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处理的几个问题一、收入、成本核算问题高新技术企业,收入、成本核算的难点主要是收入确认问题和收入成本配比问题,以软件生产、开发企业最为典型。由于针对软件企业会计处理的规范文件或准则尚未出台,各企业在实践中摸索,存在较多相异作法。一是以实际收到款项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二是以开具销售发票为确认收入的依据(为大多数企业采用);三是按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条款,在产品开发完毕并收款时确认。笔者认为,从行业的发展特点来看,软件企业收入的确认应突出稳健性原则,区别对待。我国软件企业一般致力于开发应用软件,其中一类为软件生产,即在已开发软件系统的基础平台上,根据不同客户的特殊需要稍做改动,进入应用阶段;另一类是软件开发,受客户委托而从事特定软件研制活动,全部或大部分尚处于科研开发阶段。笔者认为,第一类业务较为简单,生产周期较短,客户也较容易对结果予以确认,可在完成整个项目后根据签订的合同确认收入;但考虑到其毕竟不同于一般企业销售商品的行为,尚有运行是否成功等不确定因素,最好能得到客户的书面确认;当然,如果与客户签订是一揽子软件开发协议,当某一阶段完成并得到客户确认时,也可以确认收入。对于第二类业务,由于开发工作本身是否成功、运行结果如何,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收入的确认也更为困难。一般的软件开发协议往往对产品的适用性有苛刻的条款,需待项目开发成功、调试完毕并经合理的使用期证实无重大缺陷,对方才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开发企业方能收到全部款项。实际上,客户为保证得到完善的售后服务,一般倾向于拖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因此,这类业务如根据合同进程和客户确认作为确认收入的条件,不但不够稳健,实务中也很难做到,应以实际收款额配合合同进程作为确认收入的一个主要条件,相关销售成本的结转可参照建造合同的核算方法。这样既利于操作,又体现稳健原则。收入、成本的配比问题:根据笔者在实务工作中的观察,大多数软件企业只对销售的硬件核算成本,而软件的生产、开发活动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投入的机器设备(将来一并出售给系统用户)和易耗材料成本均计入当期期间费用。这种核算方法客观上造成主营业务利润组成中无软件成本,且每个期间由于生产开发的项目不同而容易发生期间费用的畸高畸低现象。笔者认为,可以以项目小组为单位,参考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核算建立生产、开发明细账,分别核算每一个项目的成本,并在该项目收入实现时相应结转成本,使之较为符合配比性原则。二、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定义如下:无形资产是指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商誉等。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进步,理解以上定义时不应仅局限于准则罗列的项目,还应包括更大范围的内容,如近年来在企业经营中越来越具有突出作用的人力资源、ISO质量体系和环保体系认证、绿色产品使用标志、互联网域名注册、企业自创的非专利技术等,均应纳入无形资产确认范围。《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制度》中还对首次发行股票公司的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价值作出了特别规定,即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这一规定从稳健的角度出发,限制投资者以远高于账面值的无形资产投入高新技术企业,从而减小风险。但是,这一规定使决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来市场价值的无形资产无法得到客观和充分地体现。事实上,上述限制条款已导致实务工作中出现变通做法,即投资者先以现金投入,然后再以该部分现金去购买相应的无形资产,非但达不到制度制订者的初衷,反而增加了不规范性。因此笔者建议制订者能从实际出发,考虑对该条款进行修正。二、财务报告披露范围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报告披露,最为突出的是关税方及其交易的披露和其他无法在表内列示的企业资源披露问题:其一,该类企业成立时往往仅有相对较少的启动资金,在创业阶段主要靠技术人员的创造性工作,使企业拥有较社会平均水平更先进的科技手段。国内相当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软件行业,在尚未引进风险投资之前,其主要投资者常集中于少数人,公司管理层也常出现家族色彩,主要投资者或与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及上述个人在国内外另行注册的公司,均成为关联方。出于避税或其他一些因素的考虑,主要投资者往往会在全球各地注册一些公司,并与本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这样,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变得错综复杂且具有一定隐蔽性,给公司会计报表的充分披露带来困难。因此在新颁布的招股说明书披露要求中已规定应披露最终控制者、核心技术人员等,以防误导投资者。其二,具有重要价值的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价值因传统计量手段不能适应,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充分体现。为了会计报表使用者全面、真实了解企业的资产状况,笔者认为,除部分无形资产可以按本文第二点所述的方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外,还可以采用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全面披露的方法作为补充。比如,企业主要管理者的情况,核心技术概况、已获得的国际认证资格、评定的信誉等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环保达标等级等等。应属工商结合,研发过程属于工业,销售时属于商业。研究开发费的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应在“管理费用”中设子科目“研究开发费用”,借: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用贷:银行存款等研究开发费用包括:材料费、研发人员工资、研发设备折旧费、会议费、差旅费等。研究开发费用应按研发机构人员工资,研发人员差旅费、研发设备折旧费等明细设置三级科目。研发人员工资:是指研发部门(技术中心)人员工资以及专为开发项目聘请的专家等人员的劳务费。研发人员差旅费:是指研发部门(技术中心)人员的差旅费用和用于科研技术交流为目的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用支出。研发设备折旧费:包括研发部门(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设备的折旧,对于与生产共用的设备,可按受益台班(或者工时)计算折旧后,将用于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方面的折旧额计入。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以及企业取得的返还减免流转税收入,内资企业记入“补贴收入”科目,外资企业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本科目既包括应税补贴收入,又包括免税补贴收入。税收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补贴收入,必须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软件企业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的退税款,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软件产品,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园区管委会的返还税款记入补贴收入,应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在本期发现前一期或前几期会计差错。这类差错可归结为两类:一类为不影响损益的计算;另一类为影响损益的调整,需要在发现时调整损益。对于前一类直接调整相应科目即可;对后一类问题,税法规定:会计差错不论重大与非重大,均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另外税法规定,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纳税处理:由于新申报表已经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项目,纳税人要在纳税申报时分析处理。一般情况下“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中以前年度应扣未扣各类项目的借方发生额,由于税法规定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不能在申报表中的扣减项目中反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属于应计未计的收益应单独补交所得税后,将应补交税款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七十六行(期初多缴所得税额)用负数填列,实际上交数在第七十七行(实际上交所得税额)填列。对于纳税人自查或税务机关检查出的以前年度应补税的各类问题,应单独计算补税。一方面纳税申报表事项应反映对纳税所属期税款的计算;另一方面将以前年度的各类收益并入当期,有可能冲抵当期亏损。税率式优惠即直接减低适用税率,例如:对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适用税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式优惠属于法定减免,并且在申报表中不直接反映减免的所得税额,一般不作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只需按照实际应缴税额计提并缴纳所得税题目要问指导老师,他最清楚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态势评价作为开拓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文简称高新区)发展至今已有10年的历史,其功能日益丰富和完善,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成为了一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本文试图通过对近期(1999年)高新区发展态势与其建立之初(1994年)的基本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对我国高新区的发展动态做出一个总体评价,旨在为开发区的未来发展提供借鉴。1 评价的背景 我国高新区发展的回顾到目前为止,我国高新区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3个阶段:1983~1988年为孕育期,国家先后建立13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高新区建设进行了有益的尝试;1988~1992年为诞生和成型期,开始实施高技术产业开发计划(火炬计划),至1992年底,全国共形成52个国家高新区,除西藏和青海之外,各省、市、自治区都已经有了高新区,全国高新区的布局基本成型;1992年至今,为我国高新区的壮大期,形式出现多样化,并建立了面向科技农业的杨凌专业性园区。表1大致反映了我国高新区飞速壮大的过程,总收入增长了10倍多。与我国高新区建设同步发展的是,1992年以来外商投资飞速增长,并保持了一个较高的水平,很多高新区以其独特的禀赋成为引进外资的主阵地,大量吸收外来技术,进行标准化产品的生产,率先融入了全球分工体系。区外企业的迅速集聚直接推动了高新区的滚动发展,充实了区内产业,提高了高新区土地利用率,促进了高新区的超常规发展,使许多高新区的发展规模迅速突破其早期规划。表1 中国高新区1993~1999年总收入变动表年度 总收入(亿) 比上年增幅(%)1993 -1994 资料来源:1994~2000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表2 中国1991~1999年实际利用外资量年度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亿美元)1991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我国高新区所处特殊阶段的认识截至1999年底,53个国家级高新区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亿元,累计开发土地面积[2],进驻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7498家,从业人员221万人,实现工业总产值5944亿元。至此,我国的高新区基础建设已颇具规模,集聚效益初步显露,区内企业也开始与园区建立起较为紧密的联系,按照对高技术园区生命周期的一般认识,我国高新区总体上已经完成了发展的准备工作,进入了全面启动的阶段。在这一突破性的历史时期,我国高新区功能的提高已经无法单单依靠外来技术的引进,而需要建立起一个园区各参与主体(企业、大学与科研院所、政府)有效互动的创新网络环境,实现由注入式(不断引进外资,依靠大量投资,实现外延扩张)向自协调(结构合理,内涵式)的发展方式的转变。由于高新区建立初期依靠提供土地和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区所形成的企业空间聚集不具有稳定性和根植性,其开发方式也面临着从挖掘政策优势向创造体制优势的过渡,才能谋求进一步的发展,在这个再发展的过程中,园区之间争夺资金、技术、科技人才等稀缺创新资源的竞争将更为激烈,整个高新区体系必然面临再次调整和分化,那些发展条件好、成长性高的高新区,需要在这一时期担负起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职责。 我国高新区的整体发展思路面临转变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其客观条件: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工农业基础薄弱,传统产业面临升级,整体上处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但是已经形成了独立、完整、学科齐全的科学技术体系,具备了超越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优势和潜力,工业化的深化和科技产业的突破成为高新区发展的任务。53个高新区作为推动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其布局结合了我国沿海、沿江、沿桥、沿边的开放格局,以实现开发与地域推进的结合。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地、各级、各种类型的开发区都已建立并逐步发展起来,它们与高新区之间的政策差异已经日趋缩小甚至消失,大量的外资进入我国也表明我国的投资环境已经得到世界认可,高新区要保持“内外差异”,需要进一步突出高新区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位置,一方面提高引进外资的技术含量,顺应跨国公司本土化的趋势,吸引跨国公司的地区性研发机构的入驻,另一方面发展模式向西方科技园模式倾斜,借鉴诸如台湾新竹科技园的成功经验,培育地方创新网络。高新区门槛的提高,也需要自身实力的保障。为此,在高新区“二次创业”的初期,再次对高新区发展动态进行比较评价和总结,旨在为高新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2 高新区发展状况评价 评价方法本文采用的评价方法为因子分析法,又称主成份分析法。计算过程为将收集到的n个开发区的m个评价指标的资料组成一个n×m的矩阵X[,ij](i=1,2,…,n;j=1,2,…,m)。由于指标单位不同,为消除量纲的影响,我们首先将原始数据标准化:附图再从相关系数矩阵R出发,求解其特征值λ[,j]及相应的特征向量l[,kj]。每一特征值占特征值和的百分率即各主因子的方差贡献率:附图 指标选取与诠释此次评价时点为1999年,评价过程中所选用的指标因子仍然沿用顾朝林教授在1994年对高新区进行评价时所选用的指标,即4类13个指标,以期进行纵向的比较分析:①空间规模,即已开发面积和已建成建筑面积;②经济实力,包括企业数、人员数、全年总产值、全年总收入和全年R&D支出;③人才实力,即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中高级职称人数和研发人员数;④开发效益,为全年出口创汇、全年利润总额和利税总额。 高新区发展现状评价根据得分情况,可以看出,北京、上海发展情况最好,珠海、包头、宝鸡、海南和乌鲁木齐等高新区发展不甚理想。为此,本文将全国52个高新区(不含杨凌)的发展现状分为三个等级:Ⅰ级——发展良好、Ⅱ级——中等、Ⅲ级——较差,其中Ⅰ级分为两个层次,Ⅱ、Ⅲ级分为三个层次(见表3)。由于我国高新区是在国家工业化的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并不能以单纯的发达国家后工业时代的科技园标准来衡量,当前高新区所采用的是技工贸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在这一发展结构中,技术性收入只占,产品收入则达(1999年),产业的技术特点仍然以常规技术为主。并且各高新区立足于城市,其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城市开发行为,还有赖于地方政府的推动。因此总体上,高新区的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城市综合实力相一致,表现出东部沿海地区好于中西部地区,大城市、特大城市好于中小城市的特征。在Ⅰ、Ⅱ类分布区间内的高新区也体现了相当的空间集中,基本集中在长江三角洲、环渤海湾和关中至成渝一线等工业基础雄厚的地区。表3 高新区因子分析结果附图注:源数据来源于中国火炬网http// 高新区发展动态比较分析(1)高新区之间的相对差距正在逐步缩小。1994年排名第一的北京得分24分,排名末尾的珠海为,两者相差27分,而1999年,北京与乌鲁木齐的得分差距为8分。又如北京与上海1994年与1999年位次都是第一、第二位,而得分差距则由1994年的14分缩小为1999年的分。这与全国各地都在抓高新区建设,加大高新区投入,高新区整体发展较快的态势相吻合,各高新区都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并且以苏州、深圳、青岛为代表的第二批批准建立的高新区也已成长起来。(2)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发展速度特别明显、突出,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和杭州都有较大的升幅,南京由11位上升至6位,苏州由19位上升至3位,无锡由49位上升至10位,常州由47位上升至31位,杭州由31位上升至25位。这也说明了随着上海浦东的开发开放,上海金融中心地位的确立,三角洲整体呼应上海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外资的有效引入,给这一地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尤其苏州和无锡两市成为跨国公司本土化生产的制造生产基地,发展特别迅速。(3)东北地区除哈尔滨、大连位次没有变化外,沈阳、长春、吉林都有较大幅度跌落,其中沈阳由1994年的第3位、1999年的第15位下降达12位,长春、吉林降幅也在7位以上。在国有企业在国家高新区内产业和收入中的比重日益减小的总体情况下,上述地区作为国家重要工业基地的优势正在逐步消逝,相反东三省地处我国东北角,偏居一隅,区位的劣势显得更为明显,北京、天津的发展又阻碍了资金、人才向这一地区的流动,使这些高新区仅仅依靠自身城市的资源、传统产业来带动发展越来越显得后续无力。(4)中西部地区高新区位次也呈总体下降趋势,且发展大体上与其所处城市的等级规模相一致。西安、成都、重庆、武汉等这些中西部大城市原有基础好,其高新区位次集中在Ⅱ类等级,不过都比1994年的评价结果略有下降。Ⅱ类等级以上的中西部地区高新区还有长沙和绵阳,这两者升幅较大,长沙上升10位,绵阳上升21位。长沙的人均在校大学生数位居全国第一,而绵阳被誉为西南科技城,较为雄厚的科技资源和以长沙远大、绵阳长虹为代表的支柱企业的壮大促进了它们的发展。其它中西部地区的高新区的发展虽有所变动,但都处于Ⅲ类等级内。(5)环渤海地区作为我国智力资源的密集区和最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发展高新区的条件得天独厚,高新区的发展也基本与城市规模相一致,其中除石家庄、济南分别下降13位、青岛上升到14位外,其它各高新区在全国的位置与1994年相比变化不大,北京仍然有较大的优势,科技实力是它的保障,如中关村以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为主体,培育形成的中小科技企业集群对在我国国情下发展高新区创新机制有很大借鉴意义。(6)东南沿海地区与1994年相比,深圳、佛山和厦门分别上升13、17和6位,广州下降13位,但这一地区在Ⅰ、Ⅱ类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很小。这与该地区城市规模小、重工业基础差、科技力量薄弱有很大的关系。整个地区发展与外贸关系密切,从珠江三角洲到闽东南再到环北部湾逐步随外资引入的减少而呈趋弱的态势。这一地区虽然有开发较早的优势,但早期外资多数为港资、台资和东南亚投资,属“三来一补”型,多为单纯制造基地,所发展的外向型加工业虽然促进了许多专业性城镇的发展,但普遍技术含量低、规模小、布局分散,对高新区的促进意义不大,随着投资中心的转移,优势也在丧失。(7)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我国外资引进量开始快速增长,此后保持了一个恒定的高位,1993、1994年成为了一个发展的转折点。由于目前高新区的主要活动仍然是吸引跨国公司的生产转移与研发机构,在高新区的发展过程中外资在总投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从1999年与1994年的对比可以看出近年来外资对我国高新区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高新区空间上的分异与跨国公司资金和技术进入我国的流量和流向基本一致,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以北京为中心的环渤海湾地区,成为我国高新区发展最为活跃的地方,而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则随着外资重心的转移,高新区的发展相对落后,并呈下降趋势。以苏州、无锡、青岛、深圳为代表的一些沿海开放地区的高新区都有较快增长,这些高新区的升幅都在10位以上,外资企业的大量进入促成了高新区规模效应快速形成,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有利于产业发展的环境,而且这一时期这些地区外资引入的水平也逐渐提高,开始面向国内市场,对国内产业的“外溢”作用明显。概括起来,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发展较好,中西部地区特大城市周围的高新区的发展虽有下降但也算较为稳定,东南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城市,如海口、珠海、南宁、宝鸡、包头、乌鲁木齐等一直没有发展。通过这次高新区发展情况的定量分析,可以较为直观地给出目前各个高新区的发展情况,在技术、人才流动性日益增强的情况下,开发状况良好的高新区为其自身的再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我国高新区是在我国工业化的过程中建立并发展起来的,具体工作落实在城市,因此它具有城市开发区和实现国家科技产业化战略的两重性,即使定量分析给出了高新区目前的开发状况,却无法反映各高新区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定量结果虽给出了一个参照,但对各高新区宏观政策的引导仍然需要分析各高新区内在发展机制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参考文献】1 王学伟.论我国开发区城市化功能开发[J].南开经济研究,1998(增刊)2 顾朝林.中国高技术产业与园区[M].北京:中信出版社,19983 郑静.城市开发区发展的生命周期[J].城市经济,1999(1)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王江, 李薇( 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北京100022)摘要: 本文在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大幅增长的背景下, 以1991- 2005 年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数据为基础, 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 对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分析发现, 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亮点, 最后对未来如何更好地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提出了政策建议。关键词: 高新技术产品; 进口; 出口; 经济增长[中图分类号] F7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 4034 ( 2007) 02- 0017- 05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发展现状近年来, 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以及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一系列措施的相继出台,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步入了快速增长的轨道, 不仅对外贸易额大幅增长, 而且其对外贸易额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也在不断增加, 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 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从表1 可以看出,1998- 2005 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对外贸易增长速度每年都在20%以上, 特别是1999 年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以来, 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总额持续大幅增长, 2005 年已经突破4000 亿大关。同时, 1991- 2003 年,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表1 1996- 2005 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数据年份EX( 亿美元) EX年增长率(%) IM( 亿美元) IM年增长率(%) TOTAL( 亿美元) TOTAL年增长率(%) NET( 亿美元)1991 - - - - - - - - - - - - - 资料来源: 根据国家科技部、统计局网站资料整理而来。注: EX 代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 IM代表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 TOTAL 代表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总额, NET 代表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差额, 即净出口。下同。表2 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额占商品和工业制成品对外贸易额的比重( 单位: %)年份占商品占工业制成品年份占商品占工业制成品EX IM EX IM EX IM EX IM1991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资料来源: 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家统计局网站资料整理而来。每年均有大量贸易逆差, 特别是在2001 年更是达到了176 亿美元, 说明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还不够强。但近年来, 出口增速大于进口增速, 贸易逆差持续减少, 并从2004 年起扭转了贸易逆差的局面, 实现了顺差。此外, 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年增长率除1993 年和1996 年以外,均大于进口的年增长率。相对来说, 出口增长较快, 而进口增长较缓。伴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 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其对外贸易额占我国商品和工业制成品对外贸易额的比重也在不断增加。如表2所示, 高新技术产品所占比重基本上呈逐年上升趋势, 到2005 年约占商品对外贸易的三分之一,占工业制成品三分之一强, 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实证研究格兰杰因果检验与相关系数根据计量经济学的知识, 利用软件对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进行分析, 数据采用1991- 2005 年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数据及支出法计算的GDP(GDP 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贸易额依据原始数据, 按照当年汇率进行换算。所有的数据都通过居民消费物价指数进行折算, 所得为以1991 年不变价格计算的数值, 下同。) , 结果如表3 所示。表3 格兰杰检验结果Null Hypothesis: Obs F- Statistic ProbabilityEX does not Granger Cause GDP 13 05IMdoes not Granger Cause GDP 13 does not Granger Cause GDP 13 does not Granger Cause GDP 13 根据格兰杰因果检验, 对于假设“A 不是B的格兰杰原因”, 若可能性( Probability) 的值极小,则认为此假设是小概率事件, 假设将不被接受, 也即表明“A 是B 的格兰杰原因”。从上图可知, 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进口、进出口总额以及净出口均是引起经济增长的原因。进一步利用研究GDP 与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关系发现,GDP 与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出口额及总额之间存在较强的线性关系, 而与净出口额之间的关系相对较弱( 如表4 所示) 。表4 相关系数表EX IM NET TOTALGDP 表面上看, 这与宏观经济学基本原理相悖, 其根源在于支出法核算GDP 的理论依据是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 而该理论的前提条件就是需求约束型经济环境, 即产品相对过剩、有效需求不足,所以通过各种手段扩大总需求, 而净出口是出口和进口的差额, 是作为国内需求重要补充的国外需求。当本国经济总体上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时,进口的增加可以补充本国市场上的供给, 从而增加国内市场的消费, 最终带动GDP 的增长。而出口则会减少国内供给, 出口动力不足, 出口即使增加, 其上涨幅度也必低于进口增加的幅度, 体现在净出口上即为净出口的减少或贸易顺差的减少,所以会出现净出口较低、但GDP 增长却较高的现象。同理, 当本国经济总体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 市场上产品相对过剩、有效需求不足时, 就需要国外需求来补充国内市场需求的不足。此时, 出口动力加大, 出口增长的幅度大于进口, 表现为净出口的增加和贸易顺差的扩大, 并以此带动GDP上涨。由此可见, 只有当本国市场处于供大于求,即市场环境为需求约束型时, 出口增加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大于进口, 净出口的增长才与GDP 的增长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反之, 如果整体经济供小于求, 市场环境为供给约束型时, 进口的增加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要大于出口, 净出口与GDP 增长就会呈现非强相关, 甚至是负相关。就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来说, 我国是一个科技相对落后的国家, 经济的高速发展创造了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巨大需求, 国内高新技术产品市场供不应求, 且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基本不能替代, 必须从国外进口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因此市场环境为供给约束型。进口到国内的高新技术产品最终会转化为消费和投资需求, 直接推动GDP 的增长。所以在我国现阶段, 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口增加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要大于出口, 从而导致高新技术产品净出口与GDP 增长非显著相关。我国GDP 对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的回归分析回归分析是研究一个变量或一组变量( 自变量) 的变动对另一个变量( 因变量) 变动之影响程度的一种统计分析方法。采用1991- 2005 年的GDP、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数据, 分别以进、出口额为自变量, 以GDP 为因变量, 首先进行简单线性回归分析, 结果如下:GDP=*EX ①( ) ( )( ) ( )R2=*IM ②( ) ( )( ) ( )R2=从①、②可以看出, 自变量和常数项的回归系数都超过了临界值, 检验结果呈高度显著性, 方程拟合很好, 但DW统计值分别仅为 和,说明回归模型残差存在着序列自相关, 违背了OLS 的高斯- 马尔柯夫定理的基本假定。所以, 我国GDP 与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之间存在内在依存关系, 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回归关系。为了揭示GDP 与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之间真实的内在依存关系, 必须消除序列自相关问题。Eviews 采用在原简单线性回归方程中添加AR( 1) 来消除一阶序列自相关, 添加AR(2) 消除二阶自相关, 添加AR( 3) 消除三阶自相关, 以此类推。重新回归, 得到如下结果:GDP=*EX+[AR( 1)=] ③( ) ( ) ( )( ) ( ) ( )R2=*IM+[AR( 1)=] ④( ) ( ) ( )( ) ( ) ( )R2=由③、④可知, DW 检验值均已接近于2, 表明消除了残差项的序列自相关。复相关系数也均有所提高。模型中的所有回归系数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而且达到了非常高的显著性水平。所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每增加1 个单位, 就会引起国内生产总值增加 个单位; 进口额每增加1个单位, 就会引起国内生产总值增加 个单位。说明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且进口的作用大于出口。3.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根据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凯恩斯模型, 国内生产总值(Y) =消费需求(C) +投资需求( I) +净出口(X-M) , 可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应属于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 对于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口, 如上文所述, 由于其产品的科技含量较高,该类产品的进口不会抵消国内需求, 而是最终转表5 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对GDP 的贡献年份出口进口年份出口进口贡献度贡献率贡献度贡献率贡献度贡献率贡献度贡献率1992 1999 2000 2001 - - 2002 - - 2003 2004 2005 资料来源: 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家统计局网站资料整理而来。注: GDP 按支出法计算。贸易额依据原始数据, 按照当年汇率进行换算。每年的数据都通过居民消费物价指数进行折算, 所得为以1991年不变价格计算的数值。化为消费和投资, 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因此认为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是与消费、投资类似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部分。一般衡量高新技术产品对经济增长拉动效应的测度指标为贡献度和贡献率: 贡献度反映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增量在GDP 增量中所占的比例, 可以看出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变化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 贡献率则反映了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变化对经济总量的拉动程度, 用公式表达如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进口) 对经济增长贡献度=出口( 进口) 增量/GDP 增量×10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进口) 对经济增长贡献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进口) 对经济增长贡献度×GDP 的增长率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和贡献率, 结果见表5。从表5 我们可以看出, 从1992 年起至1999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对经济的贡献度、贡献率均较低, 出口贡献度不足10%, 贡献率不足5%; 进口的贡献度、贡献率更是在1995 和1996 两年呈现负值, 表明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对经济增长产生负的拉动作用。而在1999 年以后, 基本呈现出较好的上升状态。进出口贡献度均突破20%, 出口的贡献度最高为2003 年的, 贡献率在2004 年达到了最高, 为; 进口贡献度的最高值为2003 年的, 贡献率最高值也为2003 年的。从总体变化趋势我们可以看出, 自1999 年我国实行科技兴贸战略,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以来, 以及2002 年我国入世后开放度增加后, 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均有较大上升, 最终导致高新技术产品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了较大提升。2005 年数据有明显下降, 主要是由2005 年国内生产总值上升较快, 以及这一年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从 下降到 所造成。因此, 尽管我国近年来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发展迅猛, 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亮点, 但仍未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关键点。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政策建议1.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国家科技发展的水平, 为了给高新技术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政府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整个国家的技术基础相对来说仍较薄弱。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 政府在技术创新上的投入仍十分有限, 但是政府可以转变职能, 从直接组织技术创新活动, 转向在宏观调控上创造条件和环境,建立一个有利于高新技术发展的制度平台, 如: 充分利用税收杠杆, 优化对科技资源的配置; 进一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2.根据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不同的发展时期和技术特征, 制定出有差别的产业和贸易政策。对一些关系到国家安全、贸易壁垒高的产业, 如国防技术产品, 政府要加大投入, 重点扶持; 对一些技术已经较为成熟, 国内已经可以自主开发的产业, 如某些电子产品, 应减少政策扶持; 而对于那些技术依赖性较强、产业化过程尚未完成的, 如某些信息产品, 则应采取较高倾斜度的扶持政策。在外贸政策上, 根据产业的发展程度, 也同样采取相应的鼓励政策, 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3.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迅速, 贸易方式多以加工贸易为主。近年来, 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高速发展的过程中, 加工贸易所占的比重也不断上升。如表6 所示, 加工贸易是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但许多关键技术及主要零部件必须依靠引进, 使得产业发展始终停留在对进口零部件组装的水平上, 这也从侧面暴露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对加工贸易的过分依赖性, 是产业发展的一大隐忧。要进一步推进科技兴贸战略, 全面推动出口产业的创新, 提高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促进产业在国际竞争的压力下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 增强技术开发能力及吸收加工贸易中的溢出效应的能力。同时努力提高一般贸易所占的比重。4. 相对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迅速增长, 进口增加相对缓慢。我国进口壁垒偏高和渠道不畅,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当前正常的进口需求, 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升级和出口的持续增长。但根据前文的分析结果, 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口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内的高新技术产品供给不能满足需求。所以, 如何改善进口机制, 即通过进口高新技术产品来分享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创新成果, 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同时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 实现我国经济的集约化增长, 是我们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同时根据《2010 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框架》的要求, 我国必须扩大技术引进的规模, 改造老设备, 围绕机械、电子、石化、高科技产业等主导产业以及与主导产业前后关联的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等, 把技术引进和国内研发结合起来, 提高全要素劳动生产率, 加速经济增长。5. 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服务体系。为了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 必须进一步完善有关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服务体系, 加大力度改善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软环境。如: 加强与银行、金融、税务、商检、海关等有关机构的协调工作, 以保证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顺畅发展;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信息库, 使信息网络化, 保证企业第一时间了解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动态, 及时抓住商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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