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学分绩点理工科为及以上,其他学科为及以上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蚌埠学院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所在本科专业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对无学籍学生不颁发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对准予毕业的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蚌埠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结业及肄业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获得本专业毕业所需总学分的75%及以上者,学校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因故不能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已学满一学年或已修满40及以上学分,发给肄业证书。
3、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
在校学习期间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完成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者。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理工科为及以上,其他学科为及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