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2.审查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初审并作出是否同意或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报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4.研究因违反规定未授或错授学位的建议,并将初审授予及不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后,报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5.推荐本学科优秀毕业生论文,报院学位委员会; 6.研究和处理其它与学位工作有关的事宜。
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对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组成人员、任期等作了具体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一般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或研究生院(部、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