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平均绩点(GPA)主要在以下方面使用:一、毕业资格审核
修满基本学分,学分结构符合相应版本教学指导书相应专业的要求,课程平均绩点(GPA)≥,可申请毕业;
二、学位资格审核
达到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学位课程平均绩点(GPA)≥;
2、毕业论文(设计)绩点≥;
3、其它未尽事宜参见《红河学院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试行)》。
三、修读双学位条件
已修课程的平均绩点(GPA)≥,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四、学习单项奖学金
若每学年所修课程的平均绩点达到某标准可获得学习单项奖学金,具体要求见学校相关规定。
五、学习预警
若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平均绩点≤,学校应对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
六、学生素质综合量化考核评估
各学年平均绩点用于学生素质综合量化考核评估。
注:以上一、二条只计算获得学分的课程,三、四、五、六条应计算学生修读过的全部课程。