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 摘要]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后,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报表列报中均删除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但并未在任何一处地方明确不允 许再待摊预提,尤其报表列报连填表说明也省略了。在原准则下这两个账户的使用充分体现了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权 责发生制核算基础。从事具体核算会计岗位的工作人员在新准则后不知如何调整这两个账户,特别是目前使用的大多会计教材中 仍然使用这两个账户,很多初学者在遇到这两个账户时简直是一头雾水。在此笔者进行具体分析,试图确定出适用而简单的账务处 理方法。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账务处理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最具代表性账户。 在原制度中,它们分属资产类和负债类账户,它们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 债表中均有专门项目加以列示。企业常见的车辆养路费、报刊杂志费、 保险费、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固定资产大修理费、利息费用的核算 等均属于这两个账户核算的内容。 一、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概念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 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从定义看,一是企业已经为 以后各受益期支付了款项,受益期较长,最少两个月以上。如果将这笔 支出全部作为付款期费用,就违背了“谁受益,谁负提”的原则,造成负 担不合理,因此对这种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处理,在各受益期内平均按 其他标准摊销。二是分摊这笔费用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属于企业的流动 资产。待摊费用的特点是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预先计提,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计提期 限不超过一年。从定义可以看出,这种费用一是按计划事先计提作为各 受益期的费用,目的是为了使成本负担合理,正是遵循了“谁受益,谁负 担”的原则;二是提取的这部分费用,在以后月份,但不超过一年的时间 内按实际发生数支付。 二、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科目及账务处理、报表列报中均删除了待摊预 提,但并未在任何一处地方明确不允许再待摊预提,尤其报表列报连填 表说明也省略了。这两个科目从指南和科目中完全消失了,但在正文中 还保留了两处:中期财务报告第十三条: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 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 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 现金流量表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 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应当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下列 项目:(五)待摊费用;(六)预提费用。 新准则的颁布,使很多从事会计工作具体核算的会计人员无所适 从,特别是目前使用的大多数会计教材中仍然使用这两个账户,很多初 学者在遇到这两个账户时简直是一头雾水。 新准则颁布后,许多会计专家按照指南的变化过程理解,提出如下 观点。 观点一:在其他资产和其他负债中列示,但可设置”待摊费用”和 “预提费用”二级科目。 观点二:将待摊费用转入预付帐款,预提费用转入预收帐款。 观点三“:待摊费用”里的内容不能再待摊了,只能发生时一次计入 损益。首次执行日的“待摊费用”余额似乎只能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 益了(38号准则没有说要追溯调整),因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的期 间费用按会计准则的精神主要已全部计入当年利润即可,具体计入在 哪个月是无所谓的。 观点四:新准则的原则就是不允许待摊、预提,好像不符合权责发 生制原则,但是准则这样规定,没有办法,那么对接时,待摊费用全部调 整期初留存收益,预提费用根据性质进行划分,属于已经发生但是只是 发票未到的预提应当根据性质分到应付或者其他应付,属于尚未发生, 只是根据企业经验数据进行预提的则应当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笔者结合以上观点,根据原会计制度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核算 的具体内容,提出如下可行性建议。 (一)原准则中具有待摊性质的费用支出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 对于“待摊费用”问题,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并没有完全予 以取消,只是不再单独出现“待摊费用”的字样、概念而已。只要企业的 相关经济业务符合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仍然可以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 中的资产方。具体处理可以如下: (1)如果金额较小,重要性原则优于配比原则,如不超过5000元的 话,或根据你公司业务量的大小制定标准,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中, 不必按月分摊。“在会计工作中贯彻重要性原则,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 或信息,在保证会计信息基本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变通的、人们认 可的方法处理,节约核算费用”。 (2)如果金额较大,配比原则优于重要性原则,必须按月分摊,将待 摊费用转入预付帐款。例如对于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 产租金和预付的报刊费的处理,在会计实务界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 为,由于这三类费用支出均是企业按相应合同预付给服务提供方的款 项,与购买商品、采购材料时预付账款的性质相同,因此通过“预付账 款”科目核算比较合理,同时为了与采购材料、购进商品所预付的款项 区别开来,可以通过相应的明细账予以区分。比如,企业发生一次支付 一年的房租,金额较大,一次计入当前损益影响较大,则可先将当月的 房租计入损益,其他11个月的房租计入“预付帐款”,到下一个月再结 转1个月的房租,直至结转完全年房租。另外属于生产性的费用可计入 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制造费用,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可按一定的方法计算耗用、摊销。 (3)对于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如不满足资本化条件,不分金额大小 一律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4)对于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 的税金的处理,新准则及指南均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哪一个期间受益, 哪一个期间承担的原则,可以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具体在每一受 益期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同时借记“应交税费”, 贷记“预付账款”。而对一次缴纳税额较多的税金新准则中并没有提到 是否可以分月摊销,因此我们认为也应按受益期限进行处理比较合理。 (二)原准则中具有预提性质的费用支出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 1、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原计入“预提费用”科目的预提的贷款利息支出,该费用属于企业 已发生尚未支付的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新 准则指南规定: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短期借款”;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 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即对于短期借款的利息的预提是通过“应 付利息”科目进行的。 2、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预提的租金和保险费等 根据对待摊费用部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准则 及相关指南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进行预提,而是在实际发生时 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 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而对于当期应付未付的租金和保险费,由于其性质是应付的款项, 但为了与购买商品和外购劳务所产生的应付款项区别,通过“其他应付 款”科目进行处理比较恰当。即每期根据本期应承担的义务借记相关成 本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由于会计处理中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准则或制度没有规定应该怎 样处理交易或者事项,会计人员可以根参考类似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相 应的处理。因此,对新准则中具有待摊性质和预提性质的费用支出的分 析,也仅是在参考类似交易或事项的基础上进行的。 参考文献 [1]柯思宇.新准则下原待摊、预提费用过渡方法的探讨[J].会计 师, [2]姜彤彤.权责发生制与“待摊、预提费用”的归属[J].中国管理信 息化, [3]夏惠,龚光明.新准则下费用待摊和预提问题刍议[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