的拥有权。同时采录者与省文献馆也要签署一份合同,放弃对采录来的口述史料的著作权。
在文献馆保存的供查询的目录中,口述史或者是按题材、或者是按时间段编排目录,每个文件中前面要有简短的说明,即采访人和受访人的基本信息和问题清单,也有的把几小时的录音切割成几段,每段前起个名字,以便于查询和视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口述历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口述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