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合宪性审查的概念,并进而设立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表明今后将大力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文章对如何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提出几点思考意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必须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应在人民大会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合宪性审查的主体是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构建合宪性审查与现行备案审查制度的衔接机制,要以合宪性审查引领合法性审查;有关合宪性审查的启动、审查范围、审查方式仍缺乏法律规定,应尽快开展保障宪法实施的立法工作,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的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