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大学申请学位证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愿意为建设西藏服务。遵守社会主义法治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
3、在校学习期间,50%的考试课程成绩达到70分,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成绩合格者。
4、虽然一、二、三年级补考课程达四门次,但是四、五年级课程考试各门成绩达80分且毕业论文毕业实习、设计成绩良好者。
5、具有从事本专业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受过行政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2、留降级二次者(不包括因病休学随下一级学习者)。
3、考试作弊者。
4、在校期间累计补考过四门次以上者一门先后补考两次者按两门次计。
以上内容参考 西藏民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