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要”的提出见于山水画理论著作:荆浩的《笔法记》。
详释荆浩是唐末五代之际的人,他自称唐朝人,后世把他视为五代人。为避战乱隐居在太行山洪谷,号洪谷子。太行山雄伟、壮丽的自然风景吸引着他,据他写的《笔法记》叙述,他的松树写生手稿达数万本,这可能夸大了一些,但足见其绘画的勤奋。
六要是:一日气、二日韵、三日思、四曰景、五日笔、六日墨。先说气和韵。
《笔法记》是重要的山水画论著作,同以往的山水画论著作相比,内容更加深入、细致、且又系统。《笔法记》中提出“六要”是荆浩专门为山水画创作制定的六条标准,同谢赫根据人物画所提出的“六法”(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不同。
但“六要”显然是“六法”的继承和发展,是根据山水画的特殊要求和荆浩自己的创作实践,把“六法”加以取舍,在六法的基础上作了创造性的发展。
典故对绘画创作提出的六个要求。
有两说:一是五代梁荆浩《笔法记》:“夫画有六要:一曰气,二曰韵,三曰思,四曰景,五曰笔,六曰墨。”“气者,心随笔运,取象不惑;韵者,隐迹立形,备仪(一作遗)不俗;思者,删拨大要,凝想形物;景者,制度时因,搜妙创真;笔者,虽依法则,运转变通,不质不形,如飞如动;墨者,高低晕淡,品物浅深,文彩自然,似非因笔。”
二是北宋刘道醇《圣朝名画评》提出识画之诀,在乎明六要而审六长:“所谓六要者,气韵兼力一也,格制俱老二也,变异合理三也,彩绘有泽四也,去来自然五也,师学舍短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