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幼儿教育学中实践研究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的科学研究能力。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案例教学法在幼儿教育学中实践研究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在中职学校,幼儿教育学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确保幼儿教育教学可以顺利开展的主要保障。在新课改与素质教育的不断推进中,幼儿的教育教学中暴露了许多问题。当下中职学校在开展幼儿教育的过程中,幼儿教育的课堂中存在教学效率不高、课堂教学困难较大等问题,在教学中缺乏一个完善的教学体系,使课堂教学的效率不能提升,课堂教学的效果不显著。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可以对以上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处理与解决,可以改变教学现状,提升幼儿教育的效率和质量。主要对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幼儿教育学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应用案例教学法开展课堂教学的有效措施,希望为中职学校幼儿教育提供有效的参考。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中职;幼儿教育学;课堂教学
引言:
幼儿教育学是幼儿教育专业的学生必须学习的一门课程,主要是对幼儿进行教育的方式及相关的教育以及工作中的规律进行研究的课程。中职幼儿教育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求学生要具备唱、跳、表演、弹奏的能力,学生还应该对幼儿的心理活动规律进行全面的掌握,通过对幼儿的活动与心理情绪的变化对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进行掌握,进而为幼儿的教学设置相应的课堂教学内容[1]。因此,这门课程是该专业的学生必须学习与掌握的。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可以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更好的联系,进而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活动中,可以对中职学校学生的课堂效率进行有效的提升。
一、中职学校幼儿教育学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职学校的学生水平各不相同
幼儿教育学是对幼儿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课程,该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侧重于对学生理论知识的教授,将育儿的知识通过课堂集中传授给学生。但是随着近年来对生源不断进行扩招,使学生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学生的水平也各不相同,参差不齐,这给幼儿教育学课堂的教学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在对学生进行集中教学的过程中难度越来越大[2]。许多学生在学习中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不能对自己的学习进行更好的规划,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过着得过且过的学习生活,进而使课堂教学的效果无法得到提升。
(二)中职学校的.学生缺乏实践
许多学生在进入这一专业的学习之前,对这一专业没有明确的认识与了解,大多数学生没有实践的意识与经验,对这一专业的理解只是停留在表面,在学习中,也只是对理论知识进行学习与掌握,不能进行相应的实践活动,在大脑的潜意识中没有清晰的知识体系,对知识的理解也不深刻,这对学生进行以后的工作是极其不利的。
二、案例教学法运用的主要特点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可以帮助学生对理论知识进行更好的运用,可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运用实际的案例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引导,帮助学生对理论知识进行灵活的运用,进而养成解决实际问题的习惯,案例教学法运用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学生是课堂教学的主体
学生是课堂教学的主人,在课堂教学中,学生需要对教学案例进行有关资料的整理与收集,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通过在课堂中与其他同学的讨论,进而对案例教学的内容进行分析与总结,在进行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主要起到对学生的引导作用,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因此,案例教学法的特点主要是对学生的主体地位进行凸显。
(二)教学的重点是对教学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教学法不同于传统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法中教师只对教材中的内容进行讲解,对解决问题的方法则不告诉学生。案例教学法对学生主观能动性的调动较为重视,对学生运用教学知识的能力和对实际的教学案例的分析能力较为重视,这种教学模式可以有效帮助学生对课堂教学的知识进行有效的理解与记忆,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对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培养[3]。在教学中,学生在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需要占用课堂教学中大量的时间,这可以对学生的能力进行有效的提升,还可以使案例教学的重点得到展示。
三、在中职幼儿教育学课堂教学中对案例教学法的实践运用
(一)选择符合幼儿教育的相关案例
在实际的教学中,教师在进行教学案例的选择时,一定要选择具有时效性、典型、真实的案例。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可以选用自己教学生涯中的案例,既体现案例的真实性,又可以反映幼儿的真实情况,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学生在以后的教学中很有可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因此,可以对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培养。教师在教学中选择的案例要具有代表性,不是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地区发生的情况,这样具有普遍性的案例才能使学生对其产生重视,进而对其进行积极的思考,进而解决实际的问题,这将为学生以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教学案例的选择应该是发生在近期的,尤其是那些可以引起民众积极讨论的话题与案例,时效性可以充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例如,在幼儿园每天早上的开园中,幼儿为什么往往不愿意讲“早上好”,教师可以以这种最为常见的情况作为教学的案例引导学生对其进行分析。实际上,这种情况是每天早上在幼儿园都可以见到的情况,再加上这是在大多数的幼儿园经常发生的情况,尤其对刚步入幼儿园的小班的学生来说,这种情况极为明显。教师将这个案例作为教学的案例,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使学生对幼儿的行为产生兴趣与疑问,进而更好地引导学生对这一现象进行积极主动的探究与思考,进而极大地提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二)开展小组探究学习,合理安排案例探讨
教学课堂的引入对顺利开展教学活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教师在课程教学开始之前可以通过讲故事等方法为学生创设一个与教学案例紧密相关的情景,进而通过场景的过渡,对学生的思维进行正确的引导,在故事结束之后,教师抛出教学案例,使学生更加容易地进入案例教学中,进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可以通过小组探究学习开展教学活动,再对学生进行小组分配,进而对学生的整体学习水平进行提升。
由于每个学生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因此思维模式也有所不同,对案例的理解与分析也不同。学生直接进行探究与讨论可以有效地对学生的思维进行激发,对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创新意识进行培养,使学生思维发展更加全面,进而促使学生全面发展与提升。例如,对于幼儿为什么往往不愿意讲“早上好”的案例,教师可以通过对周边幼儿园的这种情况进行分析,进而营造恰当的教学氛围,通过多媒体的借助,向学生播放与案例有关的视频或短片,逐渐将课堂教学引入案例教学中,教师对学生进行合理的分配与搭配,使每个学生都可以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在每个小组中都有安排,对小组中每个成员的责任都进行明确的划分与落实,对学生的积极性进行充分的激发。在小组探究、讨论结束之后,每个小组推荐一名学生对探究与讨论的结果与其他小组的同学进行交流,进而对学生的合作学习能力进行有效的提升。
(三)对教学的案例进行有效的总结
在案例教学中,对案例进行总结时,教师应该注意对学生的思维进行引导,在学生讨论的过程中不要随意打断,为学生提供充分发言的机会,在讨论结束之后,教师不能向学生宣布某一个小组或者某一个学生思维是正确的,教师在进行总结的过程中,要对思维有偏差的小组或者学生进行有效的引导与纠正。
案例总结中,教师不能只将注意力停留在分析与总结中,教师还要对学生在这个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的过程应该采用多元的评价模式,帮助学生找到学习中的不足,进而对学习的方式进行改善。例如,在幼儿为什么往往不愿意讲“早上好”的案例中,教师在对学生讨论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时,可以运用综合的评价模式对学生进行评价,通过学生之间的互评、学生自评和教师的评价三者之间的结合,对学生进行考核,进而在案例教学中对学生实现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全面评价。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可以对学生的抽象思维进行有效的弥补,改善课堂教学中枯燥无味的情况,对课堂教学的趣味性进行有效的提升。可以有效地对学生的理论知识运用能力进行提升,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灵活运用于实践教学中,进而对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有效的提升,教师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法对学生进行积极性的调动,进而有效促进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参考文献:
[1]杨娟.中职幼师幼儿教育学教学现状及改进对策[J].新课程研究,2020(11):43-44.
[2]吴珊琦.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幼儿教育学课堂教学中的实践应用[J].教师,2018(12):112-113.
[3]李文婷.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幼儿教育学课堂教学中的应用[J].现代职业教育,2018(6):162.
关于浅析中学德育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论文
随着现代教学体系改革的深入,中学德育教育不断向深入推进。德育作为中学教育体系中的核心学科,对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具有重要意义。在教学实践中,通过案例教学方式,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德育知识,提升对德育知识的认知和把握程度。但是由于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的问题,德育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寻求有效的优化路径,对于中学德育教育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案例教学法对德育教学的推动作用
在中学德育教学中,通过开展案例教学,可以夯实学生思想道德基础,提升学生的德育知识感知能力,所以案例教学是中学德育教学的重点。在德育教学实践中,经过教师的积极探索,多种教学方式都被应用到教学当中,极大丰富了课堂教学形式,让学生在枯燥的知识中也能找到一些乐趣[1]。基于此,寻求科学有效的案例教学策略,是对学生负责的体现,也是中学德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要求。通过创新案例教学方法与形式,学生可以燃起对德育知识学习的激情,通过开展案例学习,与案例中的人物对话,提升自己的德育感知能力。在教学实践中,由于理念和方法上的问题,教学有效性还不够高,继续深入探索,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教学,可以让中学德育教学显得更加丰满,更具有时代感与现实感,实现高效学习目标。创新中学德育案例教学,不是单单一个教学形式那么简单,而是涉及到教学设计、教学导入、教学引领等多个环节,通过构建立体化的中学德育教学体系,才能实现高效教学目标,对于学生而言,如何跟着教学案例的步伐,深入教学体系,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二、中学德育教学存在的基本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学生的生活水平快速提升,在多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下,学生的'个体意识越来越强,很多学生对于传统德育教育存在抵触情绪。很多教师在开展教学过程中,固守传统教学思维和理念,忽视了时代带给社会的变化,带给学生的变化。在互联网发展大浪潮下,很多传统的中学德育教育方式已经不适合当今社会的发展,通过课堂教学的方式硬塞给学生,既无法起到教育的作用,同时也是对学生本身的忽视,在“生本理念”指引下,如何让中学德育教育内容契合时代发展脉络,让知识更加“接地气”,是现代教师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现代中学德育教学理念最大的特点就是多元化,在开展德育教学的时候,很多教师无法接受学生的多元化思想,对学生划定统一标准。随着社会不断开放,多种社会思想已经被广泛接受,只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个人的理性选择都应该得到尊重,但是很多教师在开展教学过程中,还在固守传统的统一标准,对于学生个性解放存在一定不利影响。针对这一情况,如何采取案例教学方式提升教学的多元性,也是一个重点教学问题。
三、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中学德育教育的策略
1.通过案例增强教学实践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于人才实践应用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重要的人文性学科,中学德育也要强化实践教学。通过案例教学模式,可以提升教学的实践性和针对性,避免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出现隔阂问题。在开展中学德育教学中,通过理论联系实践,可以提升学生的德育知识联想能力,引导学生自主建构起德育知识模型,提升对德育知识的把握程度[1]。在现代中学德育教学模式中,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要想帮助学生构建德育思维,离不开具体教学案例的支撑,通过引入教学案例,也能拉近学生与知识的距离,避免学生的陌生感,帮助学生利用所学德育知识解决生活问题,提升知识的实践应用效果。
2.利用微课开展案例实践教学
在中学德育教学中,案例教学法要想实施,必须有一定的载体,微课就是一种有效的形式。微课作为一种现代教学模式,是指利用视频教学等方式,通过制作微型教学视频,时长一般控制在几分钟之内,一般围绕一两个知识点展开,其中既可以由教师制作视频进行讲解,也可以由学生自主进行设计,然后为同学进行讲解。通过微课开展教学,可以直观化展现德育教学案例,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在中学德育教学实践中,微课教学方法已经开始被越来越多的学生所接受,有效提升了教学效果,而且微课教学中诺学生的参与度很高,具有较强趣味性,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并且可以锻炼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
综上所述,在现代中学教育体系中,德育是重要的内容,如何帮助学生建构德育思维,是每个中学德育教师都应当关注的问题,在教学实践中,由于缺乏科学的理念指引,仍存在诸多教学问题。下一步,需要中学德育教师不断创新理念,转变教学模式,运用案例教学方式,提升教学的针对性与科学性,提高教学效果,满足现代教育的发展需求,实现中学德育教学目标。
现各高职院教都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证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重要性日益突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堂常用的教学形式。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解读,让学生充分理解 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充分结合了现实情况,考虑到了多方面的联系,将法律基础知识运用到了极致。本文深入解读了如何在法律基础课中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应用 教学活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得以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利用,而不是单纯的进行知识讲解。学生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对知识的具体利用一个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做到活学活用。本文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堂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教学实践提供帮助。
一、 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 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
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按照教学要求开展的,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于参考价值不高的案例应及时摒弃,以免耽误时间。第二,内容较为单一,针对性强。教师选择的案例内容不能过于复杂,以免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压力,应将一些难度适中、易于分析并且涉及知识点较为单一的案例选进来,保证教学的质量。第三,具有启发意义。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具备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不仅仅是案例本身,还需要根据案例进行独立自主的思考。因此,对案例的选择需要格外重视,要减少由于选择不当而造成的教学效果下降。
三、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 方法 ,也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从案例中积极学习、快速掌握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在教学活动中,可以采用以下教学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活动。
(一)在课堂教学中加入案例视频分析
有关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绝大部分时间,同时也占据着学生的精力。案例教学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将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加充分的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增强课堂的趣味性,丰富课堂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播放案例视频的方式简单、迅速、省时,优势十分明显。教师在对视频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学生可以放开思路,积极思考,进行多维层面的知识拓宽。这个过程对学生的学习有着极大帮助。
(二)采用适当的方式接入案例
每一个案例与教材知识都存在着差异,没有为教学活动而特地发生的案例。因此,教师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案例接入课堂,否则,将起不到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的目的。教师可以采用课前导入的方式或是课堂讨论的方式,带动学生的听课兴趣,诱发学生积极思考,为法律知识的传授打下良好的基础。案例导入的方式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由此,教师应重视自己对案例使用时间和时机的把握,争取将案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可以充分理解法律基础知识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以帮助其顺利解决现实问题。
(三)组织室外活动,深入 社会实践
案例的来源比较宽泛,可以是电视栏目中的内容,也可以是开庭审理的实录。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开展室外活动,带领学生进入社会实践,比如法庭旁听和模拟法庭。从这些活动中,学生会体会到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室外活动增加了学生的学习乐趣,使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实际生活的意义。
(四)多种教学形式并用,发挥各自长处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唯一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需要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弥补。教师应充分运用不同的方法,发挥出不同方式的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式并不是对立的,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能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最重要的教学形式,而应正确地看待其作用,从课堂教学的需要出发,避免造成课堂时间的浪费,从而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案例教学可以快速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学生从案例教学活动中可以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运用与理论之间的差别,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具体利用方式。同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教师和学生应认识到这种方式的短处,利用其他教学方式进行补充,以便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山林.案例教学法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3(Z2).
[2]郑金洲编著.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高其才编著.法律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摘要: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中,由于需要突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知识产权 管理知识 等知识的教学,因而压缩了普通法律知识的教学的课时,造成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缺乏系统性。在对法律知识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法律知识,突出教学重点,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关键词:知识类型化;法律思维;知识产权;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5)17016302
1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法律类的课程无疑占了较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知识产权本身也被分在了法学项下。然而,现实中知识产权专业却与法学专业有着一定的不同:通常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的对象为理科生,就业方向偏重于专利代理人等方向,学生除了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开始一些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机械制图等;而就法学课程的开设本身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因其专业特性,通常要突出“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因而会增加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比重,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往往单独开设课程。这种情况会使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课程的比重相对降低,有些专业的法律核心课程不再开设:如《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有些法律课程会某种程度上“缩水”,如《经济法》仅开设《竞争法》等等。开设课程与课时量的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不如其他法律专业学生那么系统化。但就现实需求而言,社会作为需求方,需要的仍然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并不会考虑知识产权专业开课时课时量的有限性。这就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更为专业、系统而有效的法律专业培训?
结合笔者多年来作为学生参与法律课程学习,作为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写,以及作为教师进行法律专业课程讲授的 经验 ,笔者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更为有效地传达法律知识,需要对现有的法学 教育 体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剖析,提炼其更为有效的部分,删除或者简略讲述一些冗余部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法学教材的编写,多着眼于一种学科的整体叙事,例如,一个学科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等等,有哪些整体叙事所需要的原则,有哪些基础概念,哪些基础规则,等等。事实上,各学科的教材之间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勾连,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这种基础概念,在法理、民法课上讲授,但不一定能贯穿到行政法等课程中去。同一套教材中,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同分册基于不同的学科立场,出现编排知识的重叠、冲突,以及一些知识的遗漏等等。而现在高校的教学又往往是某一学科由专门的老师负责,一个教师通常不会去深入了解其他学科的课堂给学生讲授了些什么,不同的学科之间呈现各自为战的情况。如果每个教师仅着眼于本课程的教材对学生进行讲授,则两种情况难以避免:不同课程之间的知识缺乏配合与衔接,知识出现重叠或冲突;各学科基于本学科立场的知识过多,加大了教学负担。
2现代法学教材中的三种知识
基于这种现实,笔者以为,需要对于各学科的法律知识进行一种整体上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通盘的考虑,以培育学生准入法律共同体以及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技巧为目标,重新考量不同课程中哪些知识需要向学生讲授、不同的知识如何向学生讲授,以及不同的课程如何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学知识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以为首先要区分法学教材里的三种不同的知识:法律知识、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法哲学知识。上述三种不同的法学知识往往被参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法学教材的内容,但这三种知识其实是不同的知识,并且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着不同的意义。
法哲学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整体性理解的知识,如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在本土维度如何界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法律?法律现象要体认哪些价值完成哪些社会功能?等等,上述知识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法理学中,其他部门法多少也会有些涉及,如民法如何自我定位,等等。这类知识严格意义上都属于法哲学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对于学生整体上认知法律现象会有一定的帮助,但需注意:这些知识往往存在着很多分歧,如关于法律的概念,不同的法理学派认知差异很大;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学界其实也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通说。因此,法哲学知识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法哲学知识本身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关系不大,因而陈卫东等教授甚至曾经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取消法理学的部分。而对于普通的本科生教学而言,法哲学的知识产权对于进行法律研究意义非常重大,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意义有限,因而在教学体系中,教师应该有所区分,对于多数学生,可以缩减法哲学的授课内容,并且保证法哲学方面的授课保证在相关知识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当然,对于培养学生最基础的法律认知、法律方法等方面的法哲学知识,依然需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当然这种讲授不是帮助学生提升对法现象更为深刻的认知,而是帮助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知识做有益的铺垫。目前有的高校法理学被划分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两门课程,事实上法学导论课程就担负着上述铺垫的功能。
法史以及比较法方面的知识通常出现在各部门法的教材中。一般的部门法学科都会对自己的学科史进行一个回顾,建构本学科的一个延续的叙事。同时会将其与该部门法相关他国家的对应法律制度纳入进来。法学教材的这种书写方式其实是为了建构独立的部门法叙事,使一个部门法形成内在的特有的知识谱系。但是,需注意,法史的知识以及比较法知识,都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实定法,如果学生不能有效地从部门法叙事中区分出这两种知识,误以为这两种知识本身是有效的本国实定法知识,反而无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育,甚至会潜在地削弱法治所必须的法律人尊重本国现行实定法的伦理要求。因此,首先需明确,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对于法学学科建设有意义,但对于法律实践意义不大,并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这些知识都只是描述性的,而不具备法律上的规范性;因而可缩减这类知识的讲授比例;同时,在讲授时,需要教师着重提醒学生这类知识并不是我国生效的实定法知识,本身不能作为生效的法律规则而援引,以免给学生不必要的误导。 相比上述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真正的法律知识应是基于国家实定法的一天阐释体系。这种知识是面向实践的,是学生应该重点学习的。下文将对这类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3对于法律知识的类型化
如笔者上文所言,相对于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而言,法律知识的传授才是我们本科法学教学的重点。而如果跨过学科的藩篱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具体剖析,则可以发现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层面的法律知识。
第一个层面是经验描述层面。这个层面的法律知识是最基础的,包括实定法文本知识,以及法教义学所提炼的概念、规则、原则等法律三要素,同时还包括由规则组成的制度。这些知识是法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基础。对于这种知识的学习,主要靠的是学生的记忆。而教师则需要从实践运用的需要出发,对众多的实定法文本知识进行鉴别分类。对于最基础最重要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知识,应该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对于一些在实践中有可能用到,但运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知识,则需要学生熟悉、了解,避免可能的错误理解即可;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运用频率较少的知识,则需要学生大致了解一下知识的基本脉络,例如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做相应的规定,碰到类似问题应该到按照什么样的方向检索知识,即可。而不必一味地强求学生记忆所有的实定法文本。
第二个层面的知识是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单一的经验描述层面的知识,还不足以使一个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具备了这种知识,学生才能够说真正具备了法律实务方面的“技能”。在具体而言,在法律的实践运作中,三种技能非常重要。其一是事实认定方面的技能,具体而言又包括两种技能:阅读事实材料,从中发现相关的法律意义;寻找相关的证据,为自己的法律主张辩护。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技能,一个法务工作人员才能有效地将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勾连起来,从而使法律适用于相关事实。其二是以法解释学为基础的法律方法。法律文本通常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确定的规范意义,尤其是对个案的规范意义,这就需要解释技巧、推理技巧,从客观的文本中去发现有关于个案的意义,从分散的条文中去 总结 完整的法律规整。因此,几种主要的解释技巧以及基础的逻辑推理方式的培训,对于法科学生同样不可或缺。其三是查找法律的方法。如上所述,法科学生无法也没必要机械记忆所有的条文知识,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具体个案时,去查找检索法律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了。只要学生能够有效运用各种工具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即便他不能准确记忆这些条文,他仍旧能够较好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问题。
第三个层面的知识是思辨层面的。这种知识往往伴随着一些法律学科的主流的价值观念。这种知识虽不直接面向实践,但却往往作为法律共同体理解法律条文的共同前见而在场,因而学生也有必要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思辨层面的知识对于培育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养成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等作为大学生乃至作为研究者非常重要的思维习惯,从而实现学生素质上的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
4以知识类型化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教学
结合到具体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教学,上述三个层面的知识,对于学生而言,第一个层面的知识显然是基础,也是目前教学的重点,但笔者以为,对于这种记忆性的知识,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教学时间,尤其是现代检索手段已经非常发达,没必要让学生死记硬背所有的文本知识。更多的应是了解即可。第二个层面的知识其实对于学生的学习非常必要,但却恰恰是教学中容易忽视的。笔者认为,可在法理、民法等相应课程中有意识地加入一些法律技能培养方面的能力,对学生进行更多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至于第三个层面,对于以研究为学习目标的学生非常重要,但对一般学生,其意义限于培养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前见。因而对于这类知识的传授可针对不同的学生分别进行,做到因材施教。
参考文献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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