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不需要四级证书,需要省二级计算机证书,挂科数不能超过6门且必须都补考过关,有学位证。
毕业生资格:
1.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
2.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3年,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提前毕业。
3.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仅获得毕业规定总学分的90%,尚有课程、实践环节不及格或缺修,但未达到退学规定的,予以结业。
4.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半年及以上退学的,或学习年限已达最长学习年限但未能取得规定学分的 90%者,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学业证书印制与发放:
学业证书的发放对象: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我校正式录取,并取得我校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
准予毕业和准予提前毕业的,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可授予学士学位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予以结业的,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生中,必修、限选课程不及格学分在 10 学分(不含 10 学分)以下,允许在一年内向原所在学院申请重修一次。重修考试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予以肄业的,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