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首先,推翻了清朝封建腐朽的统治,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其次,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政府,制定了《临时约法》,使民主共和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再次,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法令,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最后,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对推动亚洲各国民族解放斗争有重大影响。总之,辛亥革命是20世纪中国的第一次历史性巨变。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一方面,客观原因是国内外反动势力过于强大。另一方面,主观原因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经济和政治上的软弱性:首先,缺乏彻底反帝反封的勇气和力量;其次,没能提出明确而完整的反帝反封建革命纲领;再次,没能发动农民革命;最后,没有坚强有力的革命政党。辛亥革命历史教训:没有改变旧中国的社会性质:第一,说明资产阶级不能领导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彻底胜利;第二,宣告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代的终结;第三,表明中国革命由旧民主主义向新民主主义转变的历史必然性。亥革命的历史评价对辛亥革命的历史评价,一直有着不同的议论。作者认为,过去的估计常常过低。辛亥革命虽然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帝国主义侵略和中国封建势力的问题,但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把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一举推倒,为此后的革命打开了通道。这是辛亥革命的巨大功绩。对反动的清朝政府,是象革命派那样抛头颅洒热血去推翻它,还是象立宪派那样维护它?这是根本的道路问题。在这点上立宪派的方向是错了;但对它所起的某些积极作用,也不能予以否定。在中国近代历史上强烈地激动过一代人心的辛亥革命,离现在已经整整七十年了。随着岁月的消逝,当年种种早已成为历史的陈迹。可是,对这场革命的功过得失,在国内以至国外一直还有着不同的议论。这篇文章,不准备全面地探讨辛亥革命的历史评价,只想就其中两个比较重要的问题谈谈自己的想法。一、辛亥革命的历史地位林伯渠同志在四十年前曾经很有感慨地说:“对于许多未经过帝王之治的青年,辛亥革命的政治意义是常被过低估计的,这并不足怪,因为他们没看到推翻几千年因袭下来的专制政体是多么不易的一件事。”(《荏苒三十年》)林老亲身参加过辛亥革命。他这段语重心长的话,说得何等中肯!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可以举出很多条。其中突出的一条,就是推翻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这在当时确实是一件了不得的大事。我们不能把从君主专制到建立共和国,只看作无足轻重的政体形式上的变化,甚至只看作是换汤不换药的招牌的更换。中国在君主专制政体统治下经历过几千年的漫长岁月。这是一个沉重得可怕的因袭重担!多少年来,至高无上的君权一直是封建主义的集中象征。人们从幼年起,头脑中就不断被灌输“三纲五常”这一套封建伦理观念,把它看成万古不变的天经地义。“国不可一日无君”。君主成了代表天意、站在封建等级制度顶颠的最高代表。每个人在这种制度面前,必须诚惶诚恐地遵守“名分”,不容许有丝毫逾越。这就是所谓“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河南程氏遗书》卷五)谁要是敢有一点怀疑,轻则叫做“离经叛道”、“非圣无法”,重则成了“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红楼梦》里的王熙凤有一句名言:“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可见在那个时候,谁要是想“把皇帝拉下马”,那就得有“舍得一身剐”的大无畏气概,一般人是连想都不敢想的。到了近代,民族矛盾阶级矛盾的急遽激化,使中国社会处于剧烈的动荡和变化中。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前仆后继。但是,直到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登上历史舞台前,还没有一个人提出过推翻君主专制制度的主张来。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革命是中国旧式农民革命的最高峰。洪秀全做了天王,其实还是皇帝。义和团运动的口号更只是“扶清灭洋”。资产阶级改良派鼓吹爱国救亡,介绍了不少西方资产阶级的社会学说、政治制度到中国来,起了巨大的启蒙作用。可是,他们把忠君和爱国看作是一回事。康有为那些声泪俱下、处处不忘“列祖列宗及我皇上深仁厚泽涵濡煦育数百年之恩”的话,是最能打动当时一般士大夫的心的。而那时世界上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除法美两国外,英国、日本、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沙俄等等无一不保留着君主制度。所以,康有为提出以俄国彼得大帝和日本明治天皇的改革作为中国学习的榜样,在许多人看来是很有理由的。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破天荒地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国的主张。孙中山在几次演讲中旗帜鲜明地指出:“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见《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且世界立宪,亦必以流血得之,方能称为真立宪。同一流血,何不为直截了当之共和,而为此不完不备之立宪乎?”(见《中国民主革命之重要》)1905年8月成立的中国同盟会明确地把“创立民国”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之一。它在第二年冬颁布的《革命方略》更是响亮地宣告:“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这在当时确实是石破天惊之论!比一比,从“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到“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这 是何等巨大的根本性的变化!他们坚韧不拔地通过报刊鼓吹、秘密宣传,使这种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到辛亥革命爆发时,推倒君主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国,已成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任何反动势力都已无法把它再扭转过来了。辛亥革命果真把“皇帝拉下马”了,把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推倒了。这一下,真是“把天捅了个大窟窿”。它带来的直接后果,至少有两条。第一,使中国反动统治者在政治上乱了阵脚。中国封建社会本来有个头,那就是皇帝。它是大权独揽的绝对权威,是反动统治秩序赖以保持稳定的重心所在。辛亥革命突然把这个头砍掉了,整个反动统治就乱了套了。这以后,从袁世凯到蒋介石,象走马灯似的一个接着一个登场,却始终建立不起一个统一的稳定的统治秩序来。不用说人民革命的浪潮一浪接着一浪,就是反动阵营内部也无法再保持统一。这自然有很多原因,而辛亥革命在这里所起的巨大作用是无法抹煞的,它为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开辟了道路。第二,使中国人民在思想上得到了一次大解放。皇帝,该算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了。如今都可以被打倒,那么,还有什么陈腐的东西不可以怀疑、不可以打破?陈独秀在五四运动前夜写过一篇《偶像破坏论》说道:“君主也是一种偶像,他本身并没有什么神圣出奇的作用;全靠众人迷信他,尊崇他,才能够号令全国,称做元首,一旦亡了国,象此时清朝皇帝溥仪,俄罗斯皇帝尼古拉斯二世,比寻常人还要可怜。这等亡国的君主,好象一座泥塑木雕的偶像抛在粪缸里,看他到底有什么神奇出众的地方呢?但是这等偶像,未经破坏以前,却很有些作怪;请看中外史书,这等偶像害人的事还算少么?”思想的闸门一经打开,这股思想解放的洪流就奔腾向前,不可阻挡了。尽管辛亥革命后,一时看来政治形势还十分险恶,但人们又大胆地寻求新的救中国的出路了,再加上十月革命炮声一响和中国工人阶级力量的发展,不久便迎来了五四运动,开始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辛亥革命,就没有五四运动。中国封建势力的统治,实在是太根深蒂固了!推翻它,消灭它,决不是一两次革命运动的冲击所能完成的。辛亥革命诚然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这一点,始终应该有一个清醒的估计),但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把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一举推倒了,为此后的革命打开了通道。这种不朽的业绩,难道不值得我们今天给予热情的歌颂吗?而过去长时期中,辛亥革命的历史地位确如林伯渠同志当年所说的那样,常常被过低估计了。这里,除了认识上的原因外,还有时代的原因。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皇帝,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革命尚未成功”。这是事实,因此,在我们党领导的民主革命阶段,许多同志着重强调的常常是辛亥革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一点,来鼓舞人们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继续奋发向前,去夺取胜利。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更强烈地感受到的也是这一点。这在当时是对的。可是这一来,对辛亥革命在历史上的巨大功绩,就常常来不及作出足够的估计,甚至被有意无意地忽视或贬低了。到了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极左思潮泛滥,肯定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仿佛就成了替资产阶级涂脂抹粉的莫大罪过。在这种情况下,自然更谈不上对辛亥革命作出公正的评价。现在该是时候了!辛亥革命离我们已经有七十年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在中国的统治,也已被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推倒了。我们完全应该也可以按照历史的本来面目,对辛亥革命的历史地位作出更加实事求是的评价来!
五千字,自己可以删减着写,求悬赏。。。中国革命胜利的伟大历史意义辛亥之后,确有部分知识分子,部分国人,甚至部分同盟会人自己,都曾说过“辛亥革命失败了”的话。他们无非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从不同的现实感觉或个人感触出发,或因一时判断错误、或由一时愤激所致。说到底,不过是对辛亥之后革命与复辟反复较量的必然出现,缺少应有的认识。这个应有的认识就是:在民主革命初造成功、共和国体初获创建之后,将仍然存在着民主革命与专制复辟的反复较量、持续较量和残酷较量这样一个艰难的历史进程。在这个历史进程中,由民主革命初造成功而创建的共和国体,完全有可能为形形色色的专制复辟势力所推倒,从而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甚至是在革命的名义之下,实现王位、王权、王朝和专制制度的公然复辟、变相复辟、或全面复辟。直至能因复辟的成功,而将整个专制统治推向极端…… 由是可知,只有对这样一个艰难历程和主体历程有了清醒的认识,我们才能够认识到辛亥革命是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发端,才能够识别革命事件和革命历程的关系,从而界定民主革命的历史范畴,并将民主制度的最后确认和确立当作民主革命最后成功的标志。这样,我们才不至因“一叶障目”,而将辛亥之后民主进程的曲折发展和专制复辟的暂时得手,误认为辛亥民主革命的彻底失败;更不会仅仅因为专制复辟者以革命的名义来推动专制制度的复辟,而产生对于革命性质的错识,直至造成“错把复辟当革命和错把专制当民主”这样一类重大历史错误的发生。这对于坚定民主革命必胜、专制向民主过渡必成的信念,坚信形形色色专制复辟势力必将遭遇最终失败,无疑有着重要的认识价值和理论价值。由是,我们也才能够真正认识到辛亥革命作为中国民主革命胜利发端的伟大意义所在。这个伟大意义就是: 第一、辛亥革命是胜利的民主革命 指辛亥革命是一场胜利而非失败的民主革命,首先是因为:“看一场革命的成败与否,关键是要看这一场革命与其对象关系的变化。如果革命战胜了她的对象,她便胜利而无疑;如果革命被她的对象所打倒,她便失败而无疑。辛亥革命的对象是君主专制政体的清王朝。这个王朝不仅被这个革命打垮了,而且就此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即帝制。据此,我们还能说她是失败的、而不是胜利的革命吗?”其次,由于辛亥革命所创建的崭新共和国统,与满清王朝及其专制国统划清了鲜明历史界限;由于中华民国初次和初步实现的民主宪政,又与立宪改良派所追求的君主宪政,划清了宪政性质的鲜明政治界限;所以,辛亥革命才是胜利的民主革命。而中华民国民主宪政的第一个象征,便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它一是中华民国当时的最高法律,具有宪法的意义,二是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政治理想,三是依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了中央制度,四是规定了对“约法”的严格修订程序。中华民国民主宪政的第二个象征是国会和参众两院的创立。中华民国民主宪政的第三个象征是“天坛宪草”的起草。二次革命失败后,一九一三年四月,第一届国会开幕,为防止袁氏实行独裁和复辟专制,参、众两院曾决定选出同等人数的委员来起草“中华民国宪法”,因起草委员会设在天坛,故又有“天坛宪草”之称。“天坛宪草”继承了“临时约法”的民主建国精神,艰难地排除了袁氏的干扰。第一章即明确规定:“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之民主国。”第一百十一条更专门规定,中华民国共和民主的“国体不得为修正之议题”。 第二、辛亥革命创建了真正的新中国 一、新中国在政治上的标志 —— 包括思想和文化 辛亥之后的中国,连中共的教科书都称之为:民主空气浓厚,民主潮流高涨,民主宪政在实验中。仅一九一二年,即中华民国元年,中国出现的新政党,已注册者即达八十五个,政治团体二十二个。各种政党合法并存,和平竞争,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基本上得以维系,各类法政学校遍布全国。以宋教仁为代表的民主革命家,力图通过合法斗争的手段发展政党政治,组织政党内阁,获得了很大成就……。是时,民主共和的理念不仅深入人心,而且已经成为时代的标识,使整个社会出现了“敢有言帝制自为者,全国人民必将共击之”的感人政治局面。其后,如果没有袁世凯恃手中之权,拥遗朝之兵,谋杀宋教仁,解散国民党,废除国会,尊孔祭天,复辟帝制,可以相信,民主宪政是完全可能逐步地走上轨道的。 显然,政治思想的自由必然要带来“新闻舆论”的自由。辛亥之后,全国民办报刊的出现,一时蔚为大观。仅一九一三年七月前,各种民办报纸已达五百余家。它们以监督政府为己任,频频议论时政得失,评说政府官员,报道民间疾苦,上敢于指责批驳总统,下能够匡正救助时弊,无论国家大事,社会新闻,均在他们的关心和指评之下。专制舆论的一言堂,瞬间即被民主舆论的多元化所代替。非如此,也就不能理解,宋教仁之被刺,全国不仅舆论哗然,而且追缉凶手的舆情逼迫,足可教袁世凯无所措手足。非如此,也就不能理解,何以袁氏称帝之日,即为“全国人民共击之”之时。袁世凯之所以只做了八十三天的中华帝国皇帝便一命呜呼,说到底,就是因为人民拥有“新闻言论自由”所致。因为如若没有新闻言论自由,则反袁的声浪既不会震撼全国,护国战争的发起和胜利也就更难想象。 政治、思想、新闻和言论的自由,亦必然要带来文化的蓬勃发展。中国的新文化运动之所以爆发在辛亥之后,中国的白话文运动之所以成功在辛亥之后,中国的新文学在历经晚清改良文学的“自将洗磨”之后,却成熟、成形在辛亥之后的历史事实,除去它们要在思想文化上自觉担负起反复辟的历史责任之外,其根本的原因,也正是因为辛亥革命给当时的中国开拓了自由发展和砥砺拼搏的时代条件。回首中国一部新文学史,迄今竟没有对于辛亥之后直至三十年代的超越之作,其内在根由,尽在其中。 二、新中国在经济上的标志 诚然,正是辛亥革命的成功和中华民国共和国统的创建,才彻底地打破了皇朝权力政治和专制改良型经济,对于自由经济发生和发展的种种钳制和压迫,从而自根本上打开了真正自由经济发展的广阔道路。连《中国近代史》教科书都说辛亥之后的中国“扭转了革命前民族工商业的萧条局面,各种实业团体纷纷建立,各类私营企业竞相出现”,中国的民族工业在清政府近五十年改革的基础上,不仅从此获得了突破性发展,而且迎来了它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代。该书还称“自辛亥前四十年中国民族、民间工业诞生至一九一一年止,资本万圆以上的厂矿仅七百家,资本总额仅一亿三千万圆。然而,自一九一二至一九一九年的八年间,厂矿即建成四百七十多个,投资近一亿圆,加上原有企业的扩建,新增资本达一亿三千万圆以上,相当于辛亥前四十年投资的总额。一九一二年资本百万圆以上者约二十五个,一九一九年即增至四十三个,并出现了拥有资本一千二百万圆以上的茂新、福新、申新等大公司多家,使工业落后的中国,一时出现了被冠以面粉大王、火柴大王等称号的民族工业巨子。钢铁、采煤、运输、电力等重工业,和皮革、造纸、卷烟等一应轻工业,以及金融等,均获得重大发展。其中仅一九一四年即建成大冶铁厂等六个钢铁厂,一九一六年建立龙关(龙烟)铁矿公司,一九一七年建成上海和兴钢铁公司。一九一二年全国采煤八十万吨,一九一九年即已增至三百三十万吨。一九一三年采煤使用动力约四百至六百个,一九二一年已达两千以上。一九一三年船运为十三万三千二百三十吨,一九一九年即增至二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二吨。一九一三年全国共有银行十五家,资本一万一千四百八十八万圆,至一九一九年,已增至四十二家,新增加资本一万零二百七十六万圆。……手工业方面,辛亥之前,厂户多用木机、铁机以制造绸货。至民国四年,即一九一五年,物华厂装置电力织机,出品精良,营业大振,于是继之者如雨后春笋……一九一四年三月十五日,由民间筹备的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成立……”。上述一切,无不标志着中国民族、民间工业力量在辛亥之后的迅猛发展,和中国现代自由经济形态,即社会化大生产与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已经从它艰难的开拓期迅速地走向了它的开始成形期。将之作为新中国的标帜之一,自是理所当然。 第三、辛亥革命是检验中国现代革命和中国现代历史的标准 一、辛亥革命是检验中国现代革命的重要革命标准 其一、从革命的性质来看,辛亥革命的鲜明民主革命性质,既使她不同于中国的传统农民革命,又使她不同于俄国的列宁革命。因为中国传统农民革命只能“建立新王朝、复辟旧制度”的历史本质,注定了任何一场农民革命的胜利,都只可能建立起一个“崭新的旧中国 ”、即复辟了旧专制制度的“新王朝”。同时,由于俄国革命的历史本质,乃是革命名义下重建专制制度的复辟,所以,俄国才是在革命名义下对于旧沙皇专制俄国的复归。因此,只需将辛亥革命作为检验的标准,我们就能够对既具有传统农民造反、又具有俄国共产革命之双重复辟性质的历史本质,一目了然。 其二、从革命的内容来看,辛亥之后,在中国发生的任何革命,只要它倡行民主,实现民权,推行自由经济,消灭权力经济,反对任何名义之下的专制和专政,保卫和发展了辛亥革命的伟大民主成果,它就一定为民主革命而无疑。反之,则任何一个否定、反对、破坏甚至推倒了辛亥革命民主成果的“革命”,都在其根本内容上走向了民主革命的对立面。 其三、从革命的任务来看,辛亥之前,中国民主革命的历史任务就是坚持民主革命、反对专制改良、志在创建民主共和国 ——中华民国。辛亥之后,中国民主革命的历史任务,则是坚持民主建国,反对专制复辟,以使共和的新中国,不遭遇国际国内形形色色专制复辟势力的阉割和颠覆。所以,革命成功前坚定地反对专制改良,革命成功后则顽强地反对专制复辟,乃是辛亥革命作为重要革命检验标准的又一“明示”。其对于中国大陆人民之追求民主,再造共和,将具有何等重大的意义。 由是可知,失去了辛亥革命这个检验标准,就失去了检验中国现代历史上形形色色革命是否民主革命的试金石;否定了这个标准,就极有可能混淆各种各样革命的不同性质,从而造成民主革命在方向、理论、方式、力量、直至革命历程本身的极大混乱。二、辛亥革命是检验中国现代历史的重要政治标准 由于辛亥革命是一场推动了巨大历史进步的革命,因此,辛亥之后的一切社会力量,所有政党集团,只要它保护或发展了辛亥革命的伟大民主成果,推进了以辛亥为胜利发端的中国民主过渡历程,它便是进步的和革命的;反之,则不论它信奉过怎样的“革命真理”,鼓荡过怎样的“革命激情”,怀揣过怎样的“革命法宝”,又获得过怎样的“革命成功”,只要它否定民主,强行专制,甚至将我们的祖国复辟到了较之满清王朝更加专制极权、更加腐败腐烂的境地,它都只能是真正的倒退而无疑。显然,正是在究竟“谁是进步、谁是倒退”这样一个最为根本的问题上,辛亥革命才成了检验中国现代历史发展的重要政治标准。 必须指出的是,由于辛亥革命划清了新、旧中国的鲜明历史界限,开创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新纪元,所以,辛亥革命又必然地会成为分界中国近代历史和现代历史的“分水岭”。 今天,当我们在对中国近、现代历史的反思中,重新将光辉的一九一一年、即伟大辛亥革命爆发和胜利的年头,当作我国现代历史的起点,就不仅是在学术上对于历史的一个澄清,而且关系到我们对祖国前途的历史性追求。所以,它才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历史问题。 第四、辛亥革命交待了“护国、护法”的历史重任 辛亥革命,对上虽是孙中山发动中国国民革命、并进行长期奋斗的一个胜利结果,对下则交待了“护国和护法”的历史重任。所谓护国,就是要保护新中国 —— 中华民国的崭新国统不被颠覆;所谓护法,就是要保护新中国 —— 中华民国的共和法统,不遭阉割。所谓反袁护国,就是反对袁世凯颠覆民国复辟帝制;所谓反北洋而护法,就是反对北洋军阀顶着中华民国的崭新国统,行阉割中华民国共和法统之实;所谓“荡平新旧军阀的叛乱是护法的继续”,就是指北伐成功和中华民国统一后,新旧军阀叛乱的本质乃是意在继续阉割中华民国的共和法统;因此,是护国还是反护国,是护法还是反护法,是保卫和建设中国,还是阉割和颠覆中国,便成为辛亥革命所交代的两个极为重大的历史任务。可以说,自辛亥以来的八十余年历史,既是国际、国内形形色色势力旨在颠覆中国崭新国统与共和法统的历史,又是中国人民志在保卫中国崭新国统与共和法统之胜利、失败、艰难、甚至是惨淡的历程。并且,伟大而又艰巨的护国、护法历史任务,不仅至今仍摆在全中国人民的面前,更是每一个中国人所推卸不了的。 伟大的辛亥革命,这颗曾从漫长黑夜里升腾起来的灿烂星辰,势将冲破历史的重重阴霾,将她广阔的辐射之光重新照亮我们祖国的角角落落,照亮在每一个中国人民的心头,指引着我们追求历史进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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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论文摘要:辛亥革命前十年,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对宪政表现出很大认同,认为宪政代替专制、人治是二十世纪时代发展潮流,也是中国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必须尽快制定宪法,设立国会,建立分权制衡的国家权力体制,努力培养国民的权利意识,从而实现由君主专制政体向民主立宪政体制的根本转变;但一般民众当时尚不知宪政为何物,权利意识淡薄,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几乎处于无权利状态。因此,对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不能估价过高。国民宪政意识的薄弱,是清末直至近现代中国宪政屡次受挫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论文关键词:辛亥革命;权力制衡;宪政意识 所谓宪政意识是人们关于宪政的知识、态度、评价、期望以及由文化传统积淀而成的宪政心理等。诚然,一个国家能否实行宪政,最终要受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但国民宪政意识的强弱对宪政建设同样至关重要。因为,宪政意识是实行宪政的先导,它制约着国家宪政模式的构造与变迁。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剖析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 一、国民对宪政的认同度 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使中国的先进分子把挽救民族危亡的希望寄托在建立西方式的宪政体制上。1903年,《政法学报》发表的《立宪论》一文认为,是否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关系国家兴亡。日俄战争日胜俄败的结局,更加点燃了中国有识之士“宪政救国”的希望之火。他们认为,日胜俄败是专制国败于立宪国。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已预感到,爱新觉罗的皇祚已经是惨灯将灭了,要挽救民族危亡,中国几千年一以贯之的传统治道——专制、人治已无回天之力,唯一的选择是走宪政之路,这样,立宪则存,不立宪则亡成为辛亥革命前思想界的最强音。张钟瑞的《土尔基立宪说》一文断言:“日本之兴也,兴于宪政;印度、缅甸、安南、朝鲜之亡也,亡于不知宪政为何物。”庆芳预言:“盖国于二十世纪之世界,未有不立宪国家能存在者。”人们认为,由一人政体向数人政体,由独裁政治向立宪政治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样,日俄战争后,“数年以来,朝野上下,鉴于时局之阽危,谓救亡之方只在立宪,上则奏牍之敷陈,下则报章之论列,莫不以此为请。”“于是,遍四万万人中所谓开通志士者,莫不喘且呼号于海内外日:立宪!立宪!!立宪!!!” 有人甚至过分乐观地估计:“国会一开,四海归心,国是大定,人人沐宪政之福矣。”可见,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当时对宪政建设倾注了很大热情和寄予厚望。 辛亥革命前,思想界的先驱者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中国几千年的专制制度的同时,热情讴歌和赞扬民主宪政。梁启超于1902年撰文指出:“专制政体,实数千年来破家亡国之总根源”,因此,“今民间稍有知识者,莫不痛心疾首于专制政体。”他认为,民主立宪政体代替专制政体为“理势所必至”,谁想阻挡这一历史潮流,“譬犹以卵击石,以螳挡车,多见其不知量而已”,他自信乐观地预言:“吾国民终归有脱离专制苦海之一日。”他警告清朝统治者,应及早放弃专制统治,实施宪政。因“时势可顺不可逆,机会可先不可后。”他号召国民“当视专制政体为大众之公敌”。觉民于1906年在《东方杂志》第二期发表的《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一文揭示了专制和宪政的本质区别。他说:“专制者君主之护符,而宪政则人民之甲胄也”。在专制制度下,“专制之君袭万乘之尊,挟雷霆之威,以侵人民自由而夺人民之权利。”在宪政体制下,宪法规定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君民共同遵守宪法,从而,有效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白坚说:“立宪政治”是“国民政治”, “立宪之事业,为发达民权自由之事业”, “民权自由,立宪政治之真精神”。林懈《在政治之因果关系论》一文中,从人治和法治的角度出发区分专制和宪政。“专制任人,立宪任法。”专制制度的人治统治,把国家的安危寄托在出现仁君圣主身上,而天下“善人少,不善人多”,因此,在专制社会,“治国少而乱国多”;再从西方宪政国家的经验看,要使国家长治久安,也必须断然抛弃专制、人治,实施宪政。如何实现由专制政体向立宪政体的转变呢?汉驹认为,想“开拓平民政治”,必须首先打倒“寡人政治”,要建设法制国,必须“先破专制国”。觉民也认为,“宪政者,必由人民之要求而后得,非君主之所肯施舍也”。汪精卫则指出:“革命者,建立宪制之唯一手段也,立宪者,当望之国民,不当望之君主。”梁启超则将中国由专制制度向宪政政体转变的希望寄托在以皇帝为首的清朝统治者认清世界大势,自动实施宪政上。 当近代中国刚刚迈进20世纪的门槛之时,宪政思潮主导了中国思想界。公共舆论鼓吹宪政,众多学者潜心研究和撰文宣传宪政,立宪派多次请愿,督促清政府早行宪政,清政府最后也被迫允诺预备立宪。似乎中国人对宪政的认同已达到一个相当高度。如果说,在宪政优于人治、专制这一点上,思想界和知识界先进分子基本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在对宪政理解和认同上,不仅一般民众,就是当时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两大势力——立宪派和革命派尚存很大差异。 立宪派知识分子和商人是中国宪政运动的最有力的推动者,也是当时中国社会宪政意识最强、鼓吹宪政最力、研究宪政最深的两个阶层。如立宪派的代表人物梁启超在《新民丛报》发表大量宣传和研究西方宪政的文章。这两个阶层对西方宪政有较多的了解和研究,他们为鼓吹宪政不遗余力,绝大多数成员对宪政在心理上有较大的认同、忠诚以及较高的信任,但立宪派以官员和学者为骨干,大多数旧学功底深厚,久受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熏陶,立言必称孔孟,很大一部分人在社会舆论和社会政治思潮的影响下,虽认同了宪政,但宪政意识尚未在其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因为,从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用几年时间完成。甚至极少数人把宪政作为自己步入仕途或在官场平步青云的政治工具,当时有人就尖锐地指出:“今日国会为宦途之滥觞。” 革命派认为,当务之急是革命而非立宪,因此,他们将主要精力放在宣传用革命手段推翻清朝专制统治的思想上,努力培养国民对革命的认同意识。在宪政领域,则主要集中火力批判立宪派的君主立宪主张,对宪政本身的研究和宣传用力不够,虽然提出了民主宪政主张,但对革命成功后中国民主宪政体制的模式和构造缺乏深入、理性、成熟的思考。 至如一般民众,面对一场场丧权辱国的战争,一张张割地赔款、屈辱求存的条约,以及战祸、贫穷的威胁,他们亟盼来一次改朝换代的农民战争,倾覆清朝,改变自己的悲惨生存状况。他们能成为旧制度“野性的、盲目的、放纵的破坏力量”。他们的政治意识本能地倾向于革命,至如宪政,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陌生的东西。与之在1907年发表的《论中国现在之党派及将来之政党》一文描绘了当时的情况:“自宣布预备立宪以来,人民应之者卒鲜”,“人民不知立宪为何物,恐中国之大,对于宪政能理解者“寥寥无几”至如认同,更无从谈起。 二、知识界的宪法观念 宪政思想和制度皆出自西方,中国宪政理念源于输入,中国立宪也始于模仿,因此,中国国民宪法观念的养成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知识界的先进分子大量译介西方宪法和鼓吹西方宪政。 辛亥革命前,宪政思潮勃兴,中国思想界、知识界的先驱者潜心研读西宪,撰文宣传和介绍西宪,从而把中国国民对宪政、宪法认识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众所周知,现代民主宪政国家无不信奉人民是主权者,人民作为主权者的根本体现就是由人民制宪和修宪。晚清时代,先进的中国人已明确提出宪法源于人民主权。汪精卫1905年发表《民族的国民》一文,倡言:“宪法者,国民公意也,决非政府所能代定。”荪楼在1910年撰写的《宪法大纲刍议》一文更明确指出:“宪法即国民权利所创,而非宪法畀国民以权利也”,是则“由国民主权以孕育宪法,非由宪法发生国民主权”。宪政与专制、人治的根本对立就在于宪政推崇宪法的至.上权威。国民对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和理解水平,:是衡量一国国民宪政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准。李庆芳1908年发表的《中国国会议》一文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也称基本法,因为在宪法之中,“可以生长出无数之法”。荪楼对宪法地位的认识比李庆芳更深一层。他指出:“宪法为国家最强有力之法规”,“定国权之组织及行动大原则”,是“一国法治之准则”,其他“一切章程皆孕育于其内”。宪法的作用也是当时思想界、知识界先进分子宣传和研讨的重点。汪精卫1910年在《民报》第25、26期发表《论革命的趋势》一文,旗帜鲜明地提出,宪法应以限制君权和保障民权为依归。他认为,若宪法出于“限制君权之目的”,使君主与人民权利义务皆定于宪法,用宪法制约君权,则宪政可成。若宪法把巩固君权作为根本宗旨,宪法不仅不能限制君主作恶,反而会成为君主作恶的藏身地和屏蔽所,这样,“则君主之为恶,比专制之时将益肆”。可见,限制君权还是保障民权是专制之法和立宪之法最根本的区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荪楼尖锐批评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悖正义,昧法理,反事实”,其实质是保障君主之大权。 综上所述,当时知识界和思想界的先驱者已经明确指出,宪法源于人民主权,宪法是国民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应以限制君权和保障民权为目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已经认识到宪法限制政府权力这一主要功能,并从法理学角度对此进行了初步阐释。但必须指出,由于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政治文化传统的国家,缺乏民主政治实践,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根本找不到宪法观念的蛛丝马迹,这就使当时研究、倡导、鼓吹宪政思想的先驱者,只能把目光完全投向西方政治文化,对西方宪法理念进行宣传和介绍,因此,他们的宪法思想模仿多于创造,移植多于创新,一方面他们提出了一些现在看来仍不失为先进的宪法观念;另一方面,由于时间短,只能对西方宪政学说生吞活剥,特别是对于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封建历史漫长、民主法制传统薄弱的东方大国创制宪法,缺乏成熟的思考。特别是对军队在宪政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活动范围这个关系宪政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尚未发现有人论及。至如绝大多数国民,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不知立宪为何物”。当时就有人发出这样的慨叹:“使我民昏然冥然,仍以服从命令为独一无二之天职,不敢越黑暗地狱一步也,则何从而有要求宪法、拥护宪法、享受宪法之能力!”对于他们来说,虽反对清廷腐败无能、丧权辱国,但他们仍象往常一样,企盼好朝廷和好皇帝出现,用人治之法改变自己的命运。 三、知识界的权利意识 公民权利意识是宪政赖以建立的重要思想条件。专制、人治建立在义务本位基础上,其核心是培养公民对君主为代表的统治者服从、甚至盲从的政治意识。宪政是全体国民参与的政治,需要塑造具有权利意识的能够独立自主地做出正确的政治判断和抉择的合格国民中国几千年的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制度奉行的愚民政策使国民养成了安分、柔顺、服从的性格,把自己的命运完全寄托在仁君圣主身上。而“权利二字之识想,断绝于吾人脑质中者固已久矣”。 鸦片战争以来,西学东渐,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传入中国,权利思想也随着思想界先驱者的鼓吹而逐渐为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所了解和认同。康有为第一次明确喊出“人有自由之权”,“人有自主之权”,被誉为“近代中国第一声”的严复竭力宣扬天赋人权。梁启超倡导“民权救国论”,他大声疾呼:“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总的看来,在戊戌变法失败前,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主要宣传民权对国家兴亡的极端重要性,而对权利概念本身缺乏系统的分析研究,也没有从宪政这一制度层面来认识和思考国民权利问题。二十世纪初,随着宪政运动的勃兴,权利问题成为中国思想界关注的焦点。《国民报)1901年第2期发表的《论国民》一文指出:“何谓权利?日:天之生人也,既与以身体自由之权利,又与以参与国政之权利”。《说国民》一文把是否具有权利意识看成国民和奴隶的根本区别。该文指出:“奴隶无权利,而国民有权利;奴隶无责任,而国民有责任;奴隶甘压制,国民喜自由;奴隶尚尊卑,而国民言平等;奴隶好依傍,国民尚独立”。康有为把能否培养合格公民提到国家存亡高度,他在1902年发表的《公民自治篇》一文明确指出:“有公民者强,无公民者弱,有公民虽败而能存,无公民者经败而即亡。”梁启超则把国民是否具有权利思想看成国家富强的根本。他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国民无权利思想的国家犹如无根之树,必亡无疑。”国民的权利既然是立国之本,因此,神圣不可侵犯,“暴君不能压,酷吏不能侵,父母不能夺,朋友不能僭”,也不能拱手让与他人,若君主、贵族、外人侵害它,必须坚决维护和捍卫它。 宪政需要一大批合格国民,而培养具有权利意识的国民有赖全社会共同努力。雨尘子1903年在《新民丛报》第28期《近世欧人三大主义》一文中精辟指出:不知主张权利的国民是“无能的国民”,而无能的国民,是不可能制定宪法、开议会、享受自由幸福的。中国国民权利意识的淡薄,令思想界的先驱者忧心如焚,梁启超强烈呼吁:全社会都要把培养国民权利意识放在首位。“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为教育家者,为养成权利意识为第一要义;”为一私人者,无论士、农、工、商、男女“各以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在辛亥革命前宣传权利思想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讴歌和赞美西方宪政国家的民权保障制度,以唤起中国国民的权利意识。如梁启超曾赞美英国道:“权利思想之丰富,权利思想之敏锐,即英人所以立国之大原也”。他们充分肯定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倡导的“多数人的权利”,高度评价西方国家宪法对多数人权利的有效保障,已初步认识到保障多数人的权利是民主宪政的实质。 辛亥革命前,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权利意识已经觉醒,参政意识普遍增强。有人已明确认识到国民是否具有权利意识是立国之本和实施宪政的关键,有些论者对权利这一政治学和法学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在今天看来,仍不失为深刻和精辟之见解。 但是必须看到,在中国,不仅漫长的封建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制度排斥宪政,而且传统法律文化的礼治主义和义务本位也排斥宪政,这一切,阻碍着占全国人口最大比例的农民和城市市民权利意识的产生和成长。维新时期大力倡导民权,辛亥革命前为宪政奔走呼号的梁启超当时曾发出感叹:“吾见地球千五兆生灵中,其权利思想之薄弱,未有吾国人若者也。”1906年,他指出,能否正确运用选举权是宪政的关键。由于中国国民政治上的幼稚,他担心有人或将选举权视若“弁髦”,随意放弃,或受贿赂胁迫,在投票时违背自由意志,或在选举中用武力手段不正当竞争,或选出的议员不代表人民意志,只为私人和地方小局部谋利,危及中国宪政的实施。觉民在《论立宪与教育关系》一文指出,中国国民最大多数不仅不熟悉法律之学,而且对“国与民之关系,亦多茫然不知”。当时日本舆论也曾指出:“中国人民之泰半,于一己之权利利益殆无所知,而冷漠茫然。”总之,当时中国绝大多数国民处于“不知何物为权,何物为度”。政治思想非常薄弱,政治能力非常幼稚,政治知识非常缺乏,几乎处于无权利意识状态。如1909年咨议局选举,投票选民平均只有0.4%。 四、权利制衡思想 宪政即“限政”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民主政治观念。美国著名宪法学家麦基尔恩指出:“宪政意味着对政府施加合法的制约……(它的反面是专制统治)。”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缺乏分权制衡思想。“一国之主权一人握之,万般政务一人决之,政治之主人则皇帝是,政治之目的则皇帝之幸福是。”君主始终掌握最高立法权、最高行政权、最高司法权。“法自君出”、“朕即法律”被视为万古不变的定律,历史上从无“治君之法”,君权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近代以来,西方分权制衡学说传入中国。随着晚请宪政思潮的蓬勃兴起,中国思想界的先驱者已从纯粹的理论研究、介绍、宣传转向理论研究、宣传鼓动与政治实践两者相结合的新阶段。他们一方面撰文积极宣传英、美、法等国的分权制衡学说,另一方面深入思考在中国未来宪政体制的构建中如何体现分权制衡原则。权力分割以及职能分离是宪政制度的核心,是宪政和专制、人治在政府体制设置方面的根本区别。辛亥革命前,中国的先进分子已经明确认识到分权对宪政的重要性。汪精卫在《民族的国民》一文中指出,从国家机关的设置看,“专制则以一机关用事,而无他机关与之分权;立宪则其机关为统一的分科,立于分功之地位。” 他们认为,中国立宪政府应设立国会和责任内阁。国会是宪政体制的中枢机构,责任内阁替国会负责。吕志伊在《国会问题之真相》一文中阐述了国会在宪政体制中的核心地位。他说:“议会政治者何?谓以国会为国家政治之中坚也,国家活动之心髓也。”梁启超在《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一文中,遍考西方主要国家国会的职权和功能,提出国会应拥有以下权力:(一)参预改正宪法之权。(二)提出法律、议决法律之权。(三)议决预算、审查决算之权。(四)事后承诺之权。(五)质问政府之权。(六)上奏、弹劾之权。(七)受理请愿之权。国会是宪政体制中“枢纽之枢纽”。李庆芳特别强调国会对政府的监督权。他指出:“国会为监督政府之机关,它是国民参政权汇萃之中心点,代表国民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国会请愿同志会意见书》明确指出:资政院是“专制政体的议政机关”,国会是“立宪政体的监督机关"立宪派把督促清政府速开国会作为宪政的首要目标,并举行了三次大请愿。在他们看来,是否设立国会是实施宪政还是仍搞专制、人治的首要标尺。梁启超明确指出:“有国会谓之宪政,无国会谓之非宪政,筹办国会谓之筹办宪政,不筹办国会谓之不筹办宪政。” 国民对政府的监督是制约政府权力误用和滥用的一个极其重要方面。中国思想界的先驱者在强调国会对政府监督的同时,十分重视国民对政府的有效监督。李庆芳深刻指出:“国民为母,政府为子;国民为主,政府为仆。”梁启超也认为:“政府受国民之委托,受国民之雇佣”,政府为国民服务受国民监督是天经地义的。在《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中,他指出:报馆为“代表国民发公意以公言者”,监督政府、教导国民是其两大天职。“对政府,当如严父之责督子弟,无所假借;其对国民,当如孝子之事两亲,不忘儿谏”。国民之所以不能放弃监督政府的权力,是为了有效防止政府的权力误用、滥用,侵犯国民权利。 辛亥革命前,中国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基本上认识和理解了西方分权制衡思想,并运用分权制衡理论粗线条地勾画出中国宪政体制的基本轮廓,明确提出了以立法权为中心的政府权力主从式构造理论。这些宪政思想,是中国民主政治思想宝库中弥足珍贵的思想成果,对中国当代民主宪政建设仍有启示意义。 晚清朝臣中的官僚知识分子对宪政心存矛盾心理,在宪政思潮的强大舆论压力下他们被迫附和,但对代议政府“知识尚薄弱”,对国会内容,也“懵懵惚惚”,而且害怕开国会后,官位不保,或虽保官位,但受宪政体制束缚,不像旧体制中任职自由,内心极端厌恶宪政,但不敢明目张胆反对,只能采取“暗默反对”。至如一般农民和市民,由于几千年“皆处于专制制度之下,为市民者以为分不当预闻国事,一旦闻国会之名,尚不解为何物,安辩其权限之何如!” 从总体看,辛亥革命前十年,轰轰烈烈的宪政思潮掩盖着国民宪政意识的普遍薄弱,知识界、思想界先进分子对宪政的相对较深的理解和较高的认同,掩饰了绝大多数国民对宪政的茫然无知。
中国革命的胜利,有着极其伟大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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