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保护”是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宪法立法精神不仅指引着我国宪法的制定、修改,而且在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立法的总的原则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原则。
一般原则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正确结合的原则,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民主立法的原则,制定具有创建性、纲领性法律规范的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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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发展与种类
立法总是时代的反映,作为立法的内在精神品格的立法原则,总要随着时嬗进而嬗进。每一大的历史时代,甚至每一历史时期的不同阶级,都会有相应的立法原则。
如西欧中世纪产生了神学世界观作为立法指导思想,以及由这个思想的一些原理、观点构成的立法基本原则。中世纪结束后,西方立法则以新的世界观即法学世界观作为立法指导思想,这个世界观的一些原理、观点也相应成为立法基本原则。整个立法和各种立法都有自己的原则。
中国立法总的基本原则,可以从性质和内容的结合上区分为多种。其中,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