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打击腐败或惩治职务犯罪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首先,国家把广义的法律监督和狭义的惩治职务犯罪的权力都授予了检察机关。其次,检察机关也已经在反腐实践中组建了反贪系统,成为了惩治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其地位和使命都是不可替代的。 十六大以来,检察机关在惩治职务犯罪方面,既有重要的工作创新,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工作创新包括:实施侦查一体化工程以及五化建设,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推行讯问同步录像,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诉讼等等。这些创新明显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反贪能力、执法的水准、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能力,也大大提高了反贪效率,增强了反贪检察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反贪成效包括:积极运用司法解释手段,克服刑法在惩治职务犯罪和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上的各种局限,使反贪“生产力”不断得到解放;直接立案查处了一批腐败高官;使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等。 当然,创新没有止境,对于已经取得的成绩的估计也不能过于乐观,因为我们的一切工作不仅要和过去的历史作纵向比较,还要和当代国际的先进水平作横向比较,更要和我们自己未来的远大目标作另一种纵向比照。尤其是后两种比较可以明确地警示我们,我国的反腐倡廉事业真的是“雄关漫道真如铁”,需要有“而今迈步从头越”的气魄。有了这种危机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相信检察机关的广大干警就会不以小胜而自满,终因决胜而自励 不知道行不行啊,从网上摘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