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为适应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需要,吸引优秀博士生生源,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硕博连续培养(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做以下规定.开展硕博连读学科,专业的基本条件及审批(一)申请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学科,专业,应是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二)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博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应有较强的师资队伍,有较好的可供研究生进行学习和科研训练的条件,已建立起从硕士生到博士生的完整课程体系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三)拟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博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人选确定(一)人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全日制本科毕业且获学士学位;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成绩优秀,或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或新计分方法不低于425分)或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4,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需有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硕博连读的书面意见.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人选可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时确定,复试前由申请人向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培养单位按学校下达的当年度硕博连读计划数,考核确定硕博连读名单.确定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应签署相应的协议.硕博连读研究生人选也可在硕士生入学一年后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考试时确定.三,硕博连读工作的基本要求(一)计划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的学科,专业应该根据学校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以及本规定,制订本专业或本一级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资格考试,综合能力培养,学位论文及成果要求等.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报研究生院审批.(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五年.(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一年半,最长不超过二年.在第三学期末进行资格考试(详见第四部分).通过资格考试的研究生从第五学期起转为博士生培养.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三年.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于第五学期进行.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资格考试(一)组织领导及时间安排各培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单位组成资格考试小组,资格考试小组应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至少五名教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名,资格考试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资格考试小组的组成须经本单位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审核同意.资格考试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二)资格考试工作的内容及方式招生录取时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直接参加资格考试,在资格考试的基础上对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筛选分流,通过者在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生并享受博士生待遇;未通过资格考试者仍按硕士生培养.未在招生时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推荐同意,培养单位考核通过后参加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和综合水平考核两个方面.1,政治思想考核: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平时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性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写出评语.2, 综合水平考核:包括英语水平,基础理论知识和创新能力三个方面,分别用百分制打分,并写出综合水平考核评语.综合水平考核方式可采取笔试,口试或笔试口试相结合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考核小组提出意见,征得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同意后进行).各培养单位领导小组根据硕博连读研究生平时思想政治表现,资格考试情况,工作能力及发展潜力等因素,按照学校分配的转博计划数确定转为博士生培养的研究生名单.(三)转博后培养类别的确定 无论硕士生入校时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研究生,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还是山东省政府委托培养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后培养类别需重新确定.(四)转入博士阶段后放弃攻读博士学位,按博士肄业处理;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但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博士结业证书.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可申请硕士学位.五,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选拔条件,资格考试内容,规范选拔程序,切实保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