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近几年,随着我国传媒技术的提高,传媒手段的多元化,社会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在我国的司法监督体制中的地位日趋上升。正本清源,社会舆论是社会中相当数量的人对于一个特定话题所表达的个人观点、态度和信念的集合体。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是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即促进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过度的舆论监督会干扰司法独立,错误的舆论会妨碍司法公正。今天我们判断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究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应该看社会舆论对司法过程、司法体制和司法精神的建立完善究竟起到长效性的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我方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理由有三。1、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司法公正起促进作用,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适当监督,使司法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使其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促进司法过程的合理化以及司法体制的完善。而司法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在舆论的影响下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从而使司法人员依法办事,对司法腐败能有效抑制,促进司法过程的公正化发展。2、社会舆论是现阶段下最有效的权力制衡手段。平民与权力阶层的冲突能够促进司法独立。在社会环境中,尤其是大陆法系下,往往存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影响司法人员和司法结果。平民掌握话语权,通过社会舆论聚集成强大的社会力量,能够与权力阶层进行博弈,与权力阶层所存在的冲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权力的不正当使用,起到一种平衡的作用。3、社会舆论能够促进司法精神和法治社会的建立完善。从长远来看,随着司法独立的日趋成熟,司法体制日趋完善,也不需要舆论的力量来平衡会妨碍司法公正的力量,这时社会舆论对具体的案件影响减小,在此过程中,社会舆论在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尊重法律风气的普及上,起到重要作用。民众通过关注司法,提升民众本身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制意识,促进司法人员在长期监督下坚持司法公正的行为方式,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精神得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对司法体制的长远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反驳:【社会舆论影响判罚】1、证明最后的判罚结果确实是不公正的。【如果不是具有损害性的结果,可以说民众是监督作用,促进结果的公正化】您方说 …… ,那我方也可以说最终的结果是公正的,社会舆论发挥了监督作用达到了结果公正。所以这样论证没意义2、证明最后不好的结果是社会舆论导致的,而不是司法人员的判罚不当,不是司法体制的不完善导致的。【主动权在法官手里,综合的结果;一类较为轻松的作出判决,二类人情和法理的剧烈冲突,社会对法理人情的大讨论,是的结果更加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