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司法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网络舆论的监督。法谚语“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即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而且还应当让人直观地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网络受众之所以容易对刑事审判过程及判决结果产生各种怀疑。
很多时候源于信息的不通畅,来自主流媒体的正规信息得不到有效的传播。而个别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网民容易在网络上发布各种不实的暗示性信息,诱导不明真相的受众做出“理所当然”的推测。而网络传播又具有极大的便捷性,使得这些不是言论和主观推测迅速占领网络各个版面。
传达到更大范围的受众。最后导致法院“有口莫辩”的被动境地。主动增强司法透明度,及时把真实信息传播到普通受众,从而可以有效的遏制的流言的产生和传播。公开审判、公开判决、在网络上公布判决书的行为无形中抢先占领了网络舆论的制高点,取得了主动地位。
扩展资料:
司法公正和言论自由都我们社会珍视的价值,网络的出现,给广大民众提供了可以自由表达的机会,大大增强了民主监督的力量,这对促进刑事司法走向民主化无疑有重大意义。然而刑事司法这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需要不受外界干预的独立裁判环境。
这就要求我们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时还需要警惕“网络舆论审判”。在网络舆论的快速发展的时候,我们需要理性的思考,积极寻求适当渠道发挥网络舆论应有的监督作用,同时有效化解网络舆论对刑事司法活动的负面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网络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及应对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