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改记者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记者他们也应该有什么协会之类的,也可以投诉,其职业道德和为人的品格有问题。当然,你得有证据证明这稿子是你的!版权属于你,你就可以投到其他地方。毕竟那片文章被别人冒名了。按理说,如果这篇文章也署名给你,应该是不能同时一稿两投的。但是现在好像也没有什么专属刊登的约定,所以你有再投的权利。
第一看原稿,第二看首发,第三看支付手续。如果你有原稿,可以证明,你可以告他。如果是你首发在其他网站或者发表在报刊杂志上,你可以告他。如果没有正规的支付手续证明你卖给他了,你可以告他。如果你收了钱,现在觉得亏了想敲诈人家,就算得逞了,你也会下地狱。
原创文章的版权属于作者,很多平台都会有保护措施的,所以只要用心写作,就不要怕别人侵权,如果侵权了,反馈给平台,到时候会有侵权的惩罚措施。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作为文章的原创者,是拥有版权的,在文章发表的时候,也应该保留你的署名。
但前提是作品不属于“委托创作”。什么是“委托创作”呢,就是提出需求的人是权利人,你是被委托写作的人,作品完成之后版权归提出需求的人所有,但即便是这种情况,你仍然可以要求在发表的时候要署自己的名字(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约定而定)。
但还有一个问题是,你是否有证据证明你是原创者呢?因为如果你认为对方侵权了,想要维权,你首先就要证明你自己创作这篇文章在先。
因此,有2点建议:
希望对你有帮助。
著作权人对作品拥有的权利分为两类。一类是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4项人身权。著作权的人身权与作者的身份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不能转让或继承。除发表权外,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也就是永久地受到保护。另一类是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作者利用其作品获益的权利,可以授权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转让。财产权转让后,作者仍有人身权。著作权法规定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其他等13项财产权。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及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其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及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作者对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登记不是著作权成立的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证明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证据。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享有著作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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