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即“音乐美、绘画美、建筑美”。
闻一多诗学主张的三美奠定了新格律诗派的理论基础,它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并纠正了五四运动以来白话新诗过于松散、随意等不足,对中国现代新诗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特有的贡献。
《诗的格律》是闻一多先生系列诗论中最重要的一篇。在这篇论文中,他系统的提出“诗的实力不独包括音乐的美(音节)、绘画的美(词藻),并且还有建筑的美(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这一关于新诗“三美”主张遂成为新格律诗派的理论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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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一多先生认为诗歌的音乐美是最首要的。他大肆宣扬格律,声称“诗所以能激发情感,完全在它的节奏;节奏便是格律……越有魄力的作家,越是要戴着脚镣跳舞才跳得痛快,跳得好。只有不会跳舞的才怪脚镣碍事,只有不会做诗的才感觉格律的缚束。
对于不会作诗的,格律是表现的障碍物;对于一个作家,格律便成了表现的利器……因为世上只有节奏比较简单的散文,决不能有没有节奏的诗。本来诗一向就没有脱离过格律或节奏。”,认为“格律可从两方面讲……属于视觉方面的格律有节的匀称,有句的均齐。
属于听觉方面的有格式,有音尺,有平仄,有韵脚。”,还认为“整齐的字句是调和的音节必然产生出来的现象,绝对的调和音节,字句必定整齐”,对于字数整齐了但音节却不一定调和了这个问题,他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那是因为只有字数的整齐,没有顾到音尺的整齐”。
也就是说,音尺、韵脚等音乐性因素的组合,构成了诗的韵律、诗的节奏,而音节和韵脚的和谐又构成了诗的音乐美,成为诗的基本动力。“音尺说”是闻一多最为得意的发现,以致于他在论文的结尾认为“新诗不久定要走进一个新的建设时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