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作为风险管理的一种 方法 ,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自恢复国内保险业以来,财产保险经历了多年的粗放式高速发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财产保险方面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财产保险风险论文篇1 论国内财产保险企业风险管理 摘要: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在宏观层面已经使各国政府把加强有效监管提上了议事日程;而在微观层面,也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国内保险市场现状,深入分析了国内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及其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和管理 措施 。 关键词: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 前言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在服务经济社会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前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过程中,保险业面临着比以往更加复杂的风险环境。为了加强风险控制,为决策的制定提供更加全面和确定的信息基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服务企业正在开发企业风险管理项目。如何建立及时、有前瞻性的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各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1企业风险管理简述 近年来,许多学者和国际组织都试图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作出全面和权威的定义,较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先后给出的定义如下: 风险管理是以 文化 、过程和结构为基础而驱动企业朝着有效的管理潜在的机会和同时是有效的管理潜在的不利因素的方向发展。风险管理是组织策略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是组织以条理化的方式来处理活动中风险的过程,其目的是从每项活动及全部活动的组合中获得持续的利益。企业风险管理是一套由企业董事会与管理层共同设立,与 企业战略 相结合的管理流程。它的功能是识别那些会影响企业运作的潜在事件和把相关的风险管理到一个企业可接受的水发:一是从限制不利和促进有利的角度;二是从战略目标和过程的角度。中国保监会在2007年下发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对风险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风险是指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保监会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给出的风险管理定义为:“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2国内财产保险企业网所面临的风险 保监会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对保险公司经营中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如下规定: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是保险公司普遍意义上面临的风险。保险公司因地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而面临着上述各类风险中的不同风险。因此,保险公司要想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必须对行业现状和风险因素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我国产险公司经营风险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保费增长过快的表外风险严重,主要表现为基层公司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重规模轻效益的倾向,业务员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和效益观念,领导单纯追求任期内的业绩,不采取长期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是资产风险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资产总量高速增长但结构不合理,隐藏泡沫,增长方式原始,高效益资产所占比重甚小;经营机构缺乏明确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对资本市场及投资 渠道 的调研论证缺乏性,投资决策的制定长官意志明显。 三是核保核赔制度也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承保理赔风险表现突出,违反授权规定的承保理赔权限擅自承保定损理赔的现象仍然存在,违反承保实务规范要求盲目签单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违反《保险法》及监管规定违规支付手续费的也很突出,业务中的逆选择及过度承保风险一直存在。 四是信用风险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应收保费越来越多,单证领用管理混乱,再保险知识缺乏造成分保不能摊回的风险。 五是保险分支机构风险逐步增加,主要表现为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也将迅速增加,分支机构经营风险将逐步加大,存在道德风险及短期经营效应等风险。 3提高我国财产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措施 确立风险管理组织框架 尽快按保监会的要求设立风险管理部,具体履行风险管理执行职能,落实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层相关风险管理协调机构的决策和指示,制度性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风险管理的组织保证。同时,在经营子单位等层级,根据业务量大小分别设立风险管理处室或岗位,负责对所在单位经营活动的风险监测、记录、 报告 、考核等工作。分支机构较多的公司可以按经济区域或业务划分设立风险管理分中心,作为上级公司的派驻机构实施大区管理,增加独立性且便于人力调配。 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一是不断优化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二是强化董事会的职能。三是建立完善的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加强对公司治理的政府监管。 构建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保险公司的组织管理模式,必须符合保险业的特点。一是实行大区执行管理模式。由总公司在各大区设立总部派出机构或事业部,把原属总公司的部分执行、监督职能前置下移至各大区派出机构负责实施。此举似乎有增加管理层次的弊端,但也有管理幅度适中、执行监督到位、分类指导有效等优势。如果职责划分得当,应当不失为一个有利的选择,值得深入研究探索。二是实行以渠道管理为主导的销售组织管理模式。以渠道管理为主线组织管理销售活动,既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各个险种的联合销售,又有利于保险公司对不同渠道的分销效率进行评估,研究制定不同的分销策略,提高销售组织绩效。三是实行以产品为主导的内部经营管理模式。保险公司按照各险种的特点划分不同类别,以相似的类别为基础建立管理职能部门,从而对各类产品的适应性、盈利能力进行评估、精算,进而作出恰当的计划、控制、调整决策,并适时提出产品开发需求。四是实行以项目管理为主导的研究发展管理模式。在产品研发、信息技术应用开发及其管理方面,应当逐步推进项目管理制。 加强风险管理队伍建设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跟不上工作要求。风险管理的内容涉及到保险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对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不仅要懂风险管理业务,也要懂保险业务知识、沟通技巧等。要五招并施,一是积极引进外部专业人才I二是吸引业务单位优秀人才转入风险岗位;三是招聘储备高素质人才,四是构建风险管理人才成长通道;五是开展“请进来、送出去”的培训工作,明显改善风险管理队伍现状,提供风险管理的人力保证。 构建风险管理制度流程 全面梳理和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整合业务操作流程,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管理平行作业的原则,建立各类风险管控措施。编写从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评价、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到定期检查评估的整个风险管理流程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风险评估、重大事件应对、重大决策制定、重大信息报告机制。 4结语 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已成为世界保险公司管理的大趋势。国内财产保险企业应当吸取本次金融危机的教训,进一步强化自身的风险管理,不断提高风险的应对和处置能力,在准确理解全面风险管理内涵的基础上。根据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涵盖风险管理政策、组织模式、流程控制、风险应对、信息系统、风险文化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体系,达到风险内控有标准、部门有制约、操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过程有监控、风险有监测、工作有评价、事后有考核的目标,支持和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稳健实现,更好地参与社会风险管理。 财产保险方面的论文篇2 试谈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发展 摘 要: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 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 法律知识 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关键词: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发展 建议 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它的出现与国家经济实力、法律制度、国民的法制意识息息相关。责任保险的开展为顺利地解决各类民事赔偿责任事故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渠道。 目前我国的供销市场,已经开始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量的需求转变为质的需要。只有通过刺激消费,同时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因此,健全法制,倾向于消费者,尽量满足他们的索赔要求将成为国家法律服务的主要目标。此时也正是保险公司大力开发该市场的最佳时机。 一、产品责任保险 目前,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不是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出来的,而是根据 经验 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的。这样的费率无法反映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公司也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由于没有科学的风险评估手段,对风险较小的标的,本来可以以较低费率承保,却因为与标准费率相差太大而不敢承保;而外资保险公司有一套风险评估技术,则敢于承保,造成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的费率相差很大。而对于风险较高的标的,却因为无法评估或竞争需要,而盲目以低费率承保,造成亏损。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是与相关法律的健全紧密相连的,相比保险发达国家的严格产品责任原则,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仍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归责原则方面,已承认产品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仍未明确规定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二是在产品的概念方面,《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而日本、美国等国对“产品”的定义则很宽泛,包括一切进入流通领域的物品,不论是加工的还是自然的产物。三是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比较分散,内容也不够系统、完整,有些条文在表述上也不够清晰。 二、公众责任保险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试办公众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深受公众的欢迎,前景看好。但由于受公众意识的局限,公众责任保险开展得还不够普及。虽然有些涉外单位投保责任保险意识比较强,但还是远远不够。 三、雇主责任保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类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股份企业、租赁企业等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在这些单位工作的雇员队伍越来越庞大,他们享受不到国家劳动保险待遇,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已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发展和完善雇主责任保险成为当务之急。 要大力发展雇主责任保险,立法是关键,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紧密相关,只有存在着对某种行为以法律形式确认为应负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时,有关单位或个人才会想到通过保险来转嫁这种风险,责任保险才能因此产生和发展,雇主责任保险也不例外。而在我国,在雇主责任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专门的雇主责任法,劳动法则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而目前大量增加的非公有制企业雇员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造成保险人在经营雇主责任保险时,一般只能以民法为法律基础,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作为法律依据。 2.保险人承保的仍然是一种合同责任,还未上升为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讲,雇员要求赔偿的权利不是基于雇佣合同产生的,而是基于劳动保护所享有的权利;雇主所承担的责任也不是因其违反雇佣合同所产生的义务;而是因其违反了法律赋予的一切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普遍义务;雇主所侵犯的是雇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3.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其条文不够完善、规范,差异较大,赔偿标准很不统一,因而既不利于雇主责任保险的经营和发展,又不利于保护广大雇员的正当权益。 4.雇主责任保险仍未成为强制保险。在发达国家,为了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都在劳工法或雇主责任法中规定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但我国只有少数地区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的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随着这些雇员的不断增加,他们的权益保障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职业责任保险需要相当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并且风险比较特殊,因此在我国仍处于试办阶段,险种很少,业务量也比较小。目前,已经开办的职业责任保险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等,但这些只是在小范围内,在职业责任保险的开发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五、开发责任保险市场的时机已成熟 当下传统的有形财产保险市场趋于饱和,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是财产保险的当务之急。 1.从需求方面看,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的和预期的需求。现在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旺,人们投保时首先考虑自身,对于“第三者”考虑还不够多,这与人们的经济实力和保险意识紧密相连。但不可否认,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和预期需求。所谓潜在需求,即有支付能力但目前无强烈购买动机的需求,这正是开发责任险市场的意义所在。 从长期看,一定时期后有可能产生的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即预期需求。保险市场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保险险源仍处在增长阶段,责任保险有着大力发展的空间。 2.从供给方来看,责任保险供给数量与质量不足,可发展空间大。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属较新险种,规模较小,开辟面较窄。在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市场竞争不断增强的今天,传统有形的财产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已经在较稳定的前提下,竞争的余地在变小,而只有开发较新的险种,不断积累经验,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3.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为开发责任保险市场提供了较充分的法律依据。责任保险中所谓的“责任”,是一种法律的创造,它体现着社会的规范标准。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息息相关。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的基础。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法律和法规。我国除《民法通则》外,已陆续出台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罚条例》等几十部关于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 4.从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来看,目前我国判定的民事责任伤害赔偿金额都较低,不会出现人身伤害的巨额赔偿。这与我国特定的社会制度有关。同时,核保人在承保时也会对标的风险进行认真分析,通过限定承保条件来有效地控制风险。再加上强大的国际再保险的支持,没有任何的责任保险是高不可及的。 六、我国责任保险开发的建议 1.充分认识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在公司内部加强有关责任保险的研究和开发。改变以往单纯争取市场份额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只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发新的领域和险种,不断细分市场,才能在新一轮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可以成为财产保险市场新的增长点。在资源配置上向责任保险倾斜,加强探讨。 2.加强对民事责任法律的研究,培养法律方面的人。 首先在设计险种时,为了准确地把握责任保险市场的需求,合理控制风险,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条款,需要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保险公司如果有专门的法律人才关注相关法律的完善情况,才能根据需求开发相应的险种。由于责任保险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比较多,条款的制定有其特殊性。只有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与开发,才能保证条款的适用性和严密性,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另外,有条件的公司可以挑选一些资深的核保人员派送出去进修法律专业,培养出既懂法律又懂保险的专业人才,以利于险种开发和风险控制。 其次,由于险种不同,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研究。比如在产品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国外的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原因是不同国家产品责任的规定不同,尤其是发达国家,往往采用绝对责任,其规定比较严格,应该认真加以研究。在公众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有关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比如旅游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旅馆业、娱乐业等针对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的规定等等。在雇主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劳动法》以及雇员劳动保障方面的法规。在职业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各职业管理条例,明确各职业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3.引进比较成熟的险种和经营方式加以改造,以符合中国多样化的市场要求。 引进国外的成功经验,借鉴他们的条款,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加以改造。目前企业对财产保险认识比较深刻,但对责任保险仍然认识不够。保险人能否考虑借鉴英美综合责任保单,为企业设计一揽子责任保险计划,采取菜单的形式,让企业选择投保的项目,以利于责任保险的推广。 4.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分类别、分步骤开发责任保。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公众对保险认识程度的差别,决定了责任保险的开发不可能完全统一,必须根据不同的客户,有针对性的开发。比如开发产品责任保险,可以从出口产品的企业入手;开发公众责任保险,可以从涉外企业入手;开发雇主责任保险,可以从外资、合资企业入手;开发职业责任保险,可以从对外交往比较多,了解国际惯例的职业入手。原因是这些领域对责任保险的接受程度较高,推广起来相对容易。 责任保险的设计比较复杂,在开发时可以根据不同客户、不同情况设计专门的保险单,以适应多样化的需求。另外,也可以考虑在财产主险中附加责任保险,让被保险人对责任保险有一个逐步了解的过程。 总之,中国的责任保险目前的发展还不是很充分。从国际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责任保险越来越成为财产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占财产保险保费的份额会越来越大。责任保险的技术逐步提高,向综合保障过渡,各险种之间的界限趋向于模糊。责任保险的特点是风险难于控制,所以在美国造成了巨额索赔不断增多。但由于美国政府和保险行业的努力,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险公司责任无限的情况正在改变,责任保险的发展也更加理性。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为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较好的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在这种有利的宏观条件下,必将迎来责任保险迅速发展的时期。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法律知识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猜你喜欢: 1. 财产保险论文范文 2. 财产保险论文 3. 关于财产保险的论文范文 4. 中国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投资收益率仅为。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1、决策机制薄弱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员工基本上由军转干部、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调入和正规大学毕业生三部分组成,且前两部分约占公司员工的70%,年龄大都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即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三、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构想(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体制所谓保险投资体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亿英镑和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亿英镑和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第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第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性行为严重。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1、保险资金入市(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它的最大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可确保较高回报。(四)培育专门资金运用人才我国加入WTO将使保险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保险公司如何作好准备,采取措施,搞好投资收益,上面已经从体制和机制创新、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但要确保这些对策措施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决策的参考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关键在人,关键取决于目前保险公司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因此,首先要改变干部队伍年龄老化问题,采取买断工龄、提前内退等方式,分流一批年龄老化的人员,以保证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其次,要从管理入手,通过秘诀革,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一流现代化商业保险公司的高效精简的机关管理体制,尽快与国际经济接轨;再次,要注重人才的引进和使用,以及后备干部和后备人才的储备。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围绕加快效率的长远目标,建立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及培养选拔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构建既有长期培养对象,又有近期可以上岗的人才储备库《保险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论保险公司保险投资(1)》来源于免费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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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社会 保险 的参保数迅速增加。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险的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保险的论文篇1 试论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创新 【论文摘要】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一直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根本点是加强创新。通过对新时期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必要性以及现存的问题分析,从纸介档案到数字档案的探索,我们需要对新时期提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途径策略。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险;档案;创新 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数迅速增加,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也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根本点是加强创新。只有通过对新时期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必要性以及现存的问题分析,将纸介档案与数字档案的转换,才是需要对新时期提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途径策略。 一、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一)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增长迅速 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数,增长迅速。2009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550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1659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647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31万人。根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1-2012年)》指出,到2012年,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超过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年增长。可见,我国社会保险档案与日俱增,当今社会的发展对社会保险档案的要求也在提高,需要对社会保险档案进一步创新。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改革计划 近几年来,国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实施了各种改革计划,早在2009年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在2010年内开展全国范围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制度”。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2011年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这些政策改革都为新时期的社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营造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以及机遇。 (三)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部门分散 我国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中管理。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分散型的。具体情况是:社保中心管理着养老、医疗、工伤等法定的基本保障档案;民政局管理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着公民个人补充保障的一系列保险金。这种现状造成多头经办,政出多门,业务交叉,资源浪费,政令难以统一的局面。由于管理机构分散、不集中,使人们在利用公民个人社保档案时,存在着许多不便。例如,我们如果需要了解公民个人就业及保险金交纳情况,需要到几个不同的管理机构去了解,这样就给公民个人和组织在查询工作中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且这种分散的管理,使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出现了许多漏洞,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如“涉保”人死亡以后,其所涉及的个人保险账户并未随之终结,仍有人代领保险金。 (四)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缺乏硬指标考核 社保档案数量巨大,工作环节繁琐,相对于社会保障工作,社保档案工作没有硬指标来考核,也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因此让部分档案工作者放松了对工作的要求。社会保险的五个险种档案并非一个部门管理,进而导致不同的开发商参与系统建设,相互之间的互不信任以及人为设置壁垒,或者同一家系统开发商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和技术架构,导致系统割裂。数据只能采用共享或交换的形式,只有极少数地区实现基本信息的共用。比如2008年1月央视报道深圳农民工的“退保潮”现象,就是因为不同的省市之间不能共享社保缴费信息,从而导致社保对于“候鸟型”的打工者来说只是带不走、挪不动的“地方粮票”。 (五)社会保险的经办效率和范围需要扩大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经办管理效率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伴随着生活中网络的普及和对税务、银行等网上业务的接受,热切期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网际申报模式的实现,而传统性纸质档案管理约束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参保者要求简化手续、便捷服务的利益诉求,因而我们应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知社会保险档案管理问题,再继续讨论介质原始性问题显然已是过去时了。现今解决档案数字化的关键是讨论如何确保数据归档前后原始性认证和原始性保证问题。 二、我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对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由于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比较新的工作,人们还不是很重视。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都集中在扩大基本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等方面,忽视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使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其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体制不规范 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造成归档范围不明确,社会保险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全,档案管理 方法 不健全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社会保险档案专职人员难落实。有些社会保险部门档案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档案,即使有,也是临时抽调,没有经过专职培训,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档案的质量。 (三)社会保险档案存档的条件差 由于场地限制和经费不足等问题无法解决,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始终未能列入社保经办机构的议事日程,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至今未设立固定的场所存放档案,历年累积的社会保险档案只能由经办人员分别保管。由于没有专有的库房,只能存放在潮湿的房间里,致使社会保险档案存在诸多安全因素。这种不规范的档案管理方式不仅查阅起来非常困难,也给日常经办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四)缺乏专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社保档案管理缺乏国家标准,职工档案管理仍在执行1992年劳动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而该项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如适用范围、归档范围、管理形式、交接流转等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有的制订了一些社保档案的地方标准,有的地﹑市制定和公布了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办法、低保档案管理办法,而全国许多地﹑市则没有建立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造成社保档案的各地管理方法不统一。在不同专业类别中,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一致。 三、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解决办法 (一)将纸质档案转换成数字档案存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于业务办理需要,会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大量的纸质材料或证明,各类保单合同、证件扫描件以及各种需要存档备查的档案资料,是非常庞大的一个数字。纸质材料保存起来不方便,但是将这些材料进行电脑扫描储存,就可以将纸质档案转变成数字档案。根据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可灵活运用,如目录数据适宜采用文本录人;全文数据则可以采用图像扫描录入;而一些当前常用的数据可制作成光盘。 (二)根据社保档案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档案的类型进行分类管理,方便查找、储存,可以防止档案的丢失与缺漏。应针对不同门类的档案,确定不同的归档整理方法。首先,确定立卷原则。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按社保档案不同价值性质分类,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其次,确定归档形式。根据各社保经办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的类型,确定以“件”或“卷”进行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最后,根据社会保险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三)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管理系统,规范标准 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可以为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不断完善奠定重要的基础。以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和劳动及社会保障标准体系为指导,以投融资与运营模式和项目实施监理模式为依托,按照多层架构的模式将系统自上而下构架成为组件与业务组件、业务运作支撑平台、IT基础设施三个层次,树立以监控及管理、信息安全为主的贯穿三大层次的两大体系模式。为适应劳动者的流动和工资收入的变动,对每个劳动者按号码设立档案卡,并用计算机储存,记录公民个人历年的工资收入情况。在全国设立计算机网络,对每个劳动者的情况进行追踪记录;并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网络查询接口,允许公民定期查询,同时也可替他们预测,比如退休时可拿到多少养老金,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四)在全国统一管理下设分支机构 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领导下成立一个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结束社保档案管理分散问题,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改变目前政出多门、决策分散、管理混乱的局面,使其成为统一管理全国社保档案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拟订社保档案的发展规划、改革计划、重大决策和有关法规、 规章制度 ,参与制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其次,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还可以在全国各地设置分支机构,包括地区局、地方办事处、数据处理中心和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公民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并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 (五)统一公民社保档案管理号码,可供查询 实行对每个公民发放社会保障号码的制度,让公民个人档案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号码、劳动保险号码统一起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分支机构负责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从发放的号码上就可以反映出从什么时候起、在什么地方发的,便于记录公民的工资收入和保障费的缴纳情况,同时便于投保者本人的查询。 社会保险的论文篇2 浅谈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摘要】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来说,其社会保险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不仅有助于电力企业职工队伍团结性的增强,同时也有助于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然而,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却还有一些缺陷和问题存在。 文章 主要分析和探讨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方式和改进 措施 。 【关键词】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社会保险 一、电力企业现行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落后的电力企业保险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滞后严重。这牵涉到企业员工的个人利益问题。若是不能及时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就可能会造成一系列突发性事故的发生。如2011年10月17日上百名电力企业的员工到广西电网公司上访,提出对107名职工社保的补偿。此外,各地电力企业关于离休没有统一的标准,补贴标准也就难以取得统一,这样离休人员就会存在很大的意见。 2、电力企业职工缺乏社会保险意识 如今我国的国家社保改革不断加快步伐,同时政府也高度重视职工的社保问题。然而在现实中,不少电力企业的领导和职工还不能全面而准确地认识社会保险。这就造成了电力企业经常不能及时地解决社会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例如有些人认为关于参保缴费最好是能少则少。也还有部分人觉得自己身体素质没问题,无需参保。思想观念的问题就大大增加了社会保险工作管理的难度。 3、电力企业不能保障内部社保待遇 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的养老金呈现缩水的情况,但我国的退休职工却是基本每一年都在攀升。这就不断加剧了矛盾。当然这也是对我国养老机制的一个警戒。电力企业当然也包括在这其中。如今有不少的电力企业职工缺少医疗上的保障,很多时候正常的医疗都无法保障。职工甚至出现生不起病的情况,女职员生育后不能及时报销医药费用。这些不但会对正常职工的积极性产生影响,也会对职工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这对电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二、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随着不断深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逐步完善的法制,促使社会保障系统实现了深层次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基础。其制定出台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促进了当前我国社会的各个单项保障制度的建立,诸如养老、医疗、失业等。电力企业是我国重要支柱产业,所以,很有必要将一套科学、完善并且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搞好这一首要因素,职工生活水平才能稳定下来,电力生产才能得到保障。所以,电力企业也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且将其视为关系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来抓。针对上述电力企业在执行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为了将目前的问题及时地解决好,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对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1、完善电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将有助于更加合理地利用劳动力,并且合理地调整职工结构。所以,需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养老保险金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促进收缴率进一步提高,实行全款收缴和全款拨付的方式,绝不发生拖欠行为。养老金作为退休职工的基本保障,同时也表明了对电力企业职工一直以来工作的一种肯定。因此,电力企业应该对本企业的养老体制进行不断完善,为职工及时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金。在企业改革中,也应该对保障制度进行相应地改革。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正确的用人理念,将新型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有力地落实下来。而各级领导也要重视起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保险队伍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电力企业保险工作实现大跨步。 2、完善电力企业医疗制度 完善电力企业医疗保险制度,事关广大电力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件重要的大事,同时也是作为重要的指标考量着企业深化改革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所以,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实施医疗保险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要将惠民政策落实好,并且将覆盖全部企业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起来。从而为企业职工提供安全、有效且方便的医疗服务。同时努力全面提高医疗水平,确保企业职工都能满意。 3、创新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电力企业的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也是重要的措施,可以加快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落实好,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电力企业在进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创新思路、强化责任。关于电力系统的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第一步就是要与我国视为实际情况相结合,将国外的先进管理思路引进来,并对社会保险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创新;其次,就要对社保组织的领导责任制度进行强化,通过责任组长的建立不断加强组织,落实好责任到人。 (2)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拓展视野。不断深入的社会保险工作,对社保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不断进步,这样才能更好地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对于社会保险业务培训和研讨会,社保人员都要积极参加,积极参与到有广度和深度的调研工作中来,要认真学习,做到取长补短,进而促使电力企业的整体保险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三、结束语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深深感受到做好电力企业社会保障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为了将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有效地解决好,就要求电力企业社会保障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的有关要求为依据,并且与电力企业的自身特点相结合,将国外成熟的先进 经验 引进来,建立并完善我国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杨明,孙德艳.论我国电力企业的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建设发展[M].人民出版社,2010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商务印书馆,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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