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旧立新”的事例
一、商鞅变法
1、颁布并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轻罪用重刑。
2、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4、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5、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
二、王安石变法
1、王安石变法,是发生在宋神宗时期的改革,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
2、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3、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三、李悝变法
1、李悝(kuī)变法,是指在战国时期魏国的魏文侯当政时,任用李悝为相,进行变法改革。
2、李悝在政治上,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选贤任能,赏罚严明。
3、经济上,主要实行尽地力、平籴法。极大地促进了魏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魏国因此而富强。
四、吴起变法
1、吴起变法,指在公元前386年—前381年楚悼王当政时,任命吴起为令尹,对楚国政治、法律、军事等实行改革的变法运动。
2、经过变法,楚国国力逐渐强盛,在公元前381年,联合赵国大败魏国。
3、但在楚悼王去世后,吴起变法遭到楚国旧贵族的强烈反对,最后吴起被射杀,变法以失败告终。
五、管仲改革
1、管仲改革,又称管仲变法,是指春秋时期齐国国相管仲在齐国实施的一系列改革。管仲改革中“相地而衰征”的实质即承认土地私有,从而加剧了奴隶制度的瓦解。
2、管仲(约公元前747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颍上人(今安徽省颍上县),周穆王后代。他是中国古代著名经济学家、政治家、军事家。后世誉为“圣人之师”、“华夏文明的保护者”、“华夏第一相“。
3、管仲在齐桓公支持下,于丞相任位内,大兴改革,富国强兵,重视商业。《战国策》、《国语·齐语》、《史记·管晏列传》、《管子》、《左传》等都有记载他的生活传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