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思想品德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通过德育答辩,考核合格。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及二次处分。
(二)专业水平方面: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全部学分,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且通过答辩、成绩合格。普通及聋人特殊教育本科毕业生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高职升本科毕业生总平均成绩达到70分。
简介
学位中心按照公正、诚信、准确、自愿”的原则开展以上三项认证工作。申请人只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认证材料,并交纳相应费用,即可获得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证书持有人的自然信息”、“证书颁发机构的合法性”及“证书内容是否属实”等信息。认证报告由特制的加密防伪纸张打印,加盖学位中心认证专用印章,并可在网上进行在线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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