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改善政绩考核机制。政绩考核指标是一只无形的手,这只手指向哪里,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便会偏向哪里。改变简单地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观,才能避免地方政府不管环境承载能力盲目拉投资、建工厂,下“血本”,求“发展”。盲目的发展消耗的是资源,留下的是污染,损害的是健康,产生的是人民并不满意的“GDP”。
2、推行环保系统垂直管理,减少政府干扰环境执法。一些地方领导为求经济发展的政绩,常常以“挪位子”“摘帽子”等手段干扰环境执法,致使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不让项目“上马”,环保局长就得“下马”。即使一些环保局长敢于挺身而出,严格执法,但由于技术落后、手段缺乏等原因,这样的“小马”也难以“拉大车”。
3、把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武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作为一种刚性约束和制度保证,能够有效克服人为干扰的随意性。我国现行的法律还存在不少“短板”,有些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甚至有些环境问题根本无法可依。
4、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共同提升环境质量。污染无地界,环境治理不能靠一省一市“单打独斗”,而必须联手行动。尽快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检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河流、土壤污染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既强化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又加强区域联动,整体配合,共同提升环境质量。
5、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监管是环保工作的“千里眼”,肩负着生态“守护神”的重要使命。缺乏有力的监管,再好的法律、再严的政策也会落空。加快建立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社会监管环保部门的工作,鼓励民间环保组织作为第三方,对各地环保治理进行专业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