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思想品德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在职申请人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在校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具体可以这样填写:申请人***,为我校**级**专业学生,身份证号码为****,申请**教师资格,该生在校期间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工作积极肯干,工作量饱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共道德 ,无行政处分记录,无犯罪记录。 填写人(鉴定人):***(一般为院系领导) 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 日期 : ****年**月**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