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得最多的,货币,其实就是买卖交易的一种媒介或者是载体!流通才能产生价值!不管是之前的虚拟货币也好,还是央行的数字货币也好,都是建立在互联网金融之上,那这个里面就有很多的不可控性,不可追溯性!因为互联网金融可以用做很多不法分子用来XQ的!
看点: 顺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浪潮、“去美元化”大背景下,数字货币要来了。
商务部近日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其中公布了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据新华网消息,目前数字人民币已经完成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将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东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也就是说,如果顺利的话,北京2022年冬奥会上也许能“一睹芳容”。
其实,央行早在 2014 年便设立数字货币研究所,研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2017 年末,经国务院批准,央行组织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商业银行和中钞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等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 DC/EP)的研发,并于 2018 年 2 月,上海票据交易所数字票据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营;2019 年央行在召开下半年工作电话会议时,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 DC/EP)研发步伐 。
那么,推出数字货币的背后原因是什么?
本期的智能内参,我们推荐国海证券和新时代证券关于数字货币的两份研究报告,揭秘数字货币的前世今生以及央行推出数字货币的背后逻辑。
1、数字货币原理及各国发展状况
数字货币是货币体系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属于货币 阶段 。货币是人类发明除了文字之外的另一重要发明,在经历了物物交换、金银本位制之后,信用货币成为货币史上的重要跨越。
其中,最初的以物易物便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制度安排,但是由于交易效率极低,供需耦合难度较大,缺乏统一价值衡量标准,极大限制了人类的经济活动和贸易范围,因此逐渐被金银等贵金属所代替,这一交易体制在货币发展史上经历的时间较为漫长,由于存在天然损耗、币价不足额、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以国家信用为背景的纸币——纯信用货币开始出现,纸币不仅节约了发行成本,也克服了贵金属货币携带不便等难题,极大促进了近代史的贸易发展,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也成为可能。
如果说纸币实现了信用货币从具体物品到抽象符号的第一次飞跃,那么建立在区块链、人工智能、 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基础上的数字货币实现了信用货币由纸质形态向无纸化方向发展的第二次飞跃,数字货币并没有改变货币背后的信用背书,而是改变了货币的存在形式,至此,货币完成了商品货币——贵金属充当一般等价物——信用货币——数字货币的演进,因此货币存在形式的演进意味着货币体系运行成本更低、更安全、更高效,数字货币是货币体系从商品货币向信用货币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
数字货币不是电子货币的替代,根据发行者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目前,关于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定义。按照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定义来看,狭义的数字货币主要指纯数字化、不需要物理载体的货币;而广义的数字货币等同于电子货币,泛指一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包括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
根据发行者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其中,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指中央银行发行的,以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为表现形式的法定货币,它本身不是物理实体,也不以物理实体为载体,而是用于网络投资、交易和储存、代表一定量价值的数字化信息;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亦称虚拟货币,是由开发者发行和控制、不受政府监管、在一个虚拟社区的成员间流通的数字货币,如比特币(Bitcoin)等。
广义数字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完全封闭的、与实体经济毫无关系且只能在特定虚拟社区内使用的货币,如虚拟世界中的 游戏 币;二是可以用真实货币购买但不能兑换回真实货币,可用于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如 Facebook 推出的 Libra;三是可以按照一定比率与真实货币进行兑换、赎回,既可以购买虚拟商品服务,也可以购买真实的商品服务,如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的货币发展形态。2020 年疫情以来,以“新投资、新消费、新模式、新业态”为主要特点的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 社会 平稳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虽然第一季度 GDP 同比下降了 ,而数字经济领域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其中,电子元件、集成电路产量同比增长16%和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电子商务服务投资同比增长 。
在经受住了疫情带来的考验之后,我国数字经济进入了提速快速发展时期,亟需实现数据、技术、产业、商业、制度等协同发展,构建数字经济新型生产关系,通过要素市场改革进一步激发数字生产力,而数字货币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是为了迎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是其具体的货币发展形态。
数字货币建立在复杂网络理论基础,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充分体现了不可篡改和加密安全等特点,实现底层数字货币,中间层数字金融账户体系,覆盖了央行支付体系、商业银行、非银机构等垂直化总分账户体系,同时实现了各国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统的互联互通,顶层数字身份验证体系等,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实现传统货币体系向数字货币体系的转变。
最早数字货币的出现可以追溯到 1982 年,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和密码学家 DavidChaum 创立了 DigiCash,同时推出了两种数字货币系统:E-Cash 和 cyberbucks,这两种系统均基于 Chaum 的盲签合约建立的,能保持用户匿名且身份难以被追踪。但当时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且不能做到完全匿名,最终得以失败告终。
1996 年,著名肿瘤学家 Douglas Jackson 发起了有真正黄金的支持 E-gold,因此大受欢迎,甚至一度有希望在数百个国家吸引超过 500 万个用户。不幸的是,后来平台持续遭遇黑客攻击并且吸引了大量非法洗钱交易,该公司在 2009 年陷入了困境。
1998 年,一家莫斯科的公司推出了 Web Money 这一种通用数字货币,能够提供广泛的点对点的付款解决方案,涵盖互联网交易平台。它也是少数幸存的尚未加密的数字货币之一。时至今日,该货币仍被数百万人广泛的使用和接受。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转换为法定货币,如卢布,美元,英镑,甚至比特币。
2008 年 11 月,中本聪提出比特币的概念,并发布著名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文中首次出现区块链,能在不具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去中心化的电子交易体系。2009 年 1 月 3 日比特币正式诞生。比特币是一种 P2P 形式的虚拟加密数字货币,采用开源的区块链技术,将交易信息存储在分布式账本中,这使得破解网络几乎成为不可能;另外,其点对点的传输构建了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此后,比特币系统逐渐成熟,官方又陆续发布了新版本,增加了很多特性。
2013 年,以太币(ether)诞生,它基于以太坊技术衍生出的一种虚拟加密货币,是目前仅次于比特币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货币。以太币以区块链为基础,跟比特币类似,但使用的 科技 完全不同,是具有开源智慧合约(smart contract)功能的公共区段链平台,双方达成合约条款就能执行。2010 到 2014 年间,比特币多节点挖矿和点点币( PPcoin)诞生,在采矿方面发挥了作用。2013 年 8 月,德国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化。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虽本质上不具备货币职能,但已对现行的货币与金融体系构成了巨大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各国央行正在积极研发或推行法定数字货币。早在 2013 年 Shoaib et al.就提出官方数字货币的概念,英格兰银行( BOE)2014年发布的报告明确以分布式账本技术(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作为数字货币的分类标准,一类是加密数字货币,即运用分布式账本技术生成的数字货币,并指出比特币是史上第一个加密数字货币;
另一类是非加密数字货币,以瑞波币为典型代表;随后国际清算银行下设的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 CPMI)将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加密货币,根据存在形式是否基于央行账户,将法定数字货币分为央行数字账户和央行数字货币。根据国际清算银行( BIS)提出的“货币之花”模型,明确了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即央行数字货币是一种数字形式的中央银行货币,且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保证金账户和清算账户存放的数字资金。
▲“货币之花” 模型
数字货币与政府的关系相当复杂,各国政府既恐惧又好奇。各国对于数字货币的讨论、实验和试点将持续进行,因为如果有经济体开始使用数字货币,那将在全球产生溢出效应,因此各国经济体都将越来越重视这种新的现象和新趋势。
1、美联储 Fedcoin 项目 。 这是一种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可与美元进行等价兑换(即汇率是 1:1)。该货币协议与比特币有诸多相似之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 Fedcoin 中,有一个用户(美联储)拥有特殊权限,能够随意创建和撤销账簿使用权。二是发行数量不像比特币那样有一个事先定好的规则,而是可以像现金一样调整发行量。
2、 加拿大央行的 CADcoin 项目 。 这是一种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加拿大央行搭建了一个基于分布式账簿的大额支付系统, CADcoin 是在这个系统中使用的货币。近日在卡尔加里的内部介绍会上,加拿大央行展示了他们正在开发的电子版加元—CAD-Coin。这项代号为“Jasper”的创新初衷是帮助央行通过分布式总账 科技 发行、转移或处臵央行资产。多家加拿大主要的银行,包括加拿大皇家银行、 TD 银行及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均参与了该项目。
3、 瑞典央行的 eKrona 项目。 目前,瑞典正在逐渐转型为“无现金 社会 ”。数据显示,自 2009 年以来,瑞典纸币及硬币的数量已经下降了 40%,居民更倾向使用银行卡、智能手机和电子钱包来处理日常的各种交易。随着现金使用量持续减少,瑞典央行尝试为民众提供一种不通过零售银行等中介的支付方式。瑞典央行要求, eKrona 必须能够用于小额购买。由于目前尚未确定使用哪种技术, eKrona 有两种可能的形式,一种是存款货币单位(即个人直接在央行开户,而非在商业银行开户),另一种是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
▲海外各国或组织数字货币的最新动态
每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体制不同,是否需要采用央行数字货币利率这一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海外各国又不想失去在数字货币占得一席之地的机会,所以出台的政策法规也是经常变换,时宽时严。
国际清算银行 。2015 年 11 月,国际清算银行发布《DigitalCurrencies》报告,详细介绍了数字货币作为零售支付手段的影响等内容;2018 年 3 月,国际清算银行发布《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对支付、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的报告,对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发行进行了分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017 年 6 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发布了一份关于金融 科技 行业发展的报告《Fintech and Financial Services : Initial Considerations》,针对如何有效监管分布式账本技术( DLT)及以其为基础的数字货币提出了建议。2018 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和 20 国集团 G20 共同发布一份中期报告《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提出要对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形成的数字资产交易信息进行监管。
英国 。英国的财政委员会对加密算法进行了评估,认为他们目前不会对英国的货币或金融稳定构成风险。然而,加密算法确实给投资者带来了风险,任何购买加密算法的人都应该准备好丢掉所有的钱。
日本 。日本作为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日本政府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可谓是非常积极。从去年开始,日本就免除了数字货币交易的消费税,承认数字货币的合法性和货币属性。2017 年日本开始实施《资金结算法案》,承认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之后,日本金融厅( FSA)颁布《支付服务法案》,对数字货币交易所实施全方位监管。所有在日本境内运营的交易所必须获得财政部与 FSA 的牌照授权。
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对金融 科技 “不寻求零风险,不扼杀技术创新”的原则指导下,新加坡积极发展区块链技术,积极推动数字货币的发展,新加坡是亚洲区域内最支持数字货币发展的国家之一。由于新加坡的积极良好的制度环境,多家交易所选择在新加坡开展业务,例如 WBF EXCHANGE 就与新加坡政府合作密切。
2020 年 3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正式公布关于支付服务经营牌照的豁免企业名单,名单上的实体已取得豁免期内的特定支付服务或数字货币相关支付服务的许可证和经营权,包括阿里巴巴、支付宝、亚马逊等大型机构的新加坡实体均在名单之列。
关于数字货币相关支付服务的豁免许可,包括币安、 OKCoin、 BitStamp、币信、Coinbase、 CoinCola、 TenX、 Upbit、 ZB 等近 200 家公司均可在正式下达牌照前以豁免状态合法运营。
泰国 。为了更好的监管数字货币行业, 2018 年 6 月,泰国颁布了《数字资产法》,宣布为合规加密货币交易所颁发牌照,开始实行牌照化管理。
澳大利亚 。由于金融犯罪不断增加, 2017 年 10 月,澳大利亚通过了《财政法案 2017 年修正案( 2017 措施 6)》, 2017 年底,正式通过了《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2017 年修正案》,明确了数字货币并不是货币资产,而是价值的电子表现形式。提供数字货币交易业务的机构,必须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 AUSTRAC)提交申请,取得相应监管牌照与准入许可。交易所应根据反洗钱/CTF框架下的制度标准,对业务进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评估。违规者将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或 500 英镑罚金,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或 2000 英镑罚金。
海外央行数字货币实践的启示 :
1)、 央行应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数字货币搭载在为更广泛的金融体系服务的基础设施上,从与现有金融体系的链接中获得合法性的外表,这是其明显的特性。在法律法规方面,中央银行的监管应该加强, 将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相分离,确保数字货币没有寄生在实体货币上。
中央银行应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挥“数字前线”的监管作用,禁止商业银行做出充当“比特币自动取款机”的不道德行为,同时,不允许这些数字货币与整个金融体系现有的基础设施共存,以保障支付系统正常运行。
2)、 技术方面需要加强。应适当地采用数字货币的新技术,来改进国家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在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支付方面。新兴国家中央银行可能会从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实施中获得最大收益,主要是因为现有的财务流程和技术系统不是很高效,可以通过实施数字货币或其他基于区块链的应用程序来实现更大的金融包容性,运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提高效率,减少消费(零售)和银行间(批发)层面的跨境支付摩擦。而现金业务完全电子化之后,用户转场手机银行 APP 等线上渠道,那么银行之前的硬件渠道建设也将面临转型的考验。
3)、做好应对冲击的准备。数字货币由于自身的缺陷,不可能取代传统的货币,但其一旦全面发行,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是难以预测的。因此,央行必须积极做好技术进步对金融冲击的相关准备。同时,披着合法外衣的数字货币搭载在为更广泛的金融体系服务的机构和基础设施上,可能形成严重的金融风险,威胁金融系统的稳定, 中央银行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做好数字货币带来的各种风险应对工作,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规范和引导数字货币及相关技术的发展。
2、 国内数字货币发展历程
人民币作为中国通行流通的央行货币已经历经 71 年。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币已经逐步实现电子化,迈入 时代。流通在银行等金融体系内的现金和存款早已通过电子化系统实现数字化,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大规模普及,让流通中的现钞比重逐渐降低。现在国人日常消费几乎不需要使用现钞。移动支付已经改变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快速便捷的支付体验。人们开始畅想未来的“无现金 社会 ”,中国也成为最接近无现金 社会 的国家之一。
但中国的移动支付更多是商业驱动,是一种货币的电子化支付手段,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数字“人民币” 。从贵金属到纸币替代贵金属充当货币,再到未来的数字化货币,是经济和 科技 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而随着网络通讯技术日益发达、 社会 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与活跃,加上民众购物消费习惯的变化及对货币流通安全性的考虑,人们越来越趋向于使用电子银行、电子支付而不愿携带纸币,因此,由央行提供比纸币更快捷、低成本的数字化货币媒介工具,是顺应时代发展之必需。
中国人民银行从 2014 年开始成立专门研究小组研究央行数字货币,至今已有五年。当前央行数字货币( DC/EP)为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内容,数字人民币体系在坚持“央行-商业银行/-货币使用者”双层运营、 M0 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 并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
▲我国数字货币发展历程
当前我国对于法定数字货币处于内测阶段, DC/EP 采取“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投放体系以及“一币、两库、三中心”运行框架
“一币”指的是央行担保发行的 DC/EP,“两库”是指央行的发行库和商业银行的银行库:DC/EP 首先在央行和商业银行间发生转移,即 DC/EP 的发行与回笼,之后再由商业银转移到居民与企业手中。“三中心”则是 DC/EP 发行与流通的技术保障,包括登记中心、认证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
其中,登记中心负责记录发行、转移和回笼全过程的登记;认证中心负责对 DC/EP 用户的身份进行集中管理,这是 DC/EP 保证交易匿名性的关键;DC/EP 的一个关键是在于反洗钱、反偷税漏税和反恐怖融资等做出较大改进,大数据中心通过对于支付行为的大数据分析,利用指标监控来达到监管目的:
▲“一币、两库、三中心”运行框架
我国央行选择推出数字货币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义,可以说,央行选择推出数字货币不仅是顺应货币演进规律的必然选择,也是保护人民币主权地位的重要举措。具体来看:
1、 顺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浪潮 。由于纸币的发行、运输、存储等各个过程均耗费人力和物力,而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货币无纸化可以节省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成本,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便利。
另外,传统纸币不记名的特点使得监管机构无法掌握纸币的使用流通情况,利用纸币进行偷逃税、洗钱等经济犯罪是现实中无法避免的黑洞。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实行可控匿名,在保证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同时,当发生违法犯罪事件时,数字货币的来源可追溯。因此,能够有效打击洗钱、逃漏税等违法行为,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透明度。
数字货币具备的快速流通性、便捷性、高安全性等特质均是传统纸币所不能比拟的。正如纸质货币最终替代了金属货币一样,货币无纸化也是大势所趋,是货币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目前支付宝、微信、银联支付等已经实现了 M2 范畴的货币无纸化,而央行推出数字货币替代传统的纸币,可以实现 M0 范畴的货币无纸化,顺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浪潮。当然,所有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货币无纸化也将是一个逐步发展的漫长过程,这也是央行在起初可能只选择推出部分数字货币,替代部分纸币的重要原因。
2、 降低全球美元货币体系的不利影响 。20 世纪 70 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货币发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美国凭借强大的军事、经济能力使美元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储备货币。但美元在执行世界货币职能的过程中,美国获取了诸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可能给其他国家经济造成各种负面影响,最明显的例子即美国可以通过发行美元向世界征收通货膨胀税。
而且,当今世界的三大金融系统 SWIFT、CHIPS、Fedwire 均被美国一家独揽, 不论是美元、欧元、日元还是人民币,美国都可以实时获取各国货币的资金交易信息,美国利用该金系统对许多国家和企业进行制裁的行为屡见不鲜,欧洲与其他国家怨声载道。目前,除了中国之外,欧盟、日本、俄罗斯等国家都在研究如何构建数字货币支付网络,以推动“去美元化”进程。
3、保护货币主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2019 年 6 月,Facebook 发布 Libra 白皮书,试图打造一种超主权的“世界货币”。Libra 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以一篮子银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债券为储备资产,为Libra 稳定币增信,最大限度地降低币值波动风险,其使命是“建立一套简单的、无国界的货币和为数十亿人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其中,一篮子货币中美元占50%,欧元占 18%,日元、英镑和新加坡元分别占 14%、11%和 7%,但是没有人民币。
由于 Facebook 在全球拥有 23 亿的用户,若 Libra 成功被广泛使用,Libra 跨境资金流动将不受限制,这也意味着在非储备国家可以随意使用 Libra 进行支付,那么,非储备货币国家的货币主权地位势必会受到影响。对于中国而言,人民币和外汇管理均会受到冲击,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也将受阻。因此,中国必须未雨绸缪,我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便是应对 Libra 的重要举措。
如今,各种新的支付手段正在兴起,现金使用量急剧下降、私人发行货币泛滥。为了维护金融稳定、提高支付系统效率、扩大金融普惠性,世界各国央行积极 探索 、评估甚至试行CDBC。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涉及公众、商业银行、央行等多元主体,需满足隐私性、安全性、合规性等多重目标,其设计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需要谨慎研究及评估。CDBC对经济、 社会 和国际关系有哪些潜在影响,存在哪些安全风险;CDBC系统设计中有哪些技术挑战,与新技术又有哪些结合机会;以及如何制定合适的法律政策缓释新技术和金融系统变革的潜在风险,平衡创新和监管要求是各国央行普遍关心的问题。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发布的报告《央行数字货币设计中的政策和技术考虑》为上述问题提供启示。
一、央行发行CBDC的潜在收益与风险
CBDC目前尚无统一定义,通常指由中央银行以电子形式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各国央行发行CBDC的动机主要包括提高支付效率、维持货币体系稳定、扩大金融普惠性,以及规避洗钱等非法活动。央行发行CBDC的潜在收益和风险包括:
1. 潜在收益
央行发行CBDC的潜在收益包括:降低货币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稳定性,如实现即时付款;将更多经济活动纳入税收区间从而扩大税收基数,限制逃税行为;利用数字交易的可追溯性减少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非法行为;可推出诸如名义负利率等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发展金融普惠,扩大金融服务人群范围等。
2. 潜在风险
央行发行CBDC的潜在风险包括:加速银行体系去中介化;若政府不当介入将阻碍私营部门创新,但缺少央行统筹,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和不兼容的问题;若缺少配套的监管措施,金融创新可能带来财务风险;存在新数据形式的隐私泄露隐患;系统可能存在技术漏洞影响信息安全;交易汇率波动风险和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可能增加等。
二、 CBDC设计 的主要内容 和 面临的技术挑 战
报告从分类账基础结构、账户和身份管理、数字钱包、隐私和透明度、智能合约、安全硬件六个方面介绍了CBDC设计的主要内容,以及面临的技术挑战和机会。
1. 分类账基础结构
CBDC的设计重点是保证信息安全性,通常包括机密性(不泄露信息)、完整性(正确存储并计算)和可用性(迅速响应)。保证信息安全性依赖于分布式和去中心化的系统设计。其中,分布式系统主要包括分布式分类账,及使用状态机复制或共识算法来协作维护交易 历史 的一组设备。去中心化系统指不受单个中央机构的控制的复合设备组成的系统,通常包括角色分离(不同角色负责不同流程)、信任分散(一个角色由多个机构担任,每个机构只服务一部分用户)和阈值信任(需多个授权机构集体授权)。基于分布式分类账的中心化程度可将其分为集中分类账、集中但可验证分类账、半集中分类账以及去中心化分类账等几种类型。集中式或半集中式分类账有利于央行管控和故障修复,但可能存在私人篡改和信息泄露,不利于公众信任。报告指出,基于信息安全性及隐私的综合考虑,中央银行应保持控制、改变或重置交易的能力,因此集中但可验证的分类账是一种可行方案。
2. 账户和身份管理
谁负责管理账户和验证身份是CBDC设计中的首要问题。潜在管理方式包括使用加密货币账户的形式避免统一管理,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所托管和央行将管理任务委派给商业银行。数字身份验证方法包括在线视频验证、验证身份代理信息、生物特征识别、通过 社会 信任网络以及自主选择身份证明等。报告比较分析不同的管理者和身份验证方法,指出采用两层体系结构、由中央银行授权商业银行进行账户管理较为合理,但需要提供合适的激励措施以推动管理者在保护账户隐私和安全方面的创新;已有的通过在线视频、生物特征识别、 社会 信任网络以及自主提供证明等进行身份验证的方式在安全性上仍有较大不足,无法应用于CBDC等金融场景。
3. 数字钱包
数字钱包是用户与CBDC交互的软件应用程序,需重点考虑用户认证、交易认证和用户界面三方面的设计内容。目前在克服单点故障、密钥存储管理和保护交易隐私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技术挑战。
4. 隐私和透明度
隐私和透明度之间存在天然对立。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不承担保障金融稳定及预防犯罪活动等职能,但CBDC需要在为用户提供适当的隐私保护的同时,还为审计和执法部门提供必要信息,使其能追踪资金流向、打击犯罪。报告指出,中央银行应基于本国文化环境选择合适的中间立场,构建一个兼顾隐私保护和执行合规性的系统。相关可用技术包括零知识证明、隐私保护监视等,但总体上均有局限性。
5. 智能合约
数字货币可以借助智能合约实现功能扩展,但可能存在编码错误、黑客攻击等潜在风险,在程序分析与验证、实现交易可逆和可修订、处理并发交易等方面存在技术挑战,需要对智能合约语言加以限制。报告指出,采用两层架构的CBDC设计可能较为有效,即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行数字通证,商业银行维护数字钱包并定义智能合约语言。但这涉及链到链的资产转移,因此大量的研究和开发工作致力于制定跨链的互操作性协议。
6. 安全硬件
“安全硬件”通常指旨在保护数据和计算结果的计算环境,可用于执行安全的应用程序,并保护数据和执行过程与其他不受信任的计算平台隔离。报告介绍了可信的执行环境(TEE)、外部安全硬件模块(HSM)等代表性应用,指出目前安全硬件技术存在侧道攻击、物理篡改、必须隐性信任供应商、易被完全破坏等问题,作为其他保护技术的补充和系统增强工具更为合适。
三、 CBDC设计需考虑的法律因素
报告介绍了CBDC设计中应考虑的管辖权、合规性、隐私保护、处理错误或欺诈性交易、留置权、可追溯性、税收等一般法律问题和已有规定。
管辖权方面, CBDC的特定法律要求取决于辖区,须纳入其本国法律体系;
合规性方面, 主要考虑现有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AML)法中的一般禁止条例(如美国《洗钱控制法》)、报告披露要求(如美国《银行保密法》)以及反规避规则是否适用于CBDC,审慎选择弱身份验证、不可追溯等与AML法规不相容的技术设计;
隐私方面, 主要考虑用户隐私和执法需求间的平衡,参考现有隐私法对允许金融机构披露客户信息条件的规定,通常包括目的限制、披露对象限制、数据格式限制等;
处理错误或欺诈性交易方面, 主要考虑如何防止和纠正错误交易,包括委托代理问题、冒名授权问题以及纠正非故意错误,要求CBDC保留管理员的修改权、有适用法律和验证合法命令的接口并能将系统状态及时上报;
留置权方面, 考虑如何将CBDC及相关的数字资产视为抵押品,及如何创建、收回及取消留置权的问题;
税收方面, 主要考虑如何定性CBDC并明确其税收分类,及作为税收基数的CBDC价值评估方式的问题。
CBDC设计需要考虑现有法律的限制,同时特定法律要求需要仔细考虑CBDC中的技术规定,这可能会推动支持性立法。目前,混合两层CBDC设计最容易满足现有法律要求,即商业银行作为用户和CBDC之间的主要接口,为个人和实体管理数字钱包和相关交易,但其无法确保个人账户隐私,并可能存在不同接口不兼容等技术问题。
四、相关实践
报告概述了Libra及数字人民币的技术设计,以为CBDC设计提供用例参考。
1. Libra
Libra是由Facebook领衔的Libra协会准备发行的一种尚未得到监管许可的数字货币,对各国构建CBDC起到助推作用。Libra计划生产针对单一货币的稳定币,使用1:1的真实资产作为储备、担保(称为Libra储备资产),有限承诺使用者可以将持有的Libra随时兑换为当地法定货币;Libra协会还将创建一种针对特定平台的加密货币,称为≋LBR,与单币稳定币的组合存在固定比率,通过智能合约进行管理,旨在用于跨境结算。目前其核心技术包括拜占庭容错(BFT)分类账区块链、Move编程语言以及共识协议LibraBFT等。
2. 数字人民币
中国是第一个试验主权数字货币的主要经济体,其数字人民币(DC/EP)拟作为替代现金的法币,采取“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两层架构。DC/EP首先在央行和商业银行间发生转移,即发行与回笼;再由商业银转移到居民与企业手中。DC/EP还采用“一币、两库、三中心”运行框架,“一币”指的是央行担保发行的DC/EP,“两库”指央行的发行库和商业银行,“三中心”指DC/EP包括登记中心、认证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此外,中国有关数字货币的专利包括将用户和银行分层设置访问权限的“可控制的匿名”、分级账户命令控制架构以及加入了安全硬件技术的数字钱包等。
报告最后指出,CBDC的潜在收益和风险非常复杂,其设计应综合考虑财务、法律和技术方面的因素,每个国家应考虑本国在这些方面的具体情况和初始条件,判断引入CBDC的潜在利益是否超过成本。
后台回复 “数字货币” 获取报告原文及全文翻译
选自丨 全球经济与发展项目工作论文
112 浏览 3 回答
283 浏览 3 回答
286 浏览 3 回答
312 浏览 3 回答
194 浏览 3 回答
145 浏览 3 回答
203 浏览 4 回答
89 浏览 4 回答
229 浏览 5 回答
300 浏览 3 回答
95 浏览 4 回答
268 浏览 4 回答
222 浏览 1 回答
270 浏览 6 回答
317 浏览 2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